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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會叫的狗不咬人,賈躍亭不會告顧穎瓊。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7-9-16 10:3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會叫的狗不咬人,賈躍亭不會告顧穎瓊。

/劉龍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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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

914日,微信公衆號「顧穎瓊博士說天下」刊發《獨家猛料|賈躍亭到底最愛誰?》一文,文中稱賈躍亭在美成立不可撤銷生前信託,給其中一個女兒Tiffany Jia留下了7500萬美金。

當天,賈躍亭妻子甘薇在微博上發出聲明,痛斥顧穎瓊博眼球說瞎話,稱要「使用法律手段來取證並且進行起訴」。同時,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也發出嚴正聲明,表示會對顧穎瓊此前造謠的多個文章,包括但不限於《獨家解密|賈躍亭正在美國做的兩件事》、《賈躍亭終於被中國政府定義爲「老賴」》等,在中美兩地進行起訴,追究法律責任。

915日,央視報道,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樂視移動智能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日前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別爲賈躍民和賈躍亭兄弟倆,即指賈氏兄弟從此會被限制高消費,在國內連G字頭的高鐵都不能坐了。

二、老賈贏不了

劉龍珠律師預測,賈躍亭不會告顧穎瓊,就這起誹謗官司,贏面幾乎沒有。

根據加州民事法典規定:

45.Libel is a false and unprivileged publication by writing, printing, picture, effigy, or other fixed representation to the eye, which exposes any person to hatred, contempt, ridicule, or obloquy, or which causes him to be shunned or avoided, or which has a tendency to injure him in his occupation.

誹謗是通過手寫、印刷物、圖片、肖像或其他有代表性的表達方式,使被害人遭受仇視、蔑視、嘲笑或侮辱,或是導致被害人受到孤立或排擠,或是使被害人職業生涯受損。

從法條可以看出,誹謗罪官司成立至少有四個要素:

1、  事實上具有誹謗性質的表達;

2、  表達內容虛假;

3、  向公眾發佈;

4、  造成損失;

美國最高法院根據案例法Freeman v. Johnson,如果受害者為公衆人物,還有另外一個要素:

5、  造謠者存在主觀惡意(Malice

對於賈躍亭而言,顧穎瓊的公衆號文章是「事實上具有誹謗性質的表達」,同時也的確「向公衆發佈」了。可是第2個要素——至少有一篇文章表達的內容是鐵證如山——《賈躍亭終於被中國政府定義為「老賴」》——沒錯,中國法院的確裁定了「老賈」為「老賴」,標題與裁定,完全一致。

作爲中國政府的官方電視臺,央視報道的新聞是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賈躍亭作爲樂視的法定代表人,是確確實實被法院裁定為「失信被執行人」。顧博士的文章強調的是中國政府把「老賈」定義為「老賴」的行爲,不就是新聞報道麽?何來虛假?

那麽合理推測,顧博士的其他文章,是不是都有可能是真的?不過是拿到了獨家消息趕在最先發佈?不得而知。衹要能拿出賈躍亭簽字的信託文書,顧博士就無需懼怕官司;即便顧博士拿不出文書,這場官司賈躍亭還是贏不了。因爲他無法證明第5點——顧穎瓊的「主觀惡意」。

想要成立誹謗官司,賈躍亭必須證明,顧穎瓊明知所謂的「不可撤銷生前信託」根本不存在卻故意僞造出這些文件圖片來誤導大衆,讓大家戳著老賈的脊梁骨罵他捲款跑路不管員工死活。

可是人腦袋裏的想法怎麽證明真僞?除非這個神龍見首不見尾的顧博士公開表示自己就是胡編亂造來搞臭老賈名聲的,否則「主觀惡意」根本無法證明。

可想而知,「誹謗罪」對於樂視和甘薇來説,不是一個法律用詞,而是一個公關用詞。

三、樂視和甘薇告不了

如果賈躍亭不起訴顧穎瓊,那麽就不存在任何官司了。

雖然賈躍亭妻子甘薇在微博上大呼要「進行起訴」,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也稱「我司將在中國和美國兩地對其進行起訴,追究其法律責任」。但是顧穎瓊在公衆號上發佈的文章都是以「賈躍亭」作爲標題,內容也都是針對賈躍亭的動向、財產支配等,並沒有涉及樂視公司和甘薇。所以賈躍亭才是法律上真正的受害人,除了他,其他人都不符合訴訟主體資格,「追究法律責任」簡直是胡扯!

這場風波,真是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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