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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趙薇涉嫌證券犯罪,最高可判5年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7-11-23 03:4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趙薇涉嫌證券犯罪,最高可判5

/劉龍珠律師

趙薇夫婦的龍薇傳媒收購萬家文化一案驚動了證監會,如今擬對黃有龍趙薇夫妻倆各罰30萬元罰款,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同時,截止至1114日,至少有十位律師向投資者展開了徵集向趙薇夫婦集體索賠的法律服務——大眾預測,最終的索賠金額很可能是一大筆巨款。除了賠錢,還要坐牢嘛?

一、 事件回顧

201611月,趙薇和黃有龍成立龍薇傳媒,註冊資金200萬元;成立后一個多月,即拋出30.6億元的總價,收購市值達100億元的上司公司萬家文化29.135%的股份計劃。

20161128日,在擬收購期間,萬家文化停牌,時股價位18.83/股;

2017112日,公開趙薇要入主萬家文化,復牌后,萬家文化股價漲至25/股;

201728日,再次停牌,期間公告股東股份轉讓比例從29.135%變更為5%

2017216日再次復牌,股價持續下跌,當日下跌8.49%,次日下跌6.89%

201741日,萬家文化公告了與龍薇集團的《解除協議》;

201762日,萬家文化跌至最低點8.85/股,較最高的25/股,下跌了64.60%

證監會調查結論顯示,龍薇集團收購時,註冊資本尚未實繳到位,也沒有開展過實際經營活動,根本是一個空殼公司;同時,收購方案中,趙薇自有資金6000萬元,其餘30億均為借入資金,且龍薇集團在股權轉讓協議簽署后才著手尋求金融機構融資。

不到半年時間,股權轉讓不斷變更,最終中止股權轉讓,而股價跌得一塌糊塗的萬家文化居然不追究龍薇傳媒的任何違約責任。


祥源文化(原萬家文化)公告截圖

二、 中國現況

證監會查明,龍薇傳媒、萬家文化涉嫌信息披露違法的具體事實如下:在控股權轉讓過程中,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在2017112日、20172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一)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時長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二)龍薇傳媒關於籌資計劃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三)龍薇傳媒未及時披露與金融機構未達成融資合作的情況。(四)龍薇傳媒對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遺漏。(五)龍薇傳媒關於積極促使本次空去勸轉讓交易順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根據《證券法》,對萬家文化和龍薇集團及其主要負責人的罰款和懲罰措施已經公開;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義務人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根據中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金。由於龍薇集團實際上根本沒有30.6億元,卻無中生有地捏造自己資金到位的假象,同時還以公告形式加以散步消息,直接向大眾公告要以這個價格進行股權交易,使得投資人紛紛購買萬家文化股票,構成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證監會的30萬罰款還不夠,應當追加罰款,更應當依法判處5年!

三、 在美國死的更慘

美國對於證券交易信息披露的要求十分嚴格。根據《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法》,上市公司必須進行「充分而公正」的信息披露,必須真實、準確、全面地披露重要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同時要求持續披露重要信息,不得誤導陳述、虛假披露、隱瞞事實。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界定信息是否具有重要性而應當被披露的標準是:理性投資者人在購買登記證券之前應當被合理告知。就是說,如果投資人認為該信息確實非常重要並且會影響其投資決定時,這個信息就具有「重要性」。

比如家政女王Martha Stewart(瑪莎·斯圖爾特),由於進行股票內幕交易而被起訴。2002年,在ImClone宣布某抗癌藥物未獲批准而股價大跌之前,女王根據內幕消息,提前拋售了手上近4000股股票;2004年,她因涉嫌內幕交易並妨礙司法被判處5個月監禁;2006年,她為了了結內幕交易的民事官司而罰了19.5萬美金,相當於提前拋售股票所避免的損失的3倍。

並不是只有業界大佬才可能觸犯證券犯罪,任何炒股的股民都有可能。近期,一對涉嫌非法內幕交易的華人精英夫妻,丈夫庭上認罪,承認自己根據從律師妻子那裡獲得的信息,於某礦業公司收購案和另一起公司合併案前,操縱持有的股票非法交易,共獲益12萬美元。丈夫面臨1218個月監禁,沒收非法謀取的所有財務,罰款55000美元;同時,服刑完畢他將被遞解出境——夫妻兩人一個畢業於哈佛法學院,一個是麻省理工博士后,如今,在美國的前途近毀。

龍薇集團公告自己以30.6億元入主萬家文化——從投資人的角度看來,資金已經到位,到期交易便可完成,因此購入萬家文化股票;可是實際上龍薇集團根本沒有30個億,如果公布融資尚未到位,投資人很可能是不會冒風險去投資萬家文化的,因為一旦融資失敗,交易流產,股價下跌,自己的損失無法預計——所以,龍薇集團在信息披露上存在「重大遺漏」!迄今為止,中國還沒有律師提出趙薇夫婦的刑事責任,如果龍薇和萬家的案件發生在美國,趙薇和黃有龍根本逃不脫坐牢的命運,而30億所牽涉的民事官司,夫婦倆傾家蕩產怕是都不夠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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