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美留學生日報發布《第一知情者親述:劉強東性侵案真相內幕全始末》一文,如果文中事件記錄屬實,劉強東性侵案會成立嗎?
應該不會
因為在美國形式定罪的標準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換句話說,必須是鐵正如山。就表示檢方有責任證明,劉強東當時除了性侵之外沒有其他可能性。這是一個非常高的標準。在這個案子里,檢方應該做不到,因為他至少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有性無侵,問題的關鍵就像王思聰說的「價格沒談妥」。
為什麼
「小A是被其中一位參會者邀請的,她原本不情願出席這種社交晚宴,最後她的老師崔某說服了她,他認為,參加這樣的活動有助於小A未來的事業發展。」「 傍晚,小A來到了Origami餐廳,出於警惕,她拉上了小B(化名)一起。」這個女生在去之前就應該知道,她被叫去可能跟她是女生並且長相貌美有關聯。這就是為什麼她要叫上小B去。第二、去的原因是因為崔老師跟她講,對她將來前途有幫助。為什麼別人要幫助你?美國沒有免費的午餐也沒有免費的前途。既然去了,是不是從一定程度上就表示,為了得到一個好的前途要做什麼,是不是會有一個心理預期。第三、不但去了,還坐在劉強東旁邊,還喝了很多酒,最後還上了東哥的車。以我們東哥尊貴的身份,還送她回家。如果自己不想,完全可以不喝那麼多酒,也完全可以先行離開,更完全不用上東哥的車,就什麼事都沒有。即使上車前小A已經被灌醉,那麼這時候小B去哪了?「當天晚上11點左右,劉強東送女生到家門口時,遇到了一個正在遛狗的中國鄰居,這位鄰居看到二人互相依靠/舉止親密,無法判斷女生是不是在反抗。」接著,東哥把他送到住所遇到一對華人夫婦。這對華人夫婦用的詞是「舉止親密」。如果那時候意識到情況不對,為什麼不掙扎逃脫高喊救命?「凌晨2點多,小A通過手機聯繫小B,聲稱他想把劉強東送走」記錄還提到凌晨2點多,小A手機聯繫小B想要把劉強東送走。那麼可以證明小A在使用手機上沒有被限制。那麼,為什麼小A不在發生性關係之前聯繫小B,而要等到被性侵之後?「她向警察解釋:都是誤會。」警察來了之後,小A解釋都是誤會。很明顯,小A說謊了。「都是誤會」和「被性侵」裡面一定有一個是謊言。這就表示,小A是一個會向警察說謊的人。既然已經說謊一次,怎麼證明小A不會說謊第二次?也就表示小A不可信,她說的任何話都不能相信。「小A第二天嘗試跟劉強東聯繫,想跟他當面談談。小A說,她只是需要一個道歉。」更詭異的是,第二天她要跟劉強東見面,說希望得到劉強東道歉。問題是道歉什麼?為什麼希望劉強東道歉?是不是因為劉強東性侵他了?那為什麼不在被性侵馬上報警?為什麼不在聯繫小B的時候換成聯繫警察?種種情況都表示,小A有很多機會可以防止事情的發生,也有很多機會可以在被性侵之後馬上報警。但是她都沒有做到。換句話說,如果網傳事件記錄屬實,檢方無法做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那麼劉強東罪名也就不會成立。東哥有可能真的性侵了小A嗎?當然有。由於警方有合理的懷疑,才會逮捕東哥。東哥有可能沒有性侵嗎?根據我們的分析,當然也有可能。因為有這種可能性在,檢方就不可能做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也就是鐵證如山。那麼,東哥就不會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