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家暴是犯罪,帽子再綠也不能打人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8-1-23 10:0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家暴是犯罪,帽子再綠也不能打人

/劉龍珠律師

無錫26歲女子因與閨蜜聚會晚歸,而遭丈夫家暴致死——鄰居上門勸阻未果,只聽見打耳光和按頭撞牆的「咚咚咚」聲響,以及女性凄慘的哭喊聲。最後鄰居報警,女子被送往醫院,但最終於凌晨不治身亡。

根據死者姐姐稱,妹妹曾多次遭受家暴,甚至逃到姐姐住處不敢回家,試圖離婚卻遭到丈夫威脅,說如果敢離婚就弄死姐姐;妹夫生性多疑,總認為自己老婆長的漂亮會出軌,別的異性稍微對她好一點,妹夫就會吃醋,進而暴力相向。

說到底,無論是夫妻還是情侶,兩個人在一起要互相尊重,用溝通的方式解決問題;若溝通無果,說明不合適,兩個人在一起本來就是合則來不合則去,分開就好,也無需強求;若使用暴力,只會把事態嚴重,最終無法收場。

一、 命里有時終須有,命里無時莫強求

人是情感及其複雜的動物,尤其是男女感情,更是讓人難以掌握。但是俗話說的好,命里有時終須有,命里無時莫強求——兩個人在一起需要感情的維繫,如果沒有感情就分開,勉強維繫,長久以後必定心理失衡,容易做出偏激行為。

比如無錫這起家暴案件,死者的丈夫總是懷疑自己的妻子長相太漂亮會出軌,捕風捉影,隨後就拳腳相加。顯然,丈夫對於自己能娶到這樣漂亮的妻子很滿意,同時,也深知自己的綜合條件配不上妻子,自卑心理作祟,才會總是疑神疑鬼,懷疑妻子不忠。妻子曾經試圖離婚,丈夫就記恨支持妻子的姐姐,威脅一旦離婚就要弄死姐姐。這場婚姻里,丈夫扮演的是一個打腫臉充胖子的角色,他的內心深處對自己的婚姻沒有自信,感到是自己「高攀」了妻子,留不住她的心,因此乾脆用拳腳來嚇唬妻子,試圖留住她的人。

這就像江歌案中,陳世峰不能允許劉鑫離開自己,死纏爛打,糾纏不休。劉鑫不給他複合的機會,江歌又擋在身前阻攔,於是陳世峰舉刀捅死江歌,要不是劉鑫躲在屋內,她一定會先被捅死——陳世峰就是感到自己付出了感情,分手后還給劉鑫送了生日禮物,得不到對等的回報,就乾脆魚死網破。

其實,雙方感情的不對等終將釀成悲劇——都說賈乃亮是個好好先生,當年苦追李小璐整整一年,李小璐生病住院5天賈乃亮寸步不離守了5個日夜,為了討李小璐歡心一口氣打了十幾個耳洞……就這樣,李小璐還是出軌PGone了——既然心不在賈乃亮身上,老公再好,也不是李小璐心頭寶,強扭的瓜不甜,一時感動在一起,最終也不會長久。


在男女關係中,男人要拿得起放得下,不要日夜糾纏——同樣,不少女性也不要抱著「將就」的心態面對真誠追求自己的人。

還是江歌案,假如劉鑫在分手后拒絕陳世峰對自己的示好,不接受他送的生日禮物,可能陳世峰就真的死心了,也不會提刀來找劉鑫,江歌可能就不會死了。男女朋友,送禮物是表達感情的一種方式,不能因為「是你主動送的不是我問你要的」心態來接受對方的禮物,劉鑫覺得收到禮物是「佔便宜」,但對陳世峰來說,就是接受感情的表達,事後劉鑫又一口咬定沒有複合的可能,才導致陳世峰惱羞成怒,舉刀殺人。

再說李小璐,有最年輕的金馬影后之稱,家境顯赫,當年追求的人當中,最平凡普通的就是賈乃亮,可是最執著最寵她的也是賈乃亮,因為寸步不離在醫院守了她5天,李小璐感動不已答應做賈乃亮女朋友。她自己也曾經在訪談節目種坦言,是因為懷孕了才和賈乃亮結婚——要是沒有甜馨,李小璐最後會不會嫁給賈乃亮呢?

有時候我們買衣服,看到一件連衣裙感覺不錯,但是細節不盡人意,比如材質不是太舒服,或者裁剪不是太合身;逛了一大圈商場,發現也沒有比這條裙子更好的了,何況現在還打折,將就著,也就把裙子買下了——哪怕是一眼相中又合身的衣服,買回家都可能覺得後悔。不舒服的材質永遠不舒服,不合身的裁剪永遠不合身,並不會因為你買了,就變好了。

婚姻也是一樣。一開始就將就著在一起,以後也不會好起來,只會在雞毛蒜皮的摩擦中,將僅剩的一點感動、好感也全部消磨掉,剩下的只是埋怨、爭吵,甚至暴力。

二、 人情不可控,法律設底線

都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兩個人的感情生活,冷暖只有他們自己知道,很多情感問題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無法給出標準答案。但是法律,就是避免發生最壞的結果。

夫妻一方出軌,被戴了綠帽的一方自然是氣急敗壞,自問誰能做到心平氣和談分手?但是,哪怕對方對婚姻、對感情不忠,甚至像馬蓉對待王寶強一樣,不僅出軌,還捲走了所有的錢,動手就是不對,家暴就是違法。


1、 中國法律

201631日,中國實施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根據第33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34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這起案件中,家暴致死——這名丈夫對妻子的毆打構成了犯罪,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根據中國刑法238條規定,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即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最高可判死刑。

但是,重毆致死畢竟是個例,更多的是夫妻之間發生口角揮手就是一個耳光,不一定構成輕傷,則只能給予訓誡,罰款,拘留幾日,也就回家了——中國實施反家暴法是法治的一大進步,但是量刑方面,還是有些寬鬆。

2、 美國加州刑法

 「家暴是犯罪」這個觀念深入每個美國人的心——美國人也不是每個人都家庭婚姻幸福美滿,也有劈腿、出軌各種事件,小兩口氣頭上時恨不得一巴掌拍死對方,但是大多只是想一想,很少有人真的會如此不計法律後果動手——因為他們知道,一旦動手,就會留下犯罪記錄!

California Domestic Violence Penalties & Sentencing

The penalty, punishment and sentencing for crimes under California domestic violence law varies depending on (1) the seriousness of the injuries, if any, and (2) the defendant's criminal record. When such abuse results in physical injury, domestic violence may be filed as a felony.

「Any person convicted of violating this section for acts occurring within seven years of a previous conviction under subdivision (a), or subdivision (d) of Section 243, or Section 243.4, 244, 244.5, or 245, shall be punished by imprisonment in a county jail for not more than one year, or by imprisonment in the state prison for two, four, or five years, or by both imprisonment and a fine of up to ten thousand dollars ($10,000)」PEN 273.5(f)(1). But most counties impose a minimum 30 days jail, even for first-time misdemeanor convictions. And judges almost always require the defendant to attend a 52-week domestic batterers class.

Worst of all, a California domestic violence conviction goes on one's permanent criminal record...and will surface anytime someone does a routine background check. This can make it difficult to gain employment, state licensing and other benefits.

在美國加州,一般情況下,首次家暴者會被處以輕罪,可判30天監禁,並會被法官要求參加為期52周的「家庭暴力法律知識課程」;如果被害者身上有明顯傷痕的,或者是屢次家暴者,則可能處以重罪,最高可獲刑5年並罰款1萬美金。特別糟糕的是,家暴在加州屬於永久犯罪記錄,在個人背景調查中很容易就被看到,同時對其求職、考取各類執照證書也有影響,甚至會影響其他社會福利的享受——所以美劇里,夫妻一方出軌,並不會見到摔碗砸鍋扇耳光的戲碼,而是夫妻兩人分開冷靜,並找到律師開始處理離婚事宜——不是戴綠帽的一方不生氣,而是法律規定了,不能動手打人。

情侶或者夫妻,好聚也好散,不要委屈了自己又拖累了別人——家暴,更要堅決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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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lgrui 2018-1-24 11:13
樓主拐彎抹角為李辯護,我也是醉了.什麼因為懷孕才選擇奶亮,好像自己迫不得已才委身.拜託,她當初要是真的不喜歡奶亮覺得委屈可以墮胎.這在中國太平常了.女人也有權選擇是否墮胎.既然嫁了又出軌再說這些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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