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如果網傳事件記錄屬實,劉強東罪名會成立嗎?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8-9-7 01:1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2評論

昨天,北美留學生日報發布《第一知情者親述:劉強東性侵案真相內幕全始末》一文,如果文中事件記錄屬實,劉強東性侵案會成立嗎?

應該不會

因為在美國形式定罪的標準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換句話說,必須是鐵正如山。就表示檢方有責任證明,劉強東當時除了性侵之外沒有其他可能性。這是一個非常高的標準。在這個案子里,檢方應該做不到,因為他至少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有性無侵,問題的關鍵就像王思聰說的「價格沒談妥」。

為什麼

「小A是被其中一位參會者邀請的,她原本不情願出席這種社交晚宴,最後她的老師崔某說服了她,他認為,參加這樣的活動有助於小A未來的事業發展。」「 傍晚,小A來到了Origami餐廳,出於警惕,她拉上了小B(化名)一起。」
這個女生在去之前就應該知道,她被叫去可能跟她是女生並且長相貌美有關聯。這就是為什麼她要叫上小B去。第二、去的原因是因為崔老師跟她講,對她將來前途有幫助。為什麼別人要幫助你?美國沒有免費的午餐也沒有免費的前途。既然去了,是不是從一定程度上就表示,為了得到一個好的前途要做什麼,是不是會有一個心理預期。第三、不但去了,還坐在劉強東旁邊,還喝了很多酒,最後還上了東哥的車。以我們東哥尊貴的身份,還送她回家。如果自己不想,完全可以不喝那麼多酒,也完全可以先行離開,更完全不用上東哥的車,就什麼事都沒有。即使上車前小A已經被灌醉,那麼這時候小B去哪了?
「當天晚上11點左右,劉強東送女生到家門口時,遇到了一個正在遛狗的中國鄰居,這位鄰居看到二人互相依靠/舉止親密,無法判斷女生是不是在反抗。」
接著,東哥把他送到住所遇到一對華人夫婦。這對華人夫婦用的詞是「舉止親密」。如果那時候意識到情況不對,為什麼不掙扎逃脫高喊救命?
「凌晨2點多,小A通過手機聯繫小B,聲稱他想把劉強東送走」
記錄還提到凌晨2點多,小A手機聯繫小B想要把劉強東送走。那麼可以證明小A在使用手機上沒有被限制。那麼,為什麼小A不在發生性關係之前聯繫小B,而要等到被性侵之後?
「她向警察解釋:都是誤會。」
警察來了之後,小A解釋都是誤會。很明顯,小A說謊了。「都是誤會」和「被性侵」裡面一定有一個是謊言。這就表示,小A是一個會向警察說謊的人。既然已經說謊一次,怎麼證明小A不會說謊第二次?也就表示小A不可信,她說的任何話都不能相信。
「小A第二天嘗試跟劉強東聯繫,想跟他當面談談。小A說,她只是需要一個道歉。」
更詭異的是,第二天她要跟劉強東見面,說希望得到劉強東道歉。問題是道歉什麼?為什麼希望劉強東道歉?是不是因為劉強東性侵他了?那為什麼不在被性侵馬上報警?為什麼不在聯繫小B的時候換成聯繫警察?
種種情況都表示,小A有很多機會可以防止事情的發生,也有很多機會可以在被性侵之後馬上報警。但是她都沒有做到。換句話說,如果網傳事件記錄屬實,檢方無法做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那麼劉強東罪名也就不會成立。
東哥有可能真的性侵了小A嗎?當然有。由於警方有合理的懷疑,才會逮捕東哥。
東哥有可能沒有性侵嗎?根據我們的分析,當然也有可能。
因為有這種可能性在,檢方就不可能做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也就是鐵證如山。那麼,東哥就不會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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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2 個評論)

回復 mali50 2018-9-7 02:34
分析基本合理。劉是否被起訴和定罪最後取決於當事人的證詞合指控。當事人當初不願報警,警察來到后又反覆說是誤會,可見她的朋友報警沒有得到她的同意。她本只是想利用朋友的見證進一步與劉討價還價。起訴劉對她沒有任何好處,只是白白被睡了失去要價的機會。而她的朋友幫倒忙報警的目的究竟是什麼就可浮想聯翩了。
回復 goforward 2018-9-7 05:01
有無reasonable doubt 是陪審團說了算,檢察官用不著贏每件官司,有一定證據就可以起訴。劉將A灌醉,然後陪女生到宿舍,發生性關係,女生很可能不清醒,無法反抗,她不願到旅館,也很可能在發生關係前說過「No"。劉強東被起訴會是大概率事件,除非劉有本事有辦法讓女方藏起來,檢方無法起訴。
回復 Googman 2018-9-7 05:51
小A跟著東哥去吃飯、飲酒,想巴結東哥而有個好前途,就一定要付出「性」嗎?出於對滿口一「共產主義」的億萬富翁的信任而坐上東哥的車就一定要付出「性」嗎?另外小A被性侵后經過思想鬥爭后選擇報警,這有問題嗎?東哥性侵了小A,她聯繫東哥想跟他談談並要他道歉,有錯嗎?請作者了解一下中國李天一案,李天一性侵失足婦女也被判刑(李天一案與此案有些相似)。總之違反婦女意願與之發生性行為就是強姦。
回復 大偉直言2013 2018-9-7 06:33
在美國, 只要女方說no, 然後報警。 就會立案, 就會起訴。 至於是否有罪, 就是檢辯雙方律師的能耐和法官陪審團的事了。 小編無知。
回復 Nanshanke 2018-9-7 06:55
Criminal case 和Civil case不一樣,criminal case 定罪需要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太難。連Simpson 這麼明顯的殺妻案都不成立,難度可想而知。
回復 spicydoc 2018-9-7 07:54
goforward: 有無reasonable doubt 是陪審團說了算,檢察官用不著贏每件官司,有一定證據就可以起訴。劉將A灌醉,然後陪女生到宿舍,發生性關係,女生很可能不清醒,無法反抗
@goforward, "劉將A灌醉,然後陪女生到宿舍,發生性關係,女生很可能不清醒,無法反抗"。

今天有篇文章採訪飯店服務生說4個女客人都沒怎麼喝酒。

我有種感覺這女生可能不會出庭作證。出庭就要公開身份,對她沒什麼好處。劉呆到兩點,聽起來像是女生頂多是半推半就。她住的地方,有可能隔壁就有人,純粹強姦,又沒喊人,沒喊警察,不像是強姦。劉如果有兇器,可能說強迫她不敢出聲。但沒有任何跡象是這樣的。要在一個隔壁有人的地方,純粹的強姦而成功,不太可能。自己老婆不跟你做,容易強迫嗎?

女人或男人半推半就算強姦嗎?應該不算。
回復 Rottie 2018-9-7 08:38
打官司別找華人律師就對了。
回復 DavidW70 2018-9-7 08:48
劉律師出境率挺高,但分析得實在是很牽強,不如下面評論的簡明有力
回復 DavidW70 2018-9-7 08:49
spicydoc: @goforward, "劉將A灌醉,然後陪女生到宿舍,發生性關係,女生很可能不清醒,無法反抗"。

今天有篇文章採訪飯店服務生說4個女客人都沒怎麼喝酒。

應該不算??你完全不懂美國法律常識
回復 spicydoc 2018-9-7 08:57
DavidW70: 應該不算??你完全不懂美國法律常識
半推半就說的是我的看法 - 所以用了」應該「兩字。美國法律也對半推半就沒有定義吧?因為推和就的比例會相差很大。但是強姦應該有法律標準。
回復 吶喊丁丁 2018-9-7 13:46
贊同這個分析。如果北美留學生日報發布《第一知情者親述:劉強東性侵案真相內幕全始末》中事件記錄屬實,那麼「有性」不一定是「侵」,甚至還有「設局」的可能。但無論哪一種,劉的「道德敗壞」都是問題,還可以繼續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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