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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中國揚州狗主人撞死偷狗賊,正當防衛還是過失殺人?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8-2-3 11:1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中國揚州狗主人撞死偷狗賊,正當防衛還是過失殺人?

/劉龍珠律師

揚州一個偷狗賊在偷狗時被狗主人發現,狗主人驅車追趕,卻最終不慎撞死了小偷。網路上掀起了討論熱潮,網友都說,偷狗賊行為太惡劣,狗主人撞死小偷本身就不是故意的,完全是在被激怒和恐嚇下才不小心錯踩油門撞死了小偷——這叫惡人有天收!而偷狗賊家屬近期出面回應:「輪不到你私人來判我們死刑!」同時表示,狗主人「就是有意殺人的」。


一、偷狗賊構成搶劫罪和故意殺人未遂

從公布的視頻里可以看出,偷狗賊對於狗主人家的兩條狗行蹤非常熟悉,騎著摩托車經過狗主人家,使用自製的毒針弩射殺了兩條狗后,撿起屍體就跑。不料,被狗主人發現,狗主人立刻跳上麵包車追趕騎著摩托車的偷狗賊。此時,偷狗賊使用毒針弩射毒殺死兩條狗並撿走其屍體,從中國法律的角度來說,應當屬於侵佔狗主人的私有財產,如果小狗的價值較高超過1千元人民幣,則可能構成盜竊罪——根據中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

但是,根據目擊證人稱,當狗主人追偷狗賊到馬路上時,偷狗賊轉身拿出了毒針弩與狗主人對峙,並叫囂「你追我,我就毒你!」

此時,狗主人涉嫌使用暴力和威脅的方法佔有了狗主人的兩條狗,這就不是盜竊罪了,而轉化為了搶劫罪——根據中國刑法第263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美國加州法律,只要在盜竊罪犯罪過程中使用暴力,同樣會轉化為搶劫罪。搶劫罪屬重罪,如果是在公共交通上搶劫司機或客戶、入室搶劫、銀行或ATM機旁搶劫,屬於一級搶劫罪,最高可判9年監禁;其餘搶劫行為屬於二級搶劫罪,最高可判5年監禁。

同時,狗主人明知道毒針弩的致命性,而故意將毒針弩指向狗主人,構成故意殺人未遂——根據中國刑法232條,故意殺人未遂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於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23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而根據美國加州法律,同樣有「殺人未遂」的概念,叫做Attempted Murder——即存在殺人的故意,並實施了殺人行為需要的步驟,但沒有成功達到殺人目的,則構成Attempted Murder,可判處終身監禁。

二、面對毒針弩,狗主人可能構成正當防衛,或可能構成過失殺人


網路上已經有人對偷狗賊的毒針弩的攻擊力進行了分析,表明這個自製的弩殺傷力非常可怕——10米距離內,它可以直接射穿5厘米雙層彩鋼板!而且,經過化學分析,毒針含有氰化物,可以瞬間致死!這就說明,在狗主人驅車追趕偷狗賊時,即便其坐在車內,車前的擋風玻璃也根本無法抵擋住偷狗賊的毒針射擊——所以,狗主人當時正處在生命威脅中——根據中國刑法第20條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防衛不能超過一定限度。同時還規定,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因此,狗主人未避免自己的生命受到傷害而做出躲閃行為,導致車子失控撞死偷狗賊,是構成了正當防衛,無需承擔任何刑責。

同樣,美國加州的正當防衛Self Defense Law做出了同樣的要求:

1.      Reasonably believed that you were in imminent danger of being killed, injured, or touched unlawfully;

合理相信你正處於被殺、被傷、或被違法侵害的危險當中;

2.      Reasonably believed that you needed to use force to prevent that from happening; and

合理相信你必須使用暴力手段來防止危害的發生;並且

3.      Used no more force than was necessary to prevent that from happening.

使用的暴力程度必須正好防止危害發生,不能超過。

所以,狗主人知道自己對面是一把劇毒的毒針弩,偷狗賊一旦向他發射,他必死無疑,且偷狗賊也說了「你追我,我就毒你」——因此,狗主人認為偷狗賊要射殺自己是十分合理的,且撞倒偷狗賊是合理防止自己被射殺的手段,暴力程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所以不承擔刑責。

但是,現場目擊群眾說狗主人是「剎車當成油門了」,才會撞死偷狗賊——希望這只是吃瓜群眾的猜測,因為一旦狗主人承認是自己錯踩油門,則構成了過失殺人!

根據中國刑法第233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起案件中,狗主人就是因為疏忽大意踩到油門,而誰都知道車子是可以撞死人的,雖然他沒有想要撞死偷狗賊的故意,但是事實是由於自己的疏忽導致車子加速撞死了人,所以要承擔刑事責任!

而根據美國加州刑法192(b),過失殺人也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in California occurs when one person kills another unintentionally, either

 

1.      while committing a crime that is not an inherently dangerous California felony, OR

2.      while committing a lawful act which might produce death, without due caution.

加州法律規定,無意地殺人構成過失殺人罪,表現為:

1、                        承認所犯罪行不屬於非常危險的加州重罪,或

2、                        承認實施了合法行為可能造成死亡結果但未加註意。

過失殺人雖然是「過失」,但是仍屬於加州重罪,最高可判處4年監禁,並且罰款1萬美金。

 

偷狗賊的家屬說「輪不到你私人來判我們死刑」,這句話非常正確,只有法律才有權判生死——那麼,偷狗賊又有什麼權利隨意射殺別人家的狗?甚至舉弩對著狗主人說要毒死他?法律最終會給出公正的判決,最終定論,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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