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賈躍亭被揭發在美擁有多套豪宅,他還會回中國嗎?
文 / 劉龍珠律師
賈躍亭在南加州Rancho Palos Verdes的一條街上,一口氣買了8處不動產(其中3處是豪宅,5處是住宅用途的空地),總價值4000多萬美元。樂視聲明稱所謂的賈躍亭私人房產並不屬於賈躍亭個人,而是樂視汽車生態美國洛杉磯駐美辦兼接待辦。
帕洛斯佛迪市Rancho Palos Verdes是富人區,劉龍珠律師也住在附近,對該區域非常熟悉。樂視方面給出的說法,完全就是在愚弄大眾。
首先,賈躍亭的豪宅被歸為住宅區,在美國法律里住宅區不可歸為商用。Rancho Palos Verdes的區域法(Zoning Code)第3.40.120條款有明確規定:Any
person violating any of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hapter shall be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and shall be punishable therefor by a fine of not more than one
thousand dollars or by imprisonment in the county jail for a period of not more
than six months or by both such fine and imprisonment. 意思是,如果住宅用於辦公等用途,違法者可能面臨高達1000美元的罰款,或高達6個月監禁,或者同時承擔以上兩種處罰。如果樂視汽車聲明為真,賈躍亭等於不打自招承認他已經在美國觸犯刑法,需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其次,這處房子並不在市區範圍內,地處偏僻,交通不便,基本上屬於「世外桃源」,且此處距離樂視此前在「矽谷」加州聖何塞市設立的北美總部駕車至少8小時,坐飛機加安檢時間要3小時,並不方便,沒有可能被樂視作為商務辦公的地點。
而且,「法拉第未來」汽車在洛杉磯的辦公地點在Gardena。這裡面疑點太多:
一、既然在Gardena已經有了辦公地點,為什麼還要在幾十公里之外的Rancho Palos Verdes買住宅作為辦公室?
二、如果買住宅是為了讓管理層住,那麼就近在Gardena買住宅就可以了,Gardena的房價連Rancho Palos Verdes的一半都不到。為何要選一個既遠又貴的地區買8套不動產(其中3套是豪宅)?豪宅能轉化成生產力嗎?
三、而且,如果是為了讓管理層住,買公寓(甚至租公寓)就足夠了,為什麼一定要買豪宅?錢多的沒地方花嗎?
資料檔案顯示:8處不動產是2014年前後被加州公司Ocean
View Drive INC買下,而這個公司的唯一控股人就是賈躍亭。其中有一套豪宅房產是在公司成立的第3天就買了,公司成立后除了買房子后沒有其他任何商業活動,換句話說,這個公司成立的唯一目的就是替賈躍亭買了這8處不動產。
賈躍亭到美國,在我看來就是一種跑路行為,賈躍亭到美國後起碼能一定程度上規避掉來自債主的風險。國內的風波持續發酵,7月17號的樂視股東大會因大量運營商討債,僅進行15分鐘便閃電結束,足以見得國內追債者的厲害。而且賈躍亭根本沒有參加17號的股東大會,毫無誠意,直接打臉他說過的話「我會負責到底」。
賈躍亭去往美國之後,有這麼幾個對他有利的條件:
一是在地理位置上遠離了大批債主,債主想討債,但遠隔重洋,往來路費不便宜,而且還要簽證才能來美國討債。這樣無疑就給債主維權造成了極大的困難。
二是在美國,不可以像在中國那樣的「圍追堵截」、支起帳篷堵在人家公司門口過夜,這種行為在美國是行不通的,會被警察以「闖入私人領地」帶走,甚至坐牢。
三是在美國欠債不用坐牢。在中國,欠錢不還,如果數額比較巨大,可能涉及到刑事問題(會坐牢)。但是在美國,欠錢就是單純的民事糾紛,不涉及刑事問題。換言之,賈躍亭就算欠你們幾百個億,也不可能在美國蹲大牢(除非他有其它違法行為)。
四是房產被抵押,債主拿不到。在美國走清償程序,債權人的受償有先後順序,按照優先級別來受償。賈躍亭的8處不動產都有抵押債權,即使被告,那麼這些不動產大致的清償順序是:首先償還抵押債權,償還之後,如果還能剩下的話,才可能輪到一般的借貸債權。
說白了,就算債權人到美國告賈躍亭,即使官司贏了,經過一系列的優先清償程序之後,中國債權人拿到賠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就目前看來,賈躍亭還是有可能會回國,但即便如此,他也不會在中國久住。
當你們被賈躍亭的夢想窒息的時候,他正在被無敵海景的豪宅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