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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司機撞死沒拴繩的狗,在美國怎麼界定責任?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8-1-9 12:2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司機撞死沒拴繩的狗,在美國怎麼界定責任?

 

/ 劉龍珠律師

微信:lawyerlongliu9

 

近日,揚州一市民帶一條沒有拴繩的小狗過馬路,小狗跑到馬路中央被車壓死。對於這種情況,如果發生在美國,司機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美國華裔律師劉龍珠律師認為: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

 

一、司機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如果司機在完全有能力躲開的情況下,卻沒有躲開,而是將狗撞死,比如司機在看到馬路上的狗之後,有2秒以上的反應時間(這個時間正常人都可以躲避),而司機卻既不剎車、也不躲避,將狗撞死。那麼司機要承擔100%的民事責任。

 

二、司機因疏失而引發的部份民事責任(comparative negligence)。

 

1、如果經司法鑒定,在發生撞狗事故時,司機本來可以剎車或躲避,但司機沒有剎車或躲避,將狗撞死,那麼司機承擔部份民事責任。

 

2、如果經司法鑒定,在發生撞狗事故時,司機有分心駕駛的行為(比如飲酒、吸毒、打電話等),那麼司機除了承擔因飲酒、吸毒、打電話的刑事責任外,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要加大、加重。

 

3、如果事故並沒有導致小狗當場死亡,那麼要看司機是否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如果司機在可以打911報警的情況下沒有報警,而且司法鑒定證明小狗本可以被救活的情況下,因司機沒有報警,小狗20分鐘之後死亡,那麼司機相當於見死不救,要承擔更重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司機無民事責任。

 

1、如果司機在完全不可能躲開的情況下將狗撞死,比如司機沒有分心、在聚精會神的開車,司機沒有任何違規行為,而狗突然衝上馬路,給司機的反應時間不到半秒,這麼短的時間內,絕大多數司機來不及剎車或躲避,那麼狗被撞死了,司機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2、在這種情況下(司機完全無過錯),如果因撞狗事故導致車輛受損,比如保險杠破裂、擋風玻璃破碎等,那麼司機不僅不承擔任何責任,還可以向狗主人索賠,因為是狗主人的疏忽(沒有牽繩子)導致司機的財產受損。

 

 

三、刑事責任

如果司機是遠遠的看見狗在馬路上,有非常充足的時間可以剎車或避開,但司機因為特別恨狗,一腳油門加速故意將狗撞死。那麼司機觸犯了虐待動物罪Animal Abuse),最高刑期高達40年。

 

1、殘害動物在美國違法

美國聯邦法對動物保護有明確的規定。Animal Welfare ActAWA)要求,所有的動物在被買賣,收留,照看或用於研究或展示,或者作為寵物,都要受到人道的待遇。

 

2、虐待動物是聯邦重罪。

201611日,聯邦法律正式視虐待動物的行為為聯邦重罪,同級別的犯罪包括縱火、搶劫、人身傷害以及謀殺,都是非常嚴重的犯罪類型。這項新增的動物犯罪共分成四大類:1、對單一或大量動物的忽視及缺乏照顧;2、故意虐待和折磨動物;3、集體虐待動物;4、對動物的性虐待。

3、加州刑法對虐待動物的規定。

在美國許多州,虐待、遺棄或殺害動物都是違法的, 都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以及高額罰款。以美國加州為例,刑法第597條規定,以下行為構成動物虐待罪(Animal abuse/neglect:

· 惡意地、故意地、殘忍地使動物傷殘(毀容或殘廢); 殘害;折磨(造成不必要或不合理的痛苦);傷害活物;

· 惡意地、故意地、殘忍地殺死動物;

· 剝奪動物所必須的食物、飲用水或住所(或無法保護動物免遭惡劣天氣條件);強迫動物進行騎車、駕駛、過量勞動或其他不適合動物的活動方式。

殺害流浪動物本身就涉及到虐待動物的行為,而這些行為在加州均違法:

· 入刑輕罪的,一年監禁,$20,000罰款;

· 入刑重罪的,3年監禁,$20,000罰款;

 

4、殘害動物的以往案例:最高刑期40

2004年,南卡羅萊納州查爾斯頓先巡迴法院法官宣判了一個斗獸案的罪犯40年有期徒刑——在其家苑內放置誘殺裝置導致一名勘察員被射並受傷,獲刑10年;觸犯6項斗獸刑事重罪,獲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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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qxw66 2018-1-9 13:58
寵物危害甚烈,應該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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