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養童養媳犯法、可判死刑
文 / 劉龍珠律師
南京火車站猥褻女童事件曝光後,劉龍珠律師跟大家一樣,都非常憤慨,怒髮衝冠!現經警方通報查明: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現年18周歲,是成年人。而被猥褻之女童,是段某某家收養的養女。從照片上看,只有十二、三歲的樣子,是未成年人。
很明顯,女童極有可能是段某某家的「童養媳」,而且從段某某膽敢在公共場合如此放肆猥褻女童、且女童習以為常沒有任何反抗這一點來看,段某某很有可能已經與女童發生過性關係,因為段某某和女童似乎有一種默契,特別輕車熟路。
劉龍珠律師在此要嚴肅的指出:這是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在中國還是美國,都是犯罪!
一、在中國,段某某最嚴重可判死刑
1、根據中國刑法第237條: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本案中,段某某在火車站實施猥褻行為,公然把手伸進女童的衣服內撫摸胸部長達5分鐘。火車站屬於公共場所;且受害人為兒童,應根據刑法從重處罰。
2、根據中國刑法第236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本案中,如果女童確實是「童養媳」,且如果段某某確實已經與女童發生過性關係,那麼段某某涉嫌姦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該以強姦罪論處,且應從重處罰。
從社會危害性來看,段某某的不雅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中國刑法236條第三款第五項所闡述的」嚴重後果」,最重可判死刑。
二、段某某的父母應承擔責任
1、如果女童果真是」童養媳「,則段某某的父母涉嫌犯罪。因為在南京火車站這樣一個人頭攢動的公共場所,段某某公然把手伸進女童的衣服內撫摸胸部長達5分鐘,其父母在這麼長的時間裡,坐視段某某實施猥褻行為而視若無睹,等同縱容犯罪,而且他們作為女童的監護人,根本沒有履行監護人的職責。由此不難推斷,段某某的父母在平時的居家生活中極有可能為段某某涉嫌犯罪的行為提供了幫助與支持。
根據中國刑法第27條、29條: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 如果段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和強姦罪被坐實,且段某某的父母在教育過程中提供了幫助、輔助,那麼段某某的父母則為猥褻兒童罪和強姦罪的從犯。
3、如果段某某的父母當初教唆兒子,說這收養的女孩將來就是你媳婦兒,你可以和她發生性關係,那麼段某某的父母涉嫌」教唆「。且段某某現在才18歲,若當被教唆的時候不滿18歲,則段某某的父母應從重處罰。
三、中美法律的對比與差異
1、中國法律
中國刑法第236條規定:與14歲以下幼女發生性關係,即使幼女沒有反對,依然以強姦罪論處,且從重處罰。
2、美國法律(加州刑法典)
加州刑法典第261.5條規定:凡是與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即使未成年人表示同意,也是觸犯刑法第犯罪行為,根據情節輕重,既可以是輕罪,也可以是重罪,最高刑期三年。
California penal code 261.5
(a) Unlawful sexual intercourse is an act of sexual
intercourse accomplished with a person who is not the spouse of the
perpetrator, if the person is a minor.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a
「minor」 is a person under the age of 18 years and an 「adult」 is a person who is
at least 18 years of age.
如果與不是其配偶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則為非法。本節所指的未成年是不滿18歲的人,成年人是18歲以上的人。
(b) Any person who engages in an act of unlawful sexual
intercourse with a minor who is not more than three years older or three years
younger than the perpetrator, is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任何人與未成年發生非法性關係,如果兩人年齡差異不超過3歲,是為輕罪。
如果兩人的年齡相差不超過3歲,那麼只是輕罪,並不代表無罪,還是會有犯罪記錄並承擔刑事責任。這是從輕處罰的條款,在法學界被稱作」羅密歐-朱麗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