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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答:小三撞原配腹中胎兒: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7-11-2 03:2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劉龍珠律師答:小三撞原配腹中胎兒: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

文/劉龍珠律師

  小三與原配勾心鬥角,明爭暗鬥屢見不鮮。宮斗劇中女人們為了爭寵,爭皇位繼承權,用麝香、藏紅花、夾竹桃粉等下毒,使人輕則流產, 重則一屍兩命。到了現代,女人的爭鬥更加直接。小三因為爭寵和財產分配等原因與原配發矛盾,於是就想殺死其腹內的胎兒。這天見原配一人駕車,於是開車向其撞去,致使原配腹內嬰兒死亡,那麼此案中的小三該當何罪呢?

一.      在中國,只是傷害,不是殺人。

根據中國民法典,不承認胎兒獨立民事主體地位,胎兒只在特定情形下享有一定的民事權利: 遺產繼承時預留份額、可以接受贈與等;同時根據中國刑法典,不認可未出生的胎兒具有獨立的刑事人身權利,胎兒不能成為刑事行為主體,只能作為母體的一部分而存在,所以未出生的胎兒死亡不能作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條件。

因此根據中國的法律無法針對小孩的傷害定罪,但可以根據其母親的傷害定罪。 如果母親因為流產造成子宮、卵巢缺失,則根據司法部《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的規定,受害人的傷情有可能符合重傷一級標準,即子宮及卵巢全部缺失。相應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量刑上看:

1.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的重傷情節,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未遂則按照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本案中兩種罪名起訴,假設都能成功定罪,那麼量刑的結果是基本一致的。但是因為胎兒無刑事主體地位,只能用故意傷害罪起訴定罪。

 

二.      在美國,是傷害,也可能是殺人。

在美國,歷史上來講,1973 Roe v. Wade一案,里程碑式地確定下來了胎兒的權利。該案規定根據美國第十四修正案,作為胎兒的母親孕婦在懷孕的第一、二階段(也就是懷孕27周以前)擁有是否做流產(Abortion)的決定權。 這意味著在此階段內腹中胎兒的生命權依附於其母親的。但是在懷孕的第三階段,由於胎兒此時已經成形並且可以離開子宮自己生存。於是法律認為此時的胎兒擁有了獨立的生命權。

所以如果此案發生在美國,那麼小三撞原配腹中胎兒罪責判定就取決於胎兒的月份了。如果原配處於懷孕的第一、第二階段,那麼小三對胎兒無責任,僅對孕婦負有故意傷害的責任。 但若原配處於懷孕的第三階段,那麼小三對胎兒一級謀殺,對孕婦故意傷害罪,這在美國加州最高刑期也是死刑。

  綜上,雖中國美國對於胎兒是否為法律主體有巨大差別,但最後結果殊途同歸-----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這裡面兩人身份,不論小三撞原配還是原配撞小三,其法律後果是一樣的。不會因為是小三撞原配太猖狂,小三罪名加重;或原配撞小三,小三罪有應得,原配罪名減輕。

  最後值得再提的是,對於保養小三的男性有一句忠告:萬惡淫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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