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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死並不是不如賴活著——談在美國的安樂死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9-2-28 11:2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傅達仁去瑞士做安樂死,不但自己解脫,對社會也有啟蒙意義。如果必死無疑,賴活著很痛苦,痛到生不如死,還不如瀟洒的離開。 
美國的安樂死有幾下幾點: 
1. 除了俄勒岡,華盛頓,佛蒙特,加州,科羅拉多和蒙大拿以外,安樂死在美國其他州是違法的。 
2. 即使在合法的州,安樂死的要求也很嚴厲,比如,你必須是這個州的居民,還有最多不超過六個月的壽命,神智清醒,可以自己進行安樂死的操作。除此以外,你至少要做兩次口頭申請,一次書面申請,還有等待期,並且最後必須至少有兩名以上的醫生決定你是否達到上述標準。 
3. 為什麼美國大部分州還是非法,即使合法的州要求也很嚴格。道理很簡單,好死不如賴活著。當然也防止安樂死條例被濫用,披著自殺的外衣干著謀殺的勾當。 
4. 我自己有長輩在將近一百歲的時候離開,但是離開前的痛苦折磨,作為晚輩,看到很難過,但卻無能為力。 
5. 美國有部關於安樂死的電影,叫:You Don』t Know Jack,由阿爾帕西諾主演,主題深刻,演技精湛,強烈推薦。 
6. 生,沒辦法選擇,死,還是應該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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