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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對馬蓉的「謾罵懸賞殺人」是否否構成「網路暴力」?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6-8-21 05:2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關鍵詞:身份證號碼, 兩性關係, superman, 王寶強, 人肉搜索

網友對馬蓉的「謾罵懸賞殺人」是否否構成「網路暴力」?

文 / 劉龍珠律師

自王寶強聲明因馬蓉與其經紀人宋喆的「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宣布離婚後,馬蓉的微博下面罵聲一片。很多網友擔心,對於馬蓉的「謾罵」評論是否會構成「誹謗」或「網路暴力」。

網路暴力是指網民在網路上對為經驗證或者已經證實的時間,在網上發具有攻擊性和侮辱性的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

馬蓉微博下的評論多達近20萬條,謾罵佔了大多數。評論如: 韓金飛jgd評論:「賤人,你將載入史冊,遺臭萬年,你將生不如死,不得好死!你不會有好下場的!等著吧!你會遭報應的」!, 或者Z阿丶鑫 評論:「床前馬蓉光,疑是出軌裝。舉頭賞宋喆,綠了王寶強。馬蓉性慾強,出軌很正常。寶寶工作狂,老宋來幫忙。世人都在防老王,沒想老宋翻了牆」。

網民們開始對馬蓉和宋喆展開「人肉搜索」,把他們的車牌號,身份證號碼,微信號,家庭地址,銀行賬單,航班號等公布在網上。還有人爆出了「宋喆開房記錄」和「馬蓉和宋喆的飛行記錄」

甚至有網友提及要找人打馬蓉和宋喆,例如: 趙先森不是superman :「真心希望大家不要再罵馬蓉了[淚][淚][淚] [淚][淚][淚][淚][淚],這種時候,我只希望有人能站出來打她」。在某論壇上,有些激進的網民發出「懸賞殺馬宋」的評論,例如小莫西發出「我農家俠愧已發神農令,繳殺此二人」的言論, 下面跟帖的呼聲極高。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中國公民擁有言論自由、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且根據美國加州民事法,評論並不構成誹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對受害者做出對「人肉搜索」相應的保護措施。第十二條提到「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

「謾罵」屬於評論的一種,評論是無法構成誹謗罪的。根據中國憲法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網民們是可以自由的對馬蓉做出評論的。所以馬蓉是無法控告網友誹謗的。

需注意的是,好多網民對馬蓉和宋喆展開「人肉搜索」后並把其資料散播在互聯網平台上很可能觸犯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的法律。然而,網友觸犯該法律的可能性是很低的。首先,對人進行「人肉搜索」並不屬違法行為。其次,很多諮詢例如航班號和家庭住址都是公眾信息很容易在網路上查到。最後,「人肉搜索」並沒有給馬蓉和宋喆帶來實質性的損失。所以,網友們不需要擔心因為「人肉搜索」其資料負上法律責任。

另外,關於「懸賞殺馬宋」的言論,在刑法層面上是有潛在法律責任的。在美國,如若「懸賞評論」里涉及金錢交易,明確時間以及交易地點,馬宋若被殺害,該發布者將被控一級謀殺或蓄意謀殺。在中國,蓄意謀殺最高刑罰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美國加州,一級謀殺最高刑罰入獄25年或終身監禁。

「懸賞殺馬宋」的評論如「我農家俠愧已發神農令,繳殺此二人」不會導致該發布者附上教唆殺人的法律責任。因為此評論缺乏細節,交易金額,如何聯繫,如何證明馬宋已經被殺,和殺人後如何付款。該言論也只能看作為網民一種用來表達憤怒的心情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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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總裁判 2016-8-21 05:33
中國法律的解釋權在中央政法委員會,唯黨中央具備釋法和普法的資格。
在中國境內上網,謾罵共產黨就是顛覆國家政權罪,批評共產黨及其政策也是顛覆國家政權罪,向共產黨提出意見或建議同樣是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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