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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1391法案: 14歲強姦犯值得給第二次機會嗎?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8-10-6 06:5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加州1391法案: 14歲強姦犯值得給第二次機會嗎?

上周末州長簽署了四個平等和公義(Equity And Justice)法案,其中SB 1391禁止將14歲和15歲少年作為成年人審判。現行法律,即2016年11月8日第57號提案頒布的「公共安全和恢復法」,允許地區檢察官提出動議,將犯重罪的十六歲及以上未成年人或者14,15歲犯特定重罪的未成年人移交到刑事法庭審判。
1391法案修改了57號提案,廢除地區檢察官將14歲和15歲少年作為成年人審判的權力,除非這個未成年在少年法院管轄權結束前沒被抓到。由於少年犯和成人犯的量刑懲罰差很大,即使蓄意謀殺至多在獄中關到25歲放人,不足以嚇阻惡少,在司法界引起很大爭議。檢察官認為,這是對犯罪受害人的蔑視。律師則表示,少年犯罪關一輩子,並不公平。
支持者認為
 

未成年不成熟。14歲和15歲的少年還是高中學生,心智發育不成熟,一時衝動或受人挑唆犯下大錯。
處罰過重。如果按成人法定罪,可能在獄中關押一輩子,人生從此毀滅,對他們不公平。
悲劇的原生家庭背景。因為這些少年大多來自單親或低收入家庭等,沒有接受良好的教育和關愛,也是社會等級差別的受害者。
社會意義深遠。待在青少年管教機構會減少青少年再犯可能,更利於青少年重返社會,給了這些犯錯誤的青少年成長和改造的機會,可以重返社會創造更大的社會價值。
認知科學已經證明了青少年時期犯罪的人是完全有可能改變的,建立在科學的結果和數據上讓法案更有說服力。送青少年去成年人監獄不會對他們的青少年時期有良好影響也不會讓社會更安全。(State Sen. Ricardo Lara, the bill』s author)
減少納稅人壓力。長期服刑要靠納稅人花錢養他們一輩子,導致監獄的擁擠不堪。
減少不平等。根據W. Haywood Burns機構和國家青少年法中心的數據,有色人種的青少年移交刑事法庭的概率比白人青少年大很多。此法案從年齡上保證公平,減少因種族帶來的不公正。
保護青少年免受毒害。免於成年人監獄帶來的行為及性格方面的不良影響。如果將少年依成人審理關入成人監獄,少年犯有機會同成年獄友交流犯案經驗,討教作案技能,出獄后成為「十項全能」罪犯。從多年實踐來看,大多數少年犯在成人監獄中改造不成功,出獄后變得更壞,只有少部分改造成功。

反對者認為

懲罰不夠。依現行加州法律,14歲和15歲少年如果犯下殺人丶強姦丶搶劫丶縱火或綁架的五大重罪之一,可以移送成人法庭審判。如果定罪成功,最重可判終身監禁或死刑。但依少年犯判刑,監禁到25歲放人。
缺少威懾力。新法生效后,青少年即便是犯最惡劣最嚴重的罪行,也可以免於去刑事法院接受審判,即便是多次犯罪,無論罪行如何增加,也是監禁到25歲,結果都一樣,對於窮凶極惡的罪犯來說根本不算什麼。
給不法之徒更新犯罪手段的機會。成年人可以利用未成年人犯罪。幫派大哥會將重大犯行交給14或15歲的小弟去干,萬一被抓判刑也不重。所以,年幼的幫派少年可能會有恃無恐,導致社會惡性案件頻發。
社會不安全。新法生效后,以前被判刑的青少年重新回到他們犯罪率高的社區,會製造恐慌和更多受害者。
引起犯罪受害人的憤怒。很多受害人家屬在得知法案的第一時間立刻抗議, 2009年15歲的Jae Williams因刺殺同班同學入獄服刑26年,受害人的姑媽Cathy Russell告訴記者這個法案就像打在她家人臉上的一擊耳光,「他粗暴的謀殺,並且是有計劃的」, 「他10年都沒有悔恨。 現在這告訴了他什麼,『現在我可以出去了?』我們在社會中做了什麼? 我們傳遞了什麼信息?」


來源:劉龍珠律師,微信:lawyerlongliu,電話:(626)92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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