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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天價約會5000元相親飯局,法律怎麼看?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7-8-15 03:3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劉龍珠律師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天價約會5000元相親飯局,法律怎麼看?

 

/ 劉龍珠律師

 

相親過程中,男女雙方總是要坐下來一起吃頓飯,通過飯局互相了解,增進感情。然而前不久,一位上海的女士相親時竟點出5000元的天價飯局,讓來相親的加州小伙驚訝咋舌,只與其交談幾句便逃離飯局。女子自行結帳,事後糾纏介紹人,向男子討要飯錢,最終男子同意支付2000元。女子仍繼續向其索要餘款。這件充斥「人情禮往」的天價約會在法律上該如何判斷呢?男子是否有義務償付全部金額呢?

 

劉龍珠律師認為,男子提出隨便點,女子欣然赴約可以看作是雙方之間的一個合同。即女方答應男方見面,進一步接觸的需求,而相應的,男方有責任付清飯錢。但因為5000元這個特殊因素,使得這個合同的執行出現了其特殊性。

 

然而在這個故事中,這個相親合同卻未能成立。根據加州的合同法(Contract Law),合同的成立需要雙方的共同同意,需要雙方能夠拿出對價交換的東西同時也能在合同中獲得自己想要的利益。在這個案件中,男生邀請女生,請你吃飯,隨便選地方,隨便點,可以說是一種邀約邀請。而女生也確實選擇了吃飯的地點和菜單,即接受了邀請。這兩點構成了共同同意。同時,雙方也都有一定的付出:男方負責飯錢,女方拿出時間與其約會。而在這個飯局合同中,男生獲得了認識女生,與其交往的機會;女生則獲得了認識男生,和一場免費飯局的機會。

 

但合同並沒有最終成立,因為在這個飯局合同中缺少了重要的條款,即缺少了明確的對價。

 

首先,男方沒有明確金額。根據事後男方的說法,其預算大概是2000左右,沒想到女方獅子大開口,一下子點了5000的天價飯局。這個合同的交換對價是不明確的,即男方認為女方拿出時間與其約會價值不應超過2000元,但女生並不知道這點。模糊的條款往往可以通過日常的生活經驗來進行判斷。而本案中的女生,只是一個月入6000元的普通女孩。如果她自己平時吃飯的話並不會選擇這樣一個高檔餐廳。顯然女生是在利用男生試圖通過相親大快朵頤,狠狠敲一筆。

 

其次,在點餐過程中,男方曾試圖拒絕女生點10只單價298元的蝦。男生的拒絕行為顯然是對女生敲詐行為的叫停。或礙於面子未及時反應,或抗議無效,總之女生最終違背了男生的意願一手造就了天價飯局。在條款模糊而一方已明確拒絕的情況下,合同無效。因此男方不必為天價飯局負任何責任。

 

再次,我們來分析一下男方的心理。其原本的預算大概在2000元左右,他中途試圖拒絕女生,並最終只與女生交談幾句便匆忙離開。可以看出在女生打算點出天價飯局時,男生早已在心中做好打算:撤銷這個要約。而隨後其沒有吃任何東西,也沒有和女生繼續聊天,相當於放棄了這次約會機會。可見男生並不認同女生對這場飯局做出的任何行為,相當於合同沒有成立。

 

在整個過程中,男生一直都是以良好的素質來面對這個女生,但女生在約會之初已經打定敲一筆的念頭。在合同中,有良好的信用和以良好目的確立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女生錯誤的理念以及男生及時終止約會使得男生在這場博弈中獲得了勝利,男生不必為飯局償付任何價金。而女生這種不道德的敲詐行為也必將使其在相親過程中失去市場,甚至孤獨終老。而這種拜金行為一經披露,也勢必受到整個社會的譴責,尤其是劉龍珠律師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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