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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不會坐牢,但還是有可能賠錢!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8-12-22 05:4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美國時間周五,明尼蘇達州Hennepin County 公訴機關在官方網站發布「不會對中國企業家提起性犯罪指控(No sexual assault charges against Chinese businessman)」的公告。公告表明,由於證據不足,任何刑事指控檢察官可能無法滿足證明責任,因此不予起訴。 
 
 
刑事定罪的證明責任為最高的「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幾乎100%地證明犯罪可能性才能定罪,即使有0.01%可能被告是無罪的,也不能定罪。劉律師此前就分析過該案的重重疑點 (https://big5.backchina.com/blog/359631/article-296708.html ),比如該女為何帶劉強東回自己住所;為何在上車或是進房間之前不向朋友求助逃走;為何在警察第一次來詢問時否認劉強東有強姦行為,認為由於這些疑點,檢方無法做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那麼劉強東罪名也就不會成立。檢察官公告也證實了這一判斷。 
  
儘管劉強東不會面臨刑事檢控,但如果該女生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金錢賠償,她還是有可能勝訴。因為美國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是「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通俗地說只要求大於50%的可能性。著名的辛普森案件中,美式橄榔球星辛普森被指控殺害了前妻和前妻的男友。刑事起訴中,辛普森被判無罪,由於「血手套」問題,陪審團認為檢察官的證據沒有做到「排除合理的懷疑」,辛普森存在沒有犯罪的可能。但在受害人提起的民事訴訟中,陪審團認為辛普森犯罪可能性大於無罪的可能,認定其應當承擔金錢賠償責任。 
  
相似的,雖然檢察官基於刑事證據標準,認為很大可能提起公訴也不能定罪,因此決定不予起訴,但民事訴訟中,根據較低的民事證據標準要求,劉強東可能被要求賠錢。 
 
刑事的100%達不到,民事的50%還是可以達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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