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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成王敗寇——張起淮 v. 易勝華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7-9-22 09:0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成王敗寇——張起淮 v. 易勝華

文/劉龍珠律師
微信號:lawyerlongliu9

備受關注的Wephone事件近日又有了新進展。雙方當事人都委託國內著名律師處理法律事務,蘇方請的是藍鵬律師事務所大名鼎鼎的張起淮律師,而翟方的代理人為盈科律師事務所頗有話題性的易勝華律師。本身就是社會熱點,再加上兩大律師界的「明星」助陣,使得Wephone事件熱度不斷上升,網友們也開始討論雙方的勝負輸贏。

一.刑事方面:不存在較量

以目前公之於眾的事實看來,翟欣欣可能面臨詐騙罪的刑事指控。然而,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不同,並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而是由代表公權力的檢察院與刑事被告之間的對抗。因此,即使翟欣欣被以詐騙罪的罪名告上法院,也是由當地檢察院起訴,而不是由蘇方起訴。簡而言之,法庭上翟方律師易勝華對面坐的是檢察官,而不是蘇方的律師張起淮。在檢察官背後有強大的國家公權力做支撐,面對如此陣容,易律師是否能鎮定自如,為翟某脫罪,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確定的是,在刑事方面,不存在雙方律師的較量,討論誰輸誰贏沒有意義。

二.民事方面:蘇方律師更勝一籌,但證據最重要

蘇方聘請的律師張起淮在此前的採訪中說到,此事件民事方面涉及的內容有婚前財產贈與及不當得利,以及婚後財產的繼承與分割。如果雙方就此對簿公堂,萬眾期待的張律師和易律師作為雙方代理人的精彩對決便可展開。在劉律師看來,蘇方律師張起淮因為在婚姻財產糾紛案件方面經驗更多,打起官司來會更加得心應手。在同樣鬧得沸沸揚揚的王寶強離婚案中,王寶強的代理律師就是張起淮。就目前的進展來看,張律師深諳婚姻財產案件訴訟策略,馬蓉和宋喆的斂財大計看樣是要打水漂了。

而作為翟方律師的易勝華,雖然名氣也很大,但其代理過的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刑事案件,幾乎沒有涉足過這種婚姻案件。律師辦案,經驗很重要。不知經驗匱乏的易律師將來走上法庭時,是否還能像指責網友侮辱誹謗時那樣信心滿滿、志在必得?不要一不小心變成易「敗」華。

另一方面,律師的能力固然重要,然而無論對何種案件而言,勝訴的根本在於證據,沒有確鑿的證據,即使辯護技巧再高超,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僅僅憑藉律師的三寸不爛之舌,拿不出證據,法官也不會買賬。眾所周知的美國世紀審判——「辛普森案」,就是因為檢方的證據之一—在嫌疑人後院發現的血手套與嫌疑人的手不匹配而不符合「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刑事審判原則,最終認定嫌犯無罪。因此,討論一個案件當事人是否勝訴的可能性時,應當將重心放在證據上,而不是僅憑律師的能力一錘定音。

社會上有一種觀點,認為能顛倒黑白,以一己之力掩蓋甚至篡改事實,將有罪之人洗白、無罪之人蒙冤才是口才了得、能力超群的律師。劉律師認為這種觀點大錯特錯。即使律師要為當事人最大限度地爭取利益,也是要本著合法的原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為當事人辯護。顛倒黑白不僅不符合公序良俗,還會面臨違反律師職業準則甚至偽證罪的法律風險。大家都聽過這麼一句美國律師界的「金句」:「如果法律對你有利就講法律,如果事實對你有利就講事實。如果二者都沒有,那就拍桌子把事情攪渾。」可見,即使要「拍桌子」,也是要在考慮過法律和事實之後,無可奈何才能出此下下之策。正如醫生以治病救人為己任,有著懸壺濟世的使命感,律師也要秉著實現公平正義的理念,在合乎法律和職業準則的基礎上,辯冤白謗,方是正道。

三.易律師揚言狀告網友及媒體侮辱誹謗,訴狀何在?

之前在為翟欣欣發表的聲明中,易勝華指出網友的諸多言論可能涉及侮辱和誹謗罪,如果此種情況繼續,將提起法律訴訟。劉律師認為這種說法荒謬至極。

首先,根據中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不論侮辱還是誹謗,都必須包含一個重要因素:主觀故意。主觀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簡單點說,就是要求行為人的目的是損害對方名譽。Wephone事件一出,網路輿論一邊倒地支持男主蘇享茂,而女主翟欣欣立刻成為眾矢之的,遭到大家一致譴責,可謂是聲名狼藉。但是如果說網路上對翟欣欣的負面評論是為了損害其名譽,未免太牽強,且證明難度極大。對於這種社會新聞,網民們對涉事人物無論褒貶都是人之常情,通常只是如易律師所言,僅僅是出於「善良的風俗,樸素的正義」而慷慨陳詞而已。廣大網民與翟欣欣非親非故,無怨無仇,為什麼要故意損害其名譽?如果真是這樣,推一及萬,那麼對於馬蓉宋喆之流的負面評論莫非也是為了損害其名譽?如此看來,廣大網民簡直是操碎了心,整天忙於損害別人名譽,而更荒唐的是這些人還與自己毫不相干。

其次,對於誹謗罪而言,必須證明行為人捏造並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而針對翟欣欣的負面言論主要集中在其在對蘇某隱瞞婚史及年齡,撒謊成性,以及對錢財貪得無厭這幾點。根據現在所公布的事實以及蘇某的遺書,這些並非空穴來風,而是不折不扣的事實。可見網民們所言非虛,不可能構成誹謗罪。

易勝華律師在其為翟欣欣發表的聲明中說到:「我們將於2017年9月19日0:00開始,搜集、固定有關證據,追究侵害翟欣欣女士合法權益的違法人員、媒體、平台的法律責任,決不縱容。」現在9月19日0:00早已過去,說好的訴狀呢?劉律師真是等得望眼欲穿,網友「孤獨的狼」都快急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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