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從東哥、C羅到大法官,是不是英雄都「死」在沙發上?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8-10-10 08:2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鬧得沸沸揚揚的大法官性侵指控終於告一段落,「大法官提名人」卡瓦納也正式於108日本周一於白宮宣誓就職,正式成為「大法官」 卡瓦納,顯然儘管性侵疑雲籠罩,參議院仍決定卡瓦納能夠勝任大法官一職。然而,這是否代表卡瓦納就如其在聽證會上聲嘶力竭控訴一般是清清白白一朵「小白蓮」呢?

證據規則


首先要說明的是,儘管福特博士和其他三名女性指控卡瓦納有性侵或不當性行為,但她們並沒有提起民事訴訟,也沒有檢察官提起刑事檢控,聽證會和FBI調查只是某種意義上的「行政」程序,不具備任何法律意義上的「審判」作用。如果不考慮訴訟時效等現實的法律障礙,在庭審中,大法官卡瓦納會被判「有罪」嗎?

答案是:按對證據的要求從高到低來看,適用不同的證據規則,性侵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如下

  • 最高「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沒有發生
  • 其次「清楚並有說服力的證據(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沒有發生
  • 再其次「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可能有可能沒有
  • 較低「合理懷疑(reasonable suspicion)」 —沒有發生
  • 最低「合理根據(probable cause)」—沒有發生

「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我們知道在美國的刑事案件中,一個眾所周知的法律原則是「無罪推定」,即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而證明有罪的舉證責任是「排除合理懷疑」,檢控方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不存在「合理的懷疑」被控告者是無罪的,才有可能將被控告者定罪。這是個相當高的定罪標準,通俗地說,至少要求95%的可能性被控告者確實犯了指控之罪,這通常很難實現。比如在本案中,除了福特博士的證詞外,並沒有其他的證人或證據,我們可以「合理懷疑」 福特博士說謊,或者認錯人。因此,根據現有證據,基本不可能將卡瓦納定罪。

「清楚並有說服力的證據(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清楚並有說服力的證據」要求高於「優勢證據」而低於「排除合理懷疑」,其定義實際上相當模糊,在實踐中通常根據大量的判例和法官、陪審團自由心證進行判定,通俗地說,要求70-75%的可信度。該證據標準通常用於詐騙、遺囑繼承和人身保護令案件中。儘管本案不會涉及到該證據標準,但僅從證據的證明力角度分析,還是那句話,案件標準並不僅僅是「誰聽起來更可信」,更要求證據,這樣一個「她說,他說」的案件,沒有任何第三方證人和證據的情況下,認定卡瓦納 「有罪」的證據還達不到「清楚並有說服力」。

「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優勢證據」是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證明力要求較低,要求證據所試圖證明的事實,其存在的可能性大於不存在的可能性,通俗地說只要求大於50%的可能性。本案中沒有其他證人,只有雙方的證詞,因此雙方的可信度可以所是至關重要。福特博士主動要求並通過了測謊儀測試,她在聽證會上的證詞看其他相當完整可信,她的心理醫生記錄,她的表現包括對事發場景的記憶和遺忘符合典型的被性侵受害者的表現等等,而卡瓦納卻數次說謊,報告關鍵的「飲酒」信息,但反過來,福特博士提供的在場人員大多表示不記得當時的情形,測謊儀完全可以通過訓練通過,沒有報案記錄種種下來,福特博士更具有證據優勢,民事訴訟中陪審團將認定性侵事實成立。

「合理懷疑(reasonable suspicion)」和「合理根據(probable cause)」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保證公民免於無理搜查和扣押,因此在刑事案件中,我們通常還會遇到兩個證明標準「合理懷疑」和「合理根據」,前者通常作為警察在公共場所合法攔截問話的基礎,要求事實使任一謹慎細心的人斷定犯罪活動即將或已經發生,後者是警察合法逮捕或要求搜查令的基礎,也是大陪審團決定是否提起刑事訴訟的基礎,要求合理確信被告有刑事責任。比如東哥案中,警察基於「合理根據」—女主的報案—將東哥當即緝拿歸案了,後續的保釋等一系列程序暫且不提。本案中福特博士的證詞即可構成合理懷疑,如果在事發後福特博士立即進行報案,現場警察有合理根據對卡瓦納法官進行批捕。

民事刑事大不同

同樣,根據不同的證據標準,同一事件的被告,可能在刑事上「無罪」而民事上「有罪」。著名的辛普森案件中,美式橄榔球星辛普森被指控殺害了前妻和前妻的男友。辛普森在刑事法庭被判無罪,因為陪審團判定最高的舉證標準『排除合理的懷疑』,但在民事法庭的審判中被要求支付民事賠償,因為陪審團判定最低舉證標準『優勢證據』到了滿足。

最近的C羅事件中,事隔9年,女主控告C羅對其性侵,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20萬美金,同時拉斯維加斯警方也宣布重啟案件調查,證據充分的話,可能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如果兩者均進入最終的庭審程序,將分別適用「優勢證據」和「排除合理懷疑」原則。從目前公布的信息來看,本案女主顯然證據比福特博士要充分,然而能否定罪,還要拭目以待。

宣判「無罪」不等於「清白」

即使是經過了刑事審判被宣判 「無罪」(Not Guilty) ,並不說明某人真的沒有罪,更不是Trump總統說的「已證清白(proven innocent)」,而是說這個人不能被證明有罪。而無論定罪與否,輿論聲討均在所難免,大法官和C羅都不免有一段難熬的日子。

從劉強東、C羅到大法官卡瓦納,英雄從來不是死在沙場上,而是「死」在沙發上。

不會死在沙發上的,也成不了英雄。

 

來源:劉龍珠律師,微信:lawyerlongliu,電話:(626)92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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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qxw66 2018-10-10 09:39
共和黨方面哪怕心裡知道他不清白仍然一樣支持,說不定更支持,因為卡會更鐵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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