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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朱莉皮特婚前協議是否有效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6-9-23 12:4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法律, 律師, 皮特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朱莉皮特婚前協議是否有效

 


安吉麗娜·朱莉和布拉德·皮特的離婚風波是這幾日的輿論焦點,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就是兩人大約4億美金的總財產將會如何分配,以及小孩的監護權將由誰取得。同時,一篇兩年前的關於兩人婚前協議內容的報道也被媒體找出,再次引發輿論關注。那麼這篇尚未證實真偽的婚前協議是什麼?有什麼法律效力呢?

 


婚前協議內容


早在兩人新婚的時候,就有媒體曝出皮特的律師曾起草長達101頁的婚前協議供朱莉簽署。據說婚前協議的核心內容有兩點。第一點是規定如果皮特「偷吃」,朱莉將在兩人離婚後單獨獲得孩子們的監護權。第二點是規定兩人的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兩人的婚後共同財產將在離婚時全部存入小孩的信託基金,並平均發放給6個孩子。

由此可見,朱莉和皮特早已將財產分配問題談妥。朱莉不要孩子的撫養費和自己的贍養費,一方面是因為朱莉本身富有,另一方面是因為共同財產已經分配給孩子,所以無需再要。什麼都安排好了,就沒什麼好在法庭爭的了。

 


監護權條款不能執行


在加州,婚前協議的訂立由案例法和《加州統一婚前協議法案》(The California Uniform Premarital Agreement Act)進行規範,為婚前協議的形式和條款進行了規定和限制。加州不允許在婚前協議中以任何形式規定小孩監護權的歸屬。因為小孩的監護權是屬於小孩的權利,父母無權自己約定,所以監護權的判定只能由法庭依據兒童利益最大原則決定。(CA Family Code 3011, 3021, 3022.)此外,立法者也認為兒童福利屬於公共政策,所以任何私人協議都不能損害兒童的撫養權或放棄一方父母的監護權。因此,朱莉皮特婚前協議中,關於出軌就不能在離婚後獲得監護權的條款是無效的。

 


「出軌」條款在加州無效


加州是個「無過錯」離婚州。出於對公共政策的考慮,在加州離婚不需要一方伴侶有過錯,也不能因為一方伴侶有過錯就在分配共同財產和支付贍養費時苛待一方。根據加州法庭認為一般不允許在婚前協議中,規定任何懲罰伴侶出軌行為的條款——不管是金錢懲罰還是權利剝奪。(Diosdado v. Diosdado (2002) 97 Cal.App.4th 470 [118 Cal.Rptr.2d 494].)

因此,即使朱莉沒有要求皮特出軌就在離婚時交出監護權,而只要求皮特出軌就賠錢,也是不被法庭支持的。

 


共同財產可以全部給小孩


在沒有婚前協議的情況下,加州規定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所有財產都共同所有(除了婚後繼承的遺產和獲得的禮物),離婚時平均分配。

根據《加州家庭法》第1612條第(a)(3)項,規定結婚的伴侶有權在婚前協議中規定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所以,經濟獨立的伴侶有權規定婚後各自的收入和債務歸都歸各自所有。伴侶也可以規定夫妻婚後所有所得都共同所有,但雙方對各自祖宅的所有權仍保持各自所有。由此可見,婚前協議如同普通協議一樣,給予當事人很大的自決權。

朱莉和皮特在婚前協議中,約定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婚後財產在離婚後作為小孩的信託基金的條款,當然有效。法庭應當支持該條款的執行。

 

因此,如果朱莉和皮特的婚前協議真的存在且內容屬實。皮特將不會因為出軌行為,失去監護權或受到財產損失,小孩的監護權仍需要由法庭進行判決。兩人的婚前財產依法歸各自所有,而6個小孩將平均享有夫妻所有共同財產設立的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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