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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醫院聲明發布者,涉嫌誹謗罪,可判3年!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7-9-12 11:0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醫院聲明發布者,涉嫌誹謗罪,可判3年!

/劉龍珠律師

此前,院方一直佔據輿論上風,大眾都認為「醫生建議破腹產,產婦下跪要求手術,家屬不為所動」,從6日到7日兩天內,死者家屬在網路上遭到口誅筆伐,產婦的丈夫收到了500多條謾罵簡訊和300多個惡意騷擾電話。

98日,院方的一名護士表示,當天與產婦家屬溝通是,並沒有向家屬提議破腹產,同時在護理記錄單上「家屬拒絕手術」的字樣只是一種術語表示,不代表家屬拒讓產婦實施手術。

如果護士所言屬實,那麼醫院兩次通過網路發布的聲明,就是故意歪曲事實,抹黑產婦家屬,涉嫌利用網路信息誹謗他人,可能構成誹謗罪。

1.       刑事責任

中國刑法第246條規定: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0139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關於辦理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

在本事件中,相關的新聞瀏覽次數早就高達數十萬,轉發量也早已破500次,情節十分嚴重。醫院的首次聲明指「產婦多次向家屬要求破腹產,醫院也向家屬提出建議,均被家屬拒絕。」;第二次再發聲明,強調「順產決定是產婦和家屬在入院后一道做出的決定,因有產婦對家屬授權,當產婦要求轉而實行破腹產時,醫院只能遵從家屬做的決定。」——甩的一手好鍋,醫院兩次發聲都把責任推給家屬不允許手術,引導輿論譴責無辜的家屬,當屬「明知時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單位不能構成誹謗罪的主體,因此嚴格來說,產婦家屬不能以誹謗罪向醫院提起訴訟,只能找到實際發布者來追究其法律責任。

2.       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

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 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事發后,不僅是網路上肆意的言論攻擊,產婦丈夫收到的500多條謾罵簡訊和300多個惡意騷擾電話,完全構成「損害名譽,造成一定影響」。在2天內收到這麼多的簡訊和電話,對其日常生活一定造成非常大的困擾,況且是在失去妻子和未出世的孩子的雙重打擊下。

因此,家屬即便無法向醫院提起誹謗罪的刑事訴訟,也可以向醫院提起民事訴訟,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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