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被判六年,「馬金蓮」何時被抓?

10月18號宋喆、修雨樂職務侵佔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北京市高級法院官微披露了判決結果:被告人宋喆、修雨樂因犯職務侵占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年。真可謂宋喆有難,八方點贊,王寶強律師發了一張微博,背景是「樂開花」,網友也炸開了鍋,吃了這麼久的瓜終於有結果了,在拍手稱快的同時還想到了「馬金蓮」,高呼「一起抓去浸豬籠」。

如果真被抓,馬蓉有可能犯什麼罪呢?
一、 私刻公章罪
有消息稱,馬蓉被限制出境,理由是其本人涉嫌私刻公章。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依法限制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問題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中國公民可根據通報備案對象的不同情況,採取相應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
1、 當事人有未執行民、刑事案件的,向當事人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在其案件(或問題)執結之前,不得離境;
2、 人民法院可作出限制出境協助執行通知,責令當事人不準出境,並扣留其身份證或者護照,註明不準出境的原因;
3、 人民法院未能扣留其身份證或者護照的,可要求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吊銷其證件,或請公安機關宣布作廢;
4、 對未持有護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可要求公安機關在限制出境期限內不予批准通報備案對象的出國(境)申請;
5、 如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員的證照,需在邊防檢查站阻止出境的,可要求公安、邊防機關協助邊控。控制措施主要有:掌握出入境動態、阻止出境、阻止出境且扣留證件、阻止入境、阻止入境且扣留證件、扣留人員。對需要掌握出入境動態的邊控對象,控制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對需要採取其他控制措施的邊控對象,控制期限一般為1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如果馬蓉私刻公章罪名成立,少說也要坐牢3年。
二、 職務侵占罪

根據工商註冊信息來看,馬蓉曾是王寶強影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王寶強的枕邊人,王寶強有多少身家,馬蓉一清二楚;私吞公司業務款,宋喆一個股東不可能這麼順利,有馬蓉相助,簡直是如虎添翼。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從法律來看,職務侵占罪對犯罪主體沒有特別限制,就是說這個犯罪行為一個人就可以完成,因此,無論是宋喆一個人坑自己老闆,還是夥同老闆娘一起作案,職務侵佔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實。馬蓉和宋喆合夥把王寶強的婚內財產轉移至多處,例如馬蓉父母名下,宋喆父母名下,還私刻公章,神不知鬼不覺地吞掉了影視公司的業務款——這兩個人就職務侵占罪的刑罰是完全一樣的,正如劉律師在《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佔,中國判5年美國3年;通姦無罪》中所言,在牢里做一對「監獄鴛鴦」吧!
三、 大難臨頭,「馬金蓮」怎麼辦?

由於馬蓉如今和王寶強的離婚鬧劇暫告一段落,一審法院認定馬蓉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判決離婚,馬蓉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被駁回。二審法院駁回馬蓉上訴,維持原判。
叫做「馬金蓮」,自然不是省油的燈。有消息稱,馬蓉在離婚案中拒絕離婚,聲稱對王寶強還有感情——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為何要夥同「宋門慶」把「王大郎」的血汗錢席捲一空?又怎會倒打一耙,散播謠言謊稱寶寶出軌、包養小三呢?
看起來,「馬金蓮」還是相當精明的,懂得「分散投資」——這頭有「宋門慶」恩恩愛愛開房數百次,那頭還妄想靠婚姻抓住一個有錢老公。
如今宋喆已經被判刑六年,馬蓉也是風聲鶴唳。之前「親上加親」結了婚的馬蓉媽和宋喆爸,又被網友爆出離婚,以後又會如何呢?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痴。
來源:劉龍珠律師,微信:lawyerlongliu,電話:(626)927-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