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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黃藍事件:針扎兒童中國一年半,美國可判十年,這是在縱容犯罪?】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8-12-28 11:5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中國時間1228日,紅黃藍案被告人劉亞男以虐待被看護人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理由是幼童所受損傷均不構成輕微傷。劉律師想問,針扎不構成輕微傷,是不是要刀捅才行?

而根據加州刑法273d),虐待兒童最高可判十年。

不只加州,美國聯邦及各州均有兒童保護的專門法律,除上面的虐待兒童罪外,還有爭對使兒童處於危險環境(child endangerment),忽視兒童(child neglect)等的專門罪名,兒童色情相關在美國屬重罪。而中國目前對兒童保護是一片空白,希望通過紅黃藍事件能夠促進單獨的兒童保護立法。

四個兒童被扎了,其他億萬兒童能倖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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