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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 young too simple! 劉強東案女主索賠絕對不只5萬美金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9-4-18 09:1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之前劉強東被民事起訴,有報道稱原告女生只索賠5萬美金。隨即有人即以此為證,說這個女生起訴不是碰瓷,只是為了出口氣,畢竟對東哥來說,5萬美金實在是小意思。 
但這種說法完全錯誤。 
訴狀原文說的是請求超過5萬美金的賠償及其他費用。 
 
 
為什麼是5萬? 
這是因為根據明尼蘇達州的的民事訴訟程序法的規定,如果訴訟請求賠償金額小於5萬美金,就要在訴狀中寫明具體的金額,超過5萬的話,只要說「請求超過5萬的賠償」就可以了。 
 
 
因此5萬隻是賠償的起始值,絕非封頂值。以為只要5萬賠償的,實在是天真! 
 
 劉龍珠律師  
微信:liulaw8  
電話:408-476-4669  
地址:Office #2, 18 S. 2nd St, San Jose, CA 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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