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引渡聽證會上,首先要確認被引渡人的身份用來確定在抓捕過程中沒有抓錯人。確定身份之後,法官通常會根據以下幾點判斷是否滿足被引渡的條件:1.
是否滿足雙重犯罪原則(dual
criminality),即成為引渡理由的行為必須是請求引渡國和被請求引渡國雙方法律都認為是犯罪的行為,通俗來說就是美國聲稱孟晚舟所犯的罪必須同時在加拿大和美國都是犯罪;2.
起訴的罪名的最高刑期可能達到兩年及以上。加拿大引渡法庭法官會基於美國提供的證據材料判斷案件是否初步滿足上述兩個條件。
至於孟晚舟到底是否真的犯罪了還是要在被引渡後由美國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律判斷,加拿大引渡法庭只需要判斷是否存在這種可能性。如果存在,孟晚舟就會被引渡至美國!根據加拿大相關引渡法律,在法官簽發引渡決定之後,當事人可以向加拿大司法部上訴。如果引渡是基於人種、性別、國籍等歧視的原因或者是因為政治犯罪的話,加拿大司法部有權決定是否最終將當事人交給美國。
從法律層面來說,孟晚舟不一定會被引渡。有消息稱孟晚舟被指控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法案,可是這在加拿大並不是犯罪也就不滿足第一個條件。
但是劉律師覺得,這次事件中政治大過法律。美國方面為了這次行動籌劃了這麼久,必然與加拿大方面私下達成了一致,最終目的就是要將任正非之女孟晚舟引渡到美國。
這次行動中的水可以說是深不見底,劉律師推測孟晚舟這次被引渡到美國的可能性非常大,恐怕是凶多吉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