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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在美國,父母疏失,孩子無傷也可判6年!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8-2-1 07:0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在美國,父母疏失,孩子無傷也可判6年!

/劉龍珠律師


近年來,孩子被遺忘在車中導致窒息昏厥、孩子爬上窗檯無人照看導致高空墜落、外出家長只顧看手機導致孩子跌倒受傷甚至死亡……類似的悲劇層出不窮,可是社會往往覺得監護人雖然是加害人,但也是最大的受害者,追究其法律責任似乎顯得不講情理——可是,受傷的雖然是家長的孩子,更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從生命權和健康權的角度出發,即便是父母,也沒有權利傷害,因此,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美國,家長對於孩子的保護可謂360度無死角,絕不會把孩子單獨一人所在家中或車裡——因為法律的目的不是懲罰,而是預防,嚴格的兒童保護法時刻警醒著父母,一旦孩子由於自己的疏忽而受傷,自己也要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

一、法律規定

中國至今還未將「監護失職」制定入刑法中,一旦出現兒童監護疏失,家長往往被認定無主觀惡意,不構成犯罪行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而如果是校職工人員將孩子遺忘在校車上,最嚴重的是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根據中國刑法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美國加州刑法中第273a條專門針對保護兒童安全,叫做Child Endangerment Law兒童危害法:

·         Causes or permits a child to suffer unjustifiable physical pain or mental suffering.

造成或引導兒童遭受不應該承受的生理傷害或精神痛苦

·         Willfully causes or permits a child in their care to be injured.

看護期間故意造成或引導兒童受傷

·         Willfully causes or permits a child to be placed in a dangerous situation.

故意或允許兒童處在危險環境中。

以上三種情況,發生任何一種都會觸犯此條罪名。特別要注意是,不同於虐待兒童罪,兒童危害罪不要求兒童真正遭受傷害(suffer an actual injury),只要存在可預見的傷害,就可能構成犯罪。

觸犯兒童危害罪,判處輕罪的,最高1年監禁,判處重罪的,最高6年監禁——但是,如果不存在遭受重傷或死亡風險,一般會被判處輕罪。同時,法官還會強制監護人進行為期52周的Parenting Class監護人培訓課,確保其知道如何正確合理照顧兒童,不再違法。

二、案例分析

劉律師曾經處理過一起兒童危害罪的案件。當事人小李(化名)是一名年輕的小夥子,和自己的哥嫂還有侄子一起來洛杉磯旅遊。案發當天,哥哥和嫂子外出與早年留學美國的同學們聚餐,小李就負責照顧2歲的侄子。由於在國內時也是一大家子一同生活,孩子對自己的叔叔很是依賴,要叔叔帶他去海邊玩——開車半途中,小李突然肚子疼,趕緊就近找到了一個沃爾瑪超市,解決一下「緊急情況」。小李本想帶著侄子一起去上洗手間,誰知這時候鬧起了小孩脾氣,一定要待在車裡看動畫片——人有三急等不得,小李想著,去個廁所不過5分鐘,而且這是室內停車場,溫度適宜,搖下窗戶留個3公分透氣,小侄子坐在兒童座椅上,出不了什麼事——於是,小李就立刻跑去了洗手間。

然而,當小李回到停車場時,短短几分鐘,自己的車旁就圍了好多人,他正納悶,旁邊有人告訴他,他把孩子一個人留在車裡是違法的,已經報警了,他要留在這裡等警察來——小李一下子慌了!警察到達以後,把孩子帶去了兒童救助中心,把小李帶去了警察局,盤問了一天一夜,交了一大筆保釋金,扣留了護照證件,小李才得以回家。

不久,小李被檢察官以兒童危害罪輕罪起訴。而小侄子被帶去了指定的寄宿家庭暫時寄養,哥哥嫂子到處填表格、交申請、詢問、談話,折騰了兩個禮拜,兒童救助中心才決定把孩子交還到父母手中,同時還明確要求——小李不允許再接近侄子。

前文提到,兒童危害罪無論輕重,都會被判處監禁——劉律師用自己的專業幫助小李打脫了牢獄懲罰,但是法官還是要求他在美國進行社區服務和監護人培訓課程,同時還罰了款——小李萬萬沒想到,自己一向疼愛小侄子,卻因為這短短几分鐘的廁所時間,給自己留下了犯罪記錄,讓孩子在完全陌生的環境里生活了兩周,讓哥哥和嫂子擔心受怕。

美國對於兒童的保護是全方位的,它不在乎你是孩子的誰,父母、保姆、老師、陌生人都是一視同仁——法律只在乎你是否確保孩子的安全,是否在照顧期間有不妥當行為,稍有不慎,就重重懲罰,如此才能提醒所有家長,千萬不要有僥倖心理,照顧孩子,一點閃失都不能有!就像這起案例,小李給侄子在車裡營造了安全的環境,給他放動畫片看,在手邊放了玩具;在用完洗手間回來時,侄子仍舊乖乖的在車裡玩耍,看到車外的人群還向他們招手,見到了小李很開心的笑著喊叔叔——即便一切看起來都很合理,把孩子單獨留在車中,仍舊違法,因為任何人都無法預見會有哪種危險發生,這次安全,誰能保證下一次?因此,最好的辦法就是永遠不要把孩子單獨留在車裡!

因為這一次的教訓,小李保證一定不會有下一次,他也告知自己周圍的朋友,千萬不要把孩子一個人鎖在車裡,哪怕是一兩分鐘也不行,後果很嚴重——如此,有法律設置懲罰,家長們才能警醒,不會抱著僥倖心理,疏於照顧,孩子們的安全才會有最大程度的保障!

預防勝於治療,制定嚴格法律才能杜絕孩子受到意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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