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佔,中國判5年美國3年;通姦無罪。
文/劉龍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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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有知情人士透露,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宋門慶」已經被拘留,涉嫌罪名是職務侵占罪。
一、 通姦無罪
首先,宋喆被抓,大多數人都把焦點放在他與馬蓉的「通姦」行為,可事實上,在現代社會,「通姦」不構成犯罪。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只有破壞軍婚的通姦行為才構成犯罪,即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行為人構成「破壞軍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可是在這起案件中,王寶強雖然演過「中國好軍人」許三多,他本身並不是現役軍人身份,因此,宋喆和馬蓉的上百次開房行為並不觸犯刑法。雖不犯法,但不道德,劉律師十分不齒。
二、 侵佔有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從法條上可見,職務侵占罪在數額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
另外,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2013]14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9號)等規定,職務侵占罪量刑標準與情節如下:
1、職務侵佔數額較大的,即達到六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職務侵佔數額巨大的,即達到一百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3、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根據北京警方發布的通報來看,宋喆是將客戶付給王寶強工作室的業務款項佔為己有。因為王寶強的工作室是一個註冊公司,宋喆為公司職員,因此符合職務侵佔的行為主體。同時要注意,「侵佔」不僅包括公司職員將公款挪至私人賬戶,還包括竊取、騙取,並且要求這種侵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即指自己主管、管理、經營、經手單位財務的便利條件。雖然現在沒有可靠消息顯示宋喆到底侵佔王寶強多少錢,但是光從王寶強和馬蓉的離婚案來看,20多萬人民幣的訴訟費,足以顯示其財產之多。況且以王寶強今時今日在娛樂圈的地位,其工作室的業務款必定不菲,宋喆侵佔的數額很可能突破一百萬元。從網友爆料宋喆購買豪宅、網上曬出將近300萬人民幣現金等消息來看,宋喆在做王寶強經紀人期間確實是賺的盆滿缽滿。因此,罪名一旦成立,至少5年的刑期和財產沒收,宋喆一定逃不掉。
有人疑問,明明是去年發生的案件,為什麼時隔一年才抓捕宋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無罪、輕罪或是重罪的證據材料。
也就是說,即便立案,公安機關也不能馬上抓人,必須通過一系列調查,獲取確鑿的證據后,才可以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因此,事發一年後宋喆才被正式刑事拘留。
目前也沒有證據表明,宋喆被拘留與本事件受到群眾高度關注有關。
三、 美國加州的侵占罪
根據美國加州刑法503條規定:
Embezzlement is the fraudulent
appropriation of property by a person to whom it has been entrusted.
就是說,侵占罪是,被委託人欺詐性挪用財產。一旦觸犯該罪,金額低於$950美元的,判處輕罪,最多監禁6個月;金額高於$950美元的,可判處重罪,最多監禁3年。
上文分析過,「宋門慶」從王寶強手裡撈走的錢應遠高於$950美元,如果發生在加州的話,3年的牢獄和重罪記錄是沒跑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