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訂立,裁定和命令SEC』s對陳力的責任和禁令救濟的簡易判決的動議獲得批准.
II.
特此進一步命令,裁定和命令陳力是永久限制和禁止在沒有任何適用的豁免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違反證券法第5條(a) and (c) [15 U.S.C. 77e]:
A. 除非登記聲明對某項保證有效,在州際商業或郵件中使用任何運輸或通信手段或工具,通過任何招股章程或其他用途或媒介銷售該等保證; 要 么
B. 在商業或郵件中使用任何運輸或通信手段或通信工具,通過任何招股說明書或其他任何證券的使用或介質提供銷售或提議購買,除非已向委員 會提交關於該擔保的登記聲明,或者在登記聲明是拒絕令或停止令的主題時,或(在登記聲明的生效日期之前)任何公開程序或根據證券法第8 條進行的審查[15 U.S.C. §77h].
根據聯邦民事訴訟程序65(d)(2) 的規定,它被進一步命令,判決和判令,上述段落還對通過個人服務或其他方式收到本命令的實際通知的以下人員具有約束力: (a)陳力的官員,代理人,僱員,僱員和律師,以及(b)與陳力 或與(a)中描述的任何人在做為幫兇或參與的其他人.
III.
特此命令,裁定和命令陳力是永久受到限制,並被禁止直接或間接違反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b)條(the 「Exchange Act」)[15 U.S.C. §78j(b)] 和第10b-5條[17 C.F.R. §240.10b-5],通過使用任何國家間商業手段,或郵件或任何國家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設施,與購買或出售任何證券:
A. 使用任何設備,計劃或欺騙手段;
B. 就任何重大事實作出任何不真實陳述,或不作出陳述一項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便根據作出該等陳述的情況而作出的陳述不會造成誤導;要麼
C. 從事任何行為,實踐或業務過程,或將作為欺詐或欺騙行為對任何人身上進行的交易.
根據聯邦民事訴訟程序65(d)(2)的規定,它被進一步命令,判決和判令,上述段落還對通過個人服務或其他方式接收本命令的實際通知的以下人員具有約束力:(a)陳力的官員,代理人,僕人,僱員和律師;和(b)與陳力或與(a)中描述的任何人在做為幫兇或參與的其他人。
IV.
特此進一步命令,裁定和命令,陳力是被永久限制並被禁止違反1933年證券法(the 「Securities Act」)第17(a)條[15 U.S.C.§77q(a)],在任何證券的提供或出售中使用任何直接或間接使用電子郵件的利益交易或交流工具或通信工具:
A. 使用任何設備,計劃或欺騙手段;
B. 通過任何重大事實的任何不真實陳述取得款項或財產,或任何遺漏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便根據作出的情況,作出該等陳述,不會造成誤導; 要麼
C. 從事任何行為,實踐或業務過程,或將作為欺詐或欺騙行為在買方身上進行的交易. 根據聯邦民事訴訟程序65(d)(2)的規定,它 被進一步命令,判決和判令,上述段落還對通過個人服務或其他方式收到本命令的實際通知的以下人員具有約束力:(a)陳力的官員,代理 人,僕人,僱員和律師;及(b)與陳力或與(a)所述的任何人在做為幫兇或參與的其他人。
V.
特此進一步命令,裁定和命令被告應支付不實取得的利益,預先判斷利息,以及根據證券法第20(d)節的民事處罰 [15 U.S.C. §77t(d) and Section 21(d)(3) of the Exchange Act [15 U.S.C. §78u(d)(3)]. 法院應根據委員會的動議確定驅逐和民事罰款的數額。法院可以根據誓章,聲明,宣誓證詞或調查證詞摘錄以及書面證據來確定動議中提出的問題,而不考慮聯邦規則第56(c)條中所載的簡易判決標準民事訴訟.
VI.
它進一步被命令,裁定和命令,本法院應保留此事項的管轄權,以執行本命令的條款.
它是如此命令的。
日期: 2016年12月8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N. R. GARY KLAUSNER UNITED STATES DISTRICT JU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