倍可親

要錢」錄音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明大女生將面臨十年徒刑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9-4-25 06:4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中國時間23日晚劉強東案一段錄音被曝光,錄音中女子在與劉強東的律師對話中稱「我不想鬧上法庭,你可以告訴他,他可以給我一筆錢,我還需要他的道歉, 否則我就會去找律師。」  
公布的對話如下:  
對話1  
  1號女性:你好!我是Caplan&Tamburino律所的律師Jill Brisbios,有什麼可以幫到你?  
我就是你要找的律師  
  2號女性:你的委託人姓是Liu,名為Qiangdong,對嗎?  
  1號女性:嗯,請繼續說下去。  
  2號女性:我想讓他向我道歉,我還想知道他打算如何解決這件事情。  
  他可以給我錢,然後我需要他給我道歉。  
  1號女性:OK。所以…  
  2號女性:否則我會去法院並且找律師(起訴)  
  1號女性:我知道他現在正在辦理保釋中,給我一點時間,溝通后我再找你。  
  2號女性:OK。  
  1號女性:OK。然後一會我會把我的名字和律所的名字(簡訊文字)給你。  
  2號女性:OK。你可以告訴他,我需要他的道歉,而且問問他,他願意為這件事付(給我)多少錢。  
  1號女性:OK。  
  2號女性:我不想…我不想看到這件事上報紙,我也不想任何人知道這個事。  
  1號女性:很好。  
  2號女性:我也不想看到自己的名字報道在報紙上,不,我只想要他付我錢,然後給我道歉,就這些。  
1號女性:OK。  
 
對話2  
  1號女性:你提出了道歉和金錢賠償的要求,我打過來是想問一下你對賠償金額有怎樣的預期?  
  2號女性:我不知道,他有什麼想法?  
  1號女性:我們會根據你的提議來考慮。  
  2號女性:我不知道,我想知道他的想法。  
  1號女性:我們需要你的提議來做參考。  
  2號女性:我沒有遇到過這樣的事情,我不知道。你可以問他的意見嗎?只要(那個金額)我滿意就可以了。  
  1號女性:但我們得大致了解多少錢會讓你滿意。  
……  
 
  
要道歉  
在案件調查中,通常警察確實有可能要求受害人打電話給嫌疑人作為試探,提出要求,看對方的反應,以確認案件是否發生。如果是在警察授意之下,女生的行為自然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索要道歉能證明東哥確實性侵了嗎?  
不能。首先,目前來看東哥方面對這一要求並沒有回應,兩種可能1. 東哥確實沒強上,兩情相悅,問心無愧; 2. 東哥強上了,但東哥是個老狐狸,敏銳地發現了這是個陷阱,沒往裡跳。  
 
要錢  
通常警察不會主動授意受害人對嫌疑人索要錢財,因此「要錢」這一訴求可能是1. 警察知道,沒有禁止; 2. 女生自己主動提的,沒和警察商量過;3. 不顧警察的反對,堅持要求。  
要錢能證明東哥確實性侵了嗎?  
不能。和上面一樣,東哥對這一要求目前的信息來看也是沒有做出回應,因此無法但就此推斷性侵是否發生。  
 
要錢會構成勒索罪嗎?  
有可能。  
不論東哥性侵與否,單純索要錢財並不犯罪,如果以民事訴訟為要挾要求錢財也不犯罪,但如果以刑事檢控為要挾則可能觸犯明尼蘇達州刑法609.27條 「Coercion」,屬於犯罪,最高刑期十年,罰款2萬。 詳細分析請見劉龍珠律師之前的分析 https://www.toutiao.com/a1620501416233991  
 
 
錄音來看,女生表示不願鬧上法庭「go to court」,還說否則我就會去找律師,聽起來像是民事訴訟。但鑒於常人對刑事訴訟的程序並不了解,她表達的也可能是讓刑事檢控程序繼續下去,最終也是可能上法庭。如果是這種含義的話,那這個女生很可能就構成勒索罪了。  
 
各位看官對要錢錄音怎麼看?  
•對東哥有利,要錢表示這是「仙人跳」  
•對東哥不利,敢要錢表示理直氣壯,東哥幹了虧心事  
•沒影響,不是強姦,即使通姦也可以要錢  
 
劉龍珠律師  
微信:liulaw8  
電話:408-476-4669  
地址:Office #2, 18 S. 2nd St, San Jose, CA 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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