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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川普當總統,華人子弟念名校更容易了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6-11-13 08:5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3評論

關鍵詞:川普當選, 華人, 名校, 平權法案, SCA5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川普當總統,華人子弟念名校更容易了

如果將 川普在各種演講、新聞通稿、或者其他的公開宣講場合發表的與平權法案相關的言論匯總,我們就不難發現,儘管川普經常說話自相矛盾,總體來看,他是反對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這就讓華人子弟念名校更容易了。

1996年之前,加州及美國大部分地區都實行平權法案。平權法案主張通過在大學招生、公司招收或晉升員工、政府招標中照顧女性和少數族裔來解決歷史上對這些弱勢群體長期的歧視問題。也就是說,公立大學在錄取過程中可以對非裔、拉丁裔學生降分錄取,而華人學生、白人學生再優秀也只能為了有限的名額爭得頭破血流,必須要非常優秀才能夠與這些非裔、拉丁裔學生進同一所名校。

平權法案打著照顧少數族裔利益的旗號,主張在公立大學錄取中考慮種族、性別、族群因素,實則是限制亞裔學生錄取人數,提高拉丁裔和非裔學生的入學比例的虛偽的「公平」。為什麼這麼說?因為華人子弟與其他少數族裔在這個問題上的利益恰恰相反。眾所周知,華人家庭一直奉行「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信念,對子女的教育問題非常看重,不僅要求子女在學校門門功課拿高分,還要努力躋身世界一流名校。亞裔學生歷來的SAT成績都遠超其他族裔,根據美國教育部公佈的數據,2013-2014年,亞裔學生的平均SAT成績為1651分,白人1576分,墨西哥裔1354分,西班牙裔1353分,非裔1278分。更有哈佛大學學生校報Crimson統計,哈佛2015年入學的新生中,亞裔佔了三成,平均SAT成績高達2300分(滿分2400分),比其他族裔分數都要高。在拼成績、拼實力、不看種族的錄取體制下,亞裔學生自然能在名校錄取總人數中佔據較大比例。但是在平權法案下,成績不如亞裔學生的其他族裔學生(例如非裔、拉丁裔學生)會借著「少數族裔配額」排擠掉優秀的亞裔學生,亞裔學生會因為「出生在錯誤的種族」而被名校拒之門外。

這就好比中國的少數民族政策下,大學對少數民族考生的錄取分數大大低於其他考生,任憑河南、浙江、湖北這些地方的學生讀書多麼厲害,都要給少數民族考生親親鬆鬆降分錄取的特殊待遇讓道,不得不拿著高出少數民族考生幾十分的成績來廝殺進名校。

2014年由加州的西裔民主黨參議員Ed Hernandez提出的SCA5法案(即第五號憲法修正案)提倡公立大學在錄取學生時要根據族裔背景給予優惠或者限制,其核心就是要實現 「平權」,這曾經引起廣大華人群情激憤。如果SCA5通過的話,亞裔學生在公立大學的比例就會從40%降低到15%,而且就連這15%的名額都還要和其他國家的亞裔競爭。好在SCA5最終遭到加州眾議會封殺,否則種族或民族優先政策就要滲透進加州的高等教育系統,成為加州華人的眼中釘、肉中刺了。

SCA5提案被否決後,20168月菲律賓裔民主黨眾議員Rob Bonta提出了AB1726法案(即亞裔細分法案),要求加州公共高等教育系統、醫療系統詳細登記亞裔和原亞太平洋島國籍居民血統族裔。在華人群體的強烈抵制下,AB1726取消了收集教育數據。其實AB1726就是SCA5的翻版,千方百計地將種族與教育關聯。亞裔細分後,大學就可以根據不同的亞裔血統限定錄取學生的比例,這將引發亞裔內鬥,同時華人子弟也會面臨更直接的「歧視」,即針對中國血統的華人學生的錄取限制。

其實,拋開對華人學生的負面影響不談,平權法案真的能惠及非裔、拉丁裔等其他少數族裔嗎?未必,非裔、拉丁裔學生進入名校,即使他們本身可能不需要平權法案的幫助就能被名校錄取,但人們還是會不可避免地用有色眼鏡看待這些少數族裔,認為他們雖然是名校畢業,但卻是「走後門來的」,能力比不上不受平權法案護佑的白人,下面這個例子多少能說明一些問題。

2016109日,一名非裔女醫生Tamika Cross投訴稱,她日前在搭乘達美航空班機時,遇到有乘客昏迷,她主動提供幫助但卻被空乘人員懷疑她的醫生身份而拒絕她的幫助,這位空乘人員隨後接受了一名同樣自稱是醫生的白人男子的幫助。為什麼空乘人員不相信Tamika是醫生?可能在這位空乘人員看來,如果沒有平權法案這個「後門」,非裔不一定能憑自己努力考上醫學院。同是醫學院畢業,一名非裔和一名白人都說自己是醫生,人們會更傾向於相信這名白人是醫生,因為白人不享受平權法案的優惠政策,他們都是憑實力進醫學院的。至於本來就是憑實力進醫學院的非裔學生,因為人們無法一一確認事實,所以第一印象就是非裔學生都沒有實力,全憑走後門上名校。如此看來,平權法案反而害了非裔、拉丁裔這些少數族裔。

川普雖然反對平權法案,然而美國三權分立的政體決定了要廢除平權法案在全美的施行還需要國會、最高法院的同意才行,目前看來,法院方面對推翻平權法案並不贊同。典型的案例是2008年的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Abigail Noel Fisher和另一名白人女生Rachel Michaelwiez都申請了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但被拒絕了,該校錄取了比她們分數低得多的少數族裔學生,Fisher由此起訴該校的錄取政策涉嫌種族歧視。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辯護稱該校的錄取政策完全符合聯邦最高法院在2003Grutter v. Bollinger一案中的法律意見,即維持學生群體的多樣性是一項政府核心利益,因此公立大學務必確保少數族裔在學生中佔有一定比例。這起案件以Fisher敗訴告終。平權法案演變到後面,反而造成了對優秀學生的「歧視」,白人維權尚且如此困難,更別提一直因太過優秀而遭遇不公平待遇的華人子弟了。

不過只要川普堅持要廢除平權法案,華人子弟就有希望擺脫桎梏,更容易地進入名校。也許這就是很多華人投票給川普的原因,其實無非就是川普作為一個商人抓住了他們人性的弱點,投其所好,既主張廢除平權法案使華人子弟能更容易念名校,又主張中產階級稅收法案使華人少交稅,怪不得華人對川普青睞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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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天涯看客 2016-11-13 14:56
馬丁魯特金的名言是I have a dream that my four little children will one day live in a nation where they will not be judged by the color of their skin, but by the content of their character。可平權法案是赤裸裸的種族歧視!
回復 泥馬 2016-11-13 18:33
如那取消對亞裔入學的AA歧視,對有高中孩子的父母是喜訊。
回復 東方朔風 2016-11-13 21:18
不應該把AA(Affirmative Action) 翻譯成"平權"。因為AA的現實已經成了不折不扣的不平權。  華裔最好不要再使用"平權"來翻譯AA。要麼直接使用AA, 要麼翻譯成"特殊照顧", 或者"優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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