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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從王寶強、張紀中事件一窺中美臺通姦抓姦法律大對比(一)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6-9-10 14:0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劉龍珠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

從王寶強、張紀中事件一窺中美臺通姦抓姦法律大對比(一)

 

/ 劉龍珠律師

 

從刑法責任的角度看,在中美臺,通姦行為一般都被定義為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續期間自願與第三方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在美國大部分州和中國大陸,通姦罪都不作為一個刑法罪名。在美國少數州、台灣以及中國大陸涉及軍婚的情況中,通姦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的配偶主動提起告訴。此外,在美國部分州和中國大陸的破壞軍婚罪名都屬於公訴案件,檢控機關可以主動進行起訴。

 

美國:

 

紐約是天堂 也是地獄

 

在紐約州、麻省、南卡羅納州等少數州,通姦罪通常被作為一種輕罪(misdemeanor),行為人需要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儘管在美國的大部分州,通姦罪已經不再是一項刑事犯罪了。

 

在以紐約州和愛荷華州為代表的少數州,通姦罪的犯案主體可以是沒有配偶之人。例如《紐約州刑法典》(New York Penal Law)就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非配偶發生性關係的,或與有配偶的他人發生性關係的,犯通姦罪。也就是說, 如果一個未婚女性和已婚男性發生性關係,雙方都犯通姦罪。但在猶他州,通姦罪只能被有配偶的行為人觸犯。也就是說在上述例子中,只有已婚的男性方犯通姦罪。(Utah Code Ann, § 76-7-103

 

明尼蘇達州:已婚男的可以花

 

在明尼蘇達州,通姦罪只能在通姦一方為已婚婦女時才發生。也就是說,上述例子如果發生在明尼蘇達州,雙方都不觸犯通姦罪。而如果是已婚婦女和沒有配偶的男性通姦,雙方都要承擔通姦罪的法律責任。同時,明尼蘇達州只在通姦行為發生的一年內,由一方配偶主動訴告另一方的情況下才對犯罪行為進行起訴。近年,北卡羅萊納州就有一起通姦案,法庭就判決情婦賠償妻子三千萬美金。

 

住在這些州的蠢蠢欲動的同胞們可要小心了,別把自己弄進去了!

 

 

 

加州:已婚男女都可以花

 

在加州,通姦罪並不是一個刑事罪名,也不是一個離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說,通姦行為並不需要受到刑事處罰或被要求民事賠償。但如果通姦一方涉及軍人,且法院可以證明通姦行為影響了軍隊聲譽或秩序紀律,當事人可能依據《統一軍法典》Uniform Code of Military Justice)被判通姦罪並承擔法律責任。

 

可見,如果王寶強和張紀中夫婦的事件發生在美國,在不同的州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在大部分州,包括加州,馬蓉和張紀中夫妻並不需要因為通姦承擔刑法責任。

 

如果發生在像南卡羅納州,麻省,愛達荷州和紐約州等部分州,不僅馬蓉和張紀中夫婦分別構成通姦罪,張紀中的情婦也構成通姦罪。而如果在像猶他州等州規定犯通姦罪主體必須是已婚的管轄區,情婦如果被證實未婚並不會構成通姦罪,只有如果確定出軌的馬蓉和張紀中會構成此罪。在明尼蘇達州,因為通姦罪只發生在通姦行為的一方為已婚婦女的情況下,如果張紀中的情婦沒有配偶,張紀中和情婦都不構成通姦罪。同時,只有在王寶強對妻子提起通姦罪告訴的情況下,馬融才可能構成通姦罪。

 

鑒於仍然將通姦罪入刑的州,通常都將其作為輕罪(misdemeanor,獲罪之後當事人一般會被處以罰款或者一年以下的監禁。但是如果發生在麻省,當事人可能面臨三年以下州監獄監禁,兩年以下監禁或者伍佰元美元以下的罰金。

 

中國大陸:遇見當兵的得悠著點

 

通姦罪在中國大陸並未被規定為刑法犯罪。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現役軍人在這裡指具有軍籍且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現役的人員。

 

也就是說,在行為主體明知對方配偶為現役軍人,仍與之長期通姦的,構成破壞軍婚罪。同時,如果與對方結婚或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構成重婚罪,兩罪從一重處理。應當注意的是,不同於破壞軍婚罪,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司法機關對其採取不告不理原則。

 

王寶強不是陳紅,所以宋喆應該沒事

 

因此,要討論馬蓉出軌的法律後果,劉龍珠律師認為:首先要確定王寶強是否為現役軍人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五十條,現役軍人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其他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符合這個條件的藝人並不少,宋祖英、陳紅等都作為現役軍人或文職幹部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文工團服役。

 

王寶強在影視作品中出演過軍人角色也拍攝過在軍營生活的真人秀,他並非沒有可能是軍人。查閱公開資料,並不能找到王寶強取得軍籍或者服役單位的信息,他本人也從來沒提到過自己有軍人身份,所以王寶強不大可能是現役軍人。但是,如果他現實中具有現役軍人的身份,馬蓉和宋喆的長期通姦行為構成破壞軍婚罪,司法機關可以主動起訴,並對宋喆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雖然馬蓉也參與了通姦行為,但並不被定罪處罰。但是,如果馬蓉和宋喆還存在以夫妻名義公開生活的事實,則不僅構成破壞軍婚罪還構成重婚罪,二者競合,選擇一個罪從重處罰。如果以重婚罪論處,則宋喆和馬蓉都承擔重婚罪的法律責任,即兩人分別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反之,如果王寶強妻子以及張紀中夫妻出軌事件都未涉及現役軍人,則並不會觸犯中國大陸的刑法,相關當事人不需要承擔刑法責任。

 

 

台灣:台商總往大陸跑是有原因的

 

在台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了「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在這裡,通姦是指與配偶以外之異性在合意之情形下發生的性行為。

 

參照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第五項,性交一詞已不限兩性間之性交行為,不管是男對女或女對男,一切常態、異態、變態的性行為皆符合性交概念。通姦罪和相姦罪的區別在於,通姦罪的主體在通姦時須有配偶,而相姦罪的主體不要求有配偶,只需要認識與自己通姦者為有配偶之人。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通姦罪為「告訴乃論之罪」且「非配偶不得告訴」。因此,通姦罪有且僅有告訴權的配偶提出告訴,才有可能構成。

 

劉龍珠律師認為如果事件發生在台灣,王寶強之妻馬蓉和其經紀人在互相明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保持通姦關係,已經構成通姦罪。如果王寶強告訴法院犯罪事實和希望訴追的意願,司法機關應當受理起訴。如查明告訴屬實,馬蓉應當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張紀中事件中,張紀中可能存在通姦行為,則其妻可以作為唯一的告訴權人向對方提出告訴,要求追究對方觸犯通姦罪或相姦罪的刑事責任。同時,如果證明情婦也已婚,情婦的配偶也可以對情婦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如果罪名確定,都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以上的刑事責任,通姦行為還可能使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

 

美國:在加州通姦不影響財產分配

 

在美國的許多州,通姦是離婚的理由之一,並且通常不論其發生在法定或協議分居之前或之後,也不論通姦一方是否仍然與配偶同居。

 

然後,加州是一個無過錯離婚的州,法官並不把通姦行為作為是否判決離婚的考量因素。加州是一個主張婚內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所得的不包括禮物和遺產的財產。那麼如果一方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給情婦或姦夫花費工資或贈送共有財產,法庭會判決通姦的配偶賠償這部分花費配偶應占的份額。

 

此外,法官無權因為通姦行為而判決通姦方多支付撫養費,因為撫養費只能由一方配偶的經濟需求和另一方配偶的經濟能力決定。但通姦行為有可能會影響對配偶撫養費的判決。因為加州家庭法規定,如果通姦配偶在和原配偶分手後,離婚正式生效前與他人同居,則法官可以因為此配偶對經濟扶持需求變低而判決更少的撫養費。

 

中國大陸:小三冒充老婆 後果很嚴重

 

在大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履帶、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在馬蓉出軌事件中,馬蓉和宋喆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情形下,王寶強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就現實情況和馬蓉在事發前的曝光度來說,馬蓉和宋喆很難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居住。所以王寶強可能沒有充分依據要求損害賠償。而張紀中如果和情婦在洛杉磯以夫妻名義,持續生活過,那麼其妻子很可能可以成功要求損害賠償。

 

台灣:通姦除了坐牢 還要賠錢

 

在台灣,依據民法第一零五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夫妻之一方與人通姦者,他方得向法院訴請離婚。

 

也就是說,與人通姦構成夫妻之一方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之法定原因之一,是為與人通姦應負之民事責任。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一零五六條,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因此,如果在台灣,王寶強可以就離婚所受到的損失請求賠償。而張紀中的妻子如果被證明無過錯,也可以就離婚損失向張紀中要求民事賠償。

 

有了通姦,就有抓姦。預知後文,請看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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