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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合集:家暴是犯罪,一旦動手,必須重刑懲罰!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8-2-8 09:2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家暴是犯罪,帽子再綠也不能打人

/劉龍珠律師

微信號:lawyerlongliu9


無錫26歲女子因與閨蜜聚會晚歸,而遭丈夫家暴致死——鄰居上門勸阻未果,只聽見打耳光和按頭撞牆的「咚咚咚」聲響,以及女性凄慘的哭喊聲。最後鄰居報警,女子被送往醫院,但最終於凌晨不治身亡。

根據死者姐姐稱,妹妹曾多次遭受家暴,甚至逃到姐姐住處不敢回家,試圖離婚卻遭到丈夫威脅,說如果敢離婚就弄死姐姐;妹夫生性多疑,總認為自己老婆長的漂亮會出軌,別的異性稍微對她好一點,妹夫就會吃醋,進而暴力相向。

說到底,無論是夫妻還是情侶,兩個人在一起要互相尊重,用溝通的方式解決問題;若溝通無果,說明不合適,兩個人在一起本來就是合則來不合則去,分開就好,也無需強求;若使用暴力,只會把事態嚴重,最終無法收場。

一、 命里有時終須有,命里無時莫強求

人是情感及其複雜的動物,尤其是男女感情,更是讓人難以掌握。但是俗話說的好,命里有時終須有,命里無時莫強求——兩個人在一起需要感情的維繫,如果沒有感情就分開,勉強維繫,長久以後必定心理失衡,容易做出偏激行為。

比如無錫這起家暴案件,死者的丈夫總是懷疑自己的妻子長相太漂亮會出軌,捕風捉影,隨後就拳腳相加。顯然,丈夫對於自己能娶到這樣漂亮的妻子很滿意,同時,也深知自己的綜合條件配不上妻子,自卑心理作祟,才會總是疑神疑鬼,懷疑妻子不忠。妻子曾經試圖離婚,丈夫就記恨支持妻子的姐姐,威脅一旦離婚就要弄死姐姐。這場婚姻里,丈夫扮演的是一個打腫臉充胖子的角色,他的內心深處對自己的婚姻沒有自信,感到是自己「高攀」了妻子,留不住她的心,因此乾脆用拳腳來嚇唬妻子,試圖留住她的人。

這就像江歌案中,陳世峰不能允許劉鑫離開自己,死纏爛打,糾纏不休。劉鑫不給他複合的機會,江歌又擋在身前阻攔,於是陳世峰舉刀捅死江歌,要不是劉鑫躲在屋內,她一定會先被捅死——陳世峰就是感到自己付出了感情,分手后還給劉鑫送了生日禮物,得不到對等的回報,就乾脆魚死網破。

其實,雙方感情的不對等終將釀成悲劇——都說賈乃亮是個好好先生,當年苦追李小璐整整一年,李小璐生病住院5天賈乃亮寸步不離守了5個日夜,為了討李小璐歡心一口氣打了十幾個耳洞……就這樣,李小璐還是出軌PGone了——既然心不在賈乃亮身上,老公再好,也不是李小璐心頭寶,強扭的瓜不甜,一時感動在一起,最終也不會長久。

在男女關係中,男人要拿得起放得下,不要日夜糾纏——同樣,不少女性也不要抱著「將就」的心態面對真誠追求自己的人。

還是江歌案,假如劉鑫在分手后拒絕陳世峰對自己的示好,不接受他送的生日禮物,可能陳世峰就真的死心了,也不會提刀來找劉鑫,江歌可能就不會死了。男女朋友,送禮物是表達感情的一種方式,不能因為「是你主動送的不是我問你要的」心態來接受對方的禮物,劉鑫覺得收到禮物是「佔便宜」,但對陳世峰來說,就是接受感情的表達,事後劉鑫又一口咬定沒有複合的可能,才導致陳世峰惱羞成怒,舉刀殺人。

再說李小璐,有最年輕的金馬影后之稱,家境顯赫,當年追求的人當中,最平凡普通的就是賈乃亮,可是最執著最寵她的也是賈乃亮,因為寸步不離在醫院守了她5天,李小璐感動不已答應做賈乃亮女朋友。她自己也曾經在訪談節目種坦言,是因為懷孕了才和賈乃亮結婚——要是沒有甜馨,李小璐最後會不會嫁給賈乃亮呢?

有時候我們買衣服,看到一件連衣裙感覺不錯,但是細節不盡人意,比如材質不是太舒服,或者裁剪不是太合身;逛了一大圈商場,發現也沒有比這條裙子更好的了,何況現在還打折,將就著,也就把裙子買下了——哪怕是一眼相中又合身的衣服,買回家都可能覺得後悔。不舒服的材質永遠不舒服,不合身的裁剪永遠不合身,並不會因為你買了,就變好了。

婚姻也是一樣。一開始就將就著在一起,以後也不會好起來,只會在雞毛蒜皮的摩擦中,將僅剩的一點感動、好感也全部消磨掉,剩下的只是埋怨、爭吵,甚至暴力。

二、 人情不可控,法律設底線

都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兩個人的感情生活,冷暖只有他們自己知道,很多情感問題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無法給出標準答案。但是法律,就是避免發生最壞的結果。

夫妻一方出軌,被戴了綠帽的一方自然是氣急敗壞,自問誰能做到心平氣和談分手?但是,哪怕對方對婚姻、對感情不忠,甚至像馬蓉對待王寶強一樣,不僅出軌,還捲走了所有的錢,動手就是不對,家暴就是違法。

1、 中國法律

201631日,中國實施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根據第33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34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這起案件中,家暴致死——這名丈夫對妻子的毆打構成了犯罪,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根據中國刑法238條規定,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即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最高可判死刑。

但是,重毆致死畢竟是個例,更多的是夫妻之間發生口角揮手就是一個耳光,不一定構成輕傷,則只能給予訓誡,罰款,拘留幾日,也就回家了——中國實施反家暴法是法治的一大進步,但是量刑方面,還是有些寬鬆。

2、 美國加州刑法

 「家暴是犯罪」這個觀念深入每個美國人的心——美國人也不是每個人都家庭婚姻幸福美滿,也有劈腿、出軌各種事件,小兩口氣頭上時恨不得一巴掌拍死對方,但是大多只是想一想,很少有人真的會如此不計法律後果動手——因為他們知道,一旦動手,就會留下犯罪記錄!

California Domestic Violence Penalties & Sentencing

The penalty, punishment and sentencing for crimes under California domestic violence law varies depending on (1) the seriousness of the injuries, if any, and (2) the defendant's criminal record. When such abuse results in physical injury, domestic violence may be filed as a felony.

「Any person convicted of violating this section for acts occurring within seven years of a previous conviction under subdivision (a), or subdivision (d) of Section 243, or Section 243.4, 244, 244.5, or 245, shall be punished by imprisonment in a county jail for not more than one year, or by imprisonment in the state prison for two, four, or five years, or by both imprisonment and a fine of up to ten thousand dollars ($10,000)」PEN 273.5(f)(1). But most counties impose a minimum 30 days jail, even for first-time misdemeanor convictions. And judges almost always require the defendant to attend a 52-week domestic batterers class.

Worst of all, a California domestic violence conviction goes on one's permanent criminal record...and will surface anytime someone does a routine background check. This can make it difficult to gain employment, state licensing and other benefits.

在美國加州,一般情況下,首次家暴者會被處以輕罪,可判30天監禁,並會被法官要求參加為期52周的「家庭暴力法律知識課程」;如果被害者身上有明顯傷痕的,或者是屢次家暴者,則可能處以重罪,最高可獲刑5年並罰款1萬美金。特別糟糕的是,家暴在加州屬於永久犯罪記錄,在個人背景調查中很容易就被看到,同時對其求職、考取各類執照證書也有影響,甚至會影響其他社會福利的享受——所以美劇里,夫妻一方出軌,並不會見到摔碗砸鍋扇耳光的戲碼,而是夫妻兩人分開冷靜,並找到律師開始處理離婚事宜——不是戴綠帽的一方不生氣,而是法律規定了,不能動手打人。

舅父星雲大師一直認為,在家人學佛修行,最起碼先要做到家庭和睦,所謂「家和萬事興」。如果因為學佛而放棄了自己應盡的為人妻、為人母、為人父、為人子的責任,表面上貌似很精進的修行,而事實上學的都是我執,這種不愛護、不顧及家人的行為,就是自私自利的行為,與大乘佛教自利利他、普度眾生的精神是相違背的。佛弟子更要關愛照顧好家人,因為家人也是眾生,並且是與我們最親近的眾生。佛說放下,而不是放棄——情侶或者夫妻,好聚也好散,不要委屈了自己又拖累了別人。而對於家暴,更要堅決說不。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孕婦哭訴遭家暴要跳樓,家暴是犯罪,人人都要管!

/劉龍珠律師


安徽阜陽,一名年輕孕婦欲跳樓輕生。消防和民警接到報警后趕到現場,得知該孕婦19歲就嫁給了丈夫,可是結婚十幾年來一直遭受丈夫的家暴,甚至懷孕時也經常挨打,丈夫還要她跪著,一跪下就開始打她。好在最後消防人員趁其不備,將該孕婦拉下天台,避免了慘劇。

根據孕婦的說辭,她遭受家暴后不是沒有求救,可是丈夫一家人都說「你有本事找誰都解決不了」,就讓她跪著挨丈夫的毆打,即便懷有身孕也照打不誤——求助無門,長期的精神和身體雙重傷害,最終導致這名年輕的孕婦想要用死來解脫。

一、 家暴不是家務事,是犯罪,人人都要管

中國人傳統思維是,兩口子吵架動手都是人家的家務事,外人莫理——但是家暴,不應該成為「家務事」!

好比這起家暴案件,年輕媽媽,又懷二胎,看起來應該是一個很美滿的家庭,可是丈夫不僅毆打妻子,甚至要懷孕的妻子跪在地上挨打,顯然他根本就不愛自己的妻子,毫無疼惜;滿懷委屈的妻子試圖向家人求救,卻被冷漠的家人潑冷水,嘲諷她找誰都無法解決自己被打的事情——身體遭到丈夫的毆打,心頭還被家人捅了一刀,身心雙重傷害,最終讓這名年輕孕婦想要跳樓,一了百了。

好在消防人員及時救下了她,否則一屍兩命,當真是人間慘劇!很多人都覺得,兩口子吵架動手,總有不願意讓外人知道的內情,不要多管閑事——如果夫妻爭吵到要動手殺人呢?如果一方拿著刀追出門要砍人呢?鄰居難道還能事不關己?還能若無其事當作看戲?——「管」不一定是要進到人家屋裡勸架阻攔雙方動手,至少聽到毆打時的慘叫,要多個心眼立刻報警,幫助被家暴者免受更殘酷的暴力。

該孕婦說婆家人都說找誰都解決不了問題,可是她為什麼沒有向自己的娘家人求救?自己的父母不是比公婆更心疼自己?甚至可以向鄰居、居委會甚至窗外樓下路過的陌生人求救,就是不應該默默忍受十幾年的家暴,最終把自己送到六樓樓頂試圖自殺!

一段家庭關係中,夫妻雙方都是平等的,任何理由都不構成動手打人的原因——這名孕婦對於維護自身的意識太薄弱,根本不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拜託家庭暴力的困境,以為只要隱忍就能夠繼續把日子過下去,也不敢聲張,怕丟自己面子,更怕丟丈夫面子,到時候自己挨更多的打。


二、 不但家暴犯罪意識要提高,法律更要跟進嚴懲

都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兩個人的家庭生活,冷暖只有他們自己知道,很多婚姻情感問題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無法給出標準答案。但是法律,就是避免發生最壞的結果。

假設夫妻一方出軌,被戴了綠帽的一方自然是氣急敗壞,自問誰能做到心平氣和談分手?但是,哪怕對方對婚姻、對感情不忠,甚至像馬蓉對待王寶強一樣,不僅出軌,還捲走了所有的錢,動手就是不對,家暴就是違法。

3、 中國法律

201631日,中國實施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根據第33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34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這起事件中,沒有證據證明女子是否受重傷或是有明顯傷痕,丈夫要她跪著挨打,更多的是在羞辱她的人格。再者,如果這名孕婦的丈夫毆打導致的傷害在醫學上不構成輕傷,那麼這麼多年的家暴仍舊無法定其罪行,只能給予訓誡,罰款,拘留幾日,也就回家了——中國實施反家暴法是法治的一大進步,但是量刑方面,還是太過寬鬆!

4、 美國加州刑法

 「家暴是犯罪」這個觀念深入每個美國人的心——美國人也不是每個人都家庭婚姻幸福美滿,也有劈腿、出軌各種事件,小兩口氣頭上時恨不得一巴掌拍死對方,但是大多只是想一想,很少有人真的會如此不計法律後果動手——因為他們知道,一旦動手,就會留下犯罪記錄!

California Domestic Violence Penalties & Sentencing

The penalty, punishment and sentencing for crimes under California domestic violence law varies depending on (1) the seriousness of the injuries, if any, and (2) the defendant's criminal record. When such abuse results in physical injury, domestic violence may be filed as a felony.

「Any person convicted of violating this section for acts occurring within seven years of a previous conviction under subdivision (a), or subdivision (d) of Section 243, or Section 243.4, 244, 244.5, or 245, shall be punished by imprisonment in a county jail for not more than one year, or by imprisonment in the state prison for two, four, or five years, or by both imprisonment and a fine of up to ten thousand dollars ($10,000)」PEN 273.5(f)(1). But most counties impose a minimum 30 days jail, even for first-time misdemeanor convictions. And judges almost always require the defendant to attend a 52-week domestic batterers class.

Worst of all, a California domestic violence conviction goes on one's permanent criminal record...and will surface anytime someone does a routine background check. This can make it difficult to gain employment, state licensing and other benefits.

在美國加州,一般情況下,首次家暴者會被處以輕罪,可判30天監禁,並會被法官要求參加為期52周的「家庭暴力法律知識課程」;如果被害者身上有明顯傷痕的,或者是屢次家暴者,則可能處以重罪,最高可獲刑5年並罰款1萬美金。特別糟糕的是,家暴在加州屬於永久犯罪記錄,在個人背景調查中很容易就被看到,同時對其求職、考取各類執照證書也有影響,甚至會影響其他社會福利的享受——所以美劇里,日子過不下去的時候,並不會見到夫妻雙方摔碗砸鍋扇耳光的戲碼,而是兩人分開冷靜,並找到律師開始處理離婚事宜——不是不生彼此的氣,而是法律規定了,不能動手打人,用力推一把都不行。

舅父星雲大師一直強調:生活的意義不完全是為自己,和諧才能互利,和諧才能平安,我的生活的意義,在讓我的家人、親人活得歡喜、有價值;讓我所居住的社會世間和平美好。男女的愛情如何才能天長地久?有的人結婚不到三天或蜜月未完就已經分道揚鑣,這是因為不懂得維繫愛情的妙訣。什麼是維繫愛情的妙訣呢?一、要有共識。二、要有了解。三、要會體貼。四、要能尊重。五、要會助緣。六、要能包容。

結為夫妻,要麼好好過日子,過不下去就好聚好散,不要委屈了自己又拖累了別人——何況家暴只有零次或無數次,一旦有了開頭,暴力只會越來越嚴重!要對家庭暴力堅決說不,一旦家暴,立刻離婚!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家暴、攜子跳樓,是兩條不可觸及的底線

/劉龍珠律師


31歲,家庭主婦,2個孩子,一場家暴,縱身一躍,三條人命,沒了。

這位年輕媽媽留下的15頁遺書看哭了大批網友,很多人表示哀其不幸——婚姻家庭矛盾多,患上產後抑鬱症,丈夫出軌還家暴,想離婚卻牽掛孩子;同時又怒其不爭——當初為了家庭和孩子放棄了自己的事業,受到家暴后沒有重新振作,日益消沉,明知沒有工作得不到孩子撫養權,卻沒有重新回到工作崗位,自私地剝奪了孩子的生命。

一、家暴是犯罪,美國最高可判5

家暴,無論在中國還是美國,都是犯罪,可是中國的懲罰實在太輕太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33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34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你看,只要打人的時候不下太重的手,不鬧出人命,不過就是一個治安處罰,不超過一千元罰款,不超過十五日拘留。

但是在美國,一旦動手,即便只是推一把,都會涉嫌家暴——周圍的鄰居聽到夫妻吵架也會非常留心是否存在家暴的情況,如果感到事態嚴重,就會立刻報警。

California Domestic Violence Penalties & Sentencing

The penalty, punishment and sentencing for crimes under California domestic violence law varies depending on (1) the seriousness of the injuries, if any, and (2) the defendant's criminal record. When such abuse results in physical injury, domestic violence may be filed as a felony.

「Any person convicted of violating this section for acts occurring within seven years of a previous conviction under subdivision (a), or subdivision (d) of Section 243, or Section 243.4, 244, 244.5, or 245, shall be punished by imprisonment in a county jail for not more than one year, or by imprisonment in the state prison for two, four, or five years, or by both imprisonment and a fine of up to ten thousand dollars ($10,000)」PEN 273.5(f)(1). But most counties impose a minimum 30 days jail, even for first-time misdemeanor convictions. And judges almost always require the defendant to attend a 52-week domestic batterers class.

Worst of all, a California domestic violence conviction goes on one's permanent criminal record...and will surface anytime someone does a routine background check. This can make it difficult to gain employment, state licensing and other benefits.

一旦發生實際的家庭暴力,檢察官必定從重提起檢控:運氣好,最輕30天監禁;事態嚴重的,最高5年監禁,並且法官一定會強制參加52周的家庭暴力法律知識課程。同時,家暴的犯罪記錄終身保留,不可清除!這就表示,任何對你個人的背景調查中,你的家暴記錄會第一個跳出來,對求職、考取各類執照證書、甚至社會福利都會又極大的影響。

為什麼中國的家暴新聞頻頻出現?就是因為施暴者知道,這一拳一腳,不會讓自己惹上麻煩,最多花點錢罷了——如果像美國這樣嚴格,一巴掌下去就是終身記錄,這位年輕媽媽的丈夫,還敢動手打人嗎?

都說家暴只有零次無數次,一旦動手,從此家無寧日,所以一旦存在家暴現象,要當機立斷離婚。從這名年輕媽媽的遺書中可以看出,夫妻感情並不深厚,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摩擦不斷;又因為年齡差距較大,難以溝通,導致問題總是以單方面妥協、退讓的方式不了了之,堆積成疾——最終,丈夫突破底線,不僅對婚姻不忠,更是當著長輩的面對妻子使用暴力;而妻子不堪婚姻的悲慘,罹患憂鬱症,原本就不夠理智的她思維和舉止更加偏激,不再思考如何擺脫這段不幸的婚姻關係重新開始,而是選擇以攜子自殺的方式來結束痛苦並報復婆家。

二、攜子跳樓=故意殺人

如果說這位媽媽對於自己的生活已經絕望,不願再繼續求生,想要以死來結束一切,人們也只能感嘆一句可惜——但是孩子是無故的,一雙兒女,老大不滿3歲,老二才幾個月,還沒有看看這個世界,就被自己的母親親手殺死了。

遺書中稱,孩子在一個爺爺奶奶悲觀無比、經常吵架的家庭里是無法健康成長的,以後只會經受更多的傷害,所以她要帶著孩子一起走。同時,她要凈身出戶,丈夫的給她的東西她什麼都不要,係數奉還,而她給丈夫的也就只有這兩個孩子,既然不想過也不想活了,就一定要把帶給你的都要收回

孩子雖然是父母生養,可是他們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不是能夠被父母帶來帶走東西!作為父母,有義務和責任要撫養、教育、保護孩子健康成長,但是這不代表母親尋死時有權利決定孩子的生死——孩子一旦出生,就是一個獨立的生命,是國家的公民,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從生命權和健康權的角度出發,即便是父母,也沒有權利傷害甚至剝奪孩子的生命。這位媽媽抱著兩個不滿3歲的孩子跳樓自殺,等同於故意殺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據美國加州刑法 California Penal Code189條規定,故意殺人的屬於一級謀殺重罪(First-degree felony murder),判處25年至終身的州監獄監禁,不可保釋,或可能適用加州死刑。

父母婚姻的不幸已經給孩子的成長帶來了無形的傷害,身為人母,沒有勇氣振作給孩子一個更好的未來,做一個好榜樣,而是帶上孩子走上不歸路——這比她的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更加的可怕,因為這兩個孩子是被自己的親生母親殺死的!辛苦懷胎十月的孩子,就這樣自己一把抱住跳下樓,這位媽媽放棄了給自己重新開始的機會,更毀滅了孩子可能的美好將來!

舅父星雲大師說過,家庭和諧要做到以下10點:

一、當家庭的啦啦隊長(多鼓勵),不要當辦案的審判官 (少斥責)。

二、隨時以微笑、明朗的笑容迎接每一位家人。

三、做一位「是」的實踐者。「是」的心是誠懇的「敬愛 心」,開始先敬愛自己,而後才能敬愛別人。

四、愛不是求取,而是無條件的奉獻。

五、表露光輝的微笑,愉快的心情,等於是在讚美自己。

六、切實感受生命的喜悅,感謝日常生活中所接觸的一切 人事物,包括一滴水,甚至裝水的茶杯……

七、不要一心一意想要對方好而造成「束縛」,重要的是 協助和開放的愛。

八、不要說:「我為你付出那麼多……」因為它僅感覺自 己是恩人;要讓對方說:「你是我的恩人。」才是本意

九、尋找家人的優點加以讚美,這尋寶的遊戲,可使你的 家變成樂園。

十、尊敬祖先、尊敬父母、尊敬丈夫、尊敬孩子,則家中 的每一位成員便會因為受尊敬而得到成長。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對婚姻不忠、家庭暴力都是不可觸碰的底線,而這名年輕媽媽在遭受不幸后做出了更不可原諒的行為——攜兒女自殺……如今斯人已逝,但願類似悲劇再也不要發生,那些承受了家庭暴力的人能夠勇敢擺脫婚姻關係,即便無法給孩子完整的家庭,也要給他們正常、陽關的關心和愛護,如此才能夠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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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海外思華 2018-2-8 10:43
法律在保護婦孺上,很蒼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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