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停水停電,我來幫你告惡房東——告不贏不收費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9-1-18 09:5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最近洛杉磯陰雨連連,很多人可謂「屋漏偏逢連夜雨」,家裡早已水漫金山,房東壓根不理,又冷又生氣。很多新移民想維權,但沒錢打官司,只能忍氣吞聲。

怎麼辦?

找我。

不用你花錢

在民主黨的加州,法律保護弱勢群體,只要你租的房子的情況符合下面的情況(California Health and Safety Code (H&SC), Section 17920.3),我幫你告房東,告贏了不用你出律師費,而是房東的保險公司出,告不贏不收你律師費。贏不贏都不用花錢。

a.       屋頂漏雨;

b.      沒有供暖設備;

c.       沒有廁所;

d.      沒有或者沒有合適的廚房水槽;

e.      沒有電燈;

f.        居住房間潮濕;

g.       車庫改建;

h.      房間住戶太多等等。

你還可以拿錢

如果你和房東打官司爭取賠償。房東不光要對你的損失進行賠償,法院還會罰他們錢。

具體如何計算損失,舉一個例子:例如你月租金兩千美元租了一間房,如果漏雨又冷,搞得你每天瑟瑟發抖,如果用一千的月租就能租到這樣有個性的房子,那麼房東要退給你一千,如果你住了兩年,房東就要退給你兩萬四。

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雖然沒有廣廈,但兩萬四多少可以補貼一下。

下面通過真實發生的案件來講解,租房時遇到的這些問題要怎麼辦。

2009年開始,小王租了蒙特利的一個房子的其中一間,自帶浴室,公共區域和其他人共用。小李是房東。小王和小李簽訂書面協議,租約直到20101130日。

201010月下旬,小李關閉了該物業的天然氣和電力服務,她說這是因為其他租戶沒有支付租金。小王要求小李恢複電和氣的服務,但小李拒絕,並告訴小王愛住住,不住滾。不但如此,小李還關閉了供水服務。 2010118日,該縣的一名執法檢查員給這個住房貼條(red tagged),該物業已經沒電,沒暖氣,沒熱水了,不宜居住,小王需要儘早離開。

四天後,即20101112日,該物業被賣給了好運來公司。出售後,小王會見了好運來的代表,並解釋說他與小李有租約。該代表說了,小王可以在剩餘的租期中繼續住,但他們要對這個房子做修繕工作。在小王反對的情況下, 好運來還是對房子進行拆除地毯,地板,廚房和浴室設備等工作。

20101115日,小王與好運來的代理人進行了交談。 他告訴小王,可以用之前交的押金當租金繼續租到年底,而且他還向小王保證,這房子馬上就可以搞好。 20101115日至123日,小王多次要求好運來按照承諾趕緊的。 到了2010123日,好運來終於告訴小王一切都OK了。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小王發現,不光自己的有些東西丟了,廚房和浴室壓根就沒搞好,地上都是垃圾,地板和牆上的東西都沒了。更可氣的是,之前執法人員留的條還在,所以小王還是搬出去了。

小王很生氣,把小李和好運來公司都給告了,因為他們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自己的 利益,其中包括違反了自己居住在適宜環境的權利。好運來公司認為自己和小王並沒有租賃關係,並且小王和小李的租約在執法人員貼條的時候就終止了,所以小王告自己完全就是要搞事情。

法院覺得好運來公司說的在理,小王就上訴到上訴法院了。

上訴法院認為,好運來說的都是啥啊。這個房子早就在小李關水電氣的時候就違反衛生安全條例第17920.3條了,而且貼條也不能表示租約中止啊,所以租約其實是一直都有效,並且他們的房子完全不適合居住,好運來公司作為新房東,有義務要讓房子恢復到適合居住的狀態,法律規定租戶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賠償。上訴法院覺得之前法院的處理存在問題,讓審判法院繼續審理了。

加州法院認為的適宜居住的環境,並不是要求要多麼完美,而是要求居住環境起碼要滿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並且在租約期間內,房東都有義務要保證適合居住的狀態。

當小王發現小李在侵犯自己權益的時候,及時交涉,但是碰到小李這種惡房東,停水電氣不說,還直接把房子給賣了,給自己造成了諸多不便。新房東好運來也很難搞,不光完全不覺得自己是房東,並且房子內的環境一塌糊塗。還好小王最後選擇了最正確的做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面對這種惡房東,我們要做的不是吃啞巴虧,而是要堅決說不。

來源:劉龍珠律師,微信:lawyerlongliu9,電話:(626)92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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