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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梅案祛魅第一定律:賀梅之爭沒有贏家

作者:吳聊  於 2016-5-3 02:5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關鍵詞:賀梅案

ZT《賀梅案祛魅第一定律:賀梅之爭沒有贏家》


長期以來,許多人把賀梅案作為一個有利於美國華人公益的偉大勝利。既得利益者甚至把賀梅案上升到愛國主義、民族尊嚴和基本人性的高度加以吹捧宣傳,如此把餡餅做大,水漲船高,自己的股份自然紅利更多,從而更能欺世盜名。其實,賀梅案的偉大勝利是一個欺世盜名的彌天大謊。因為賀梅案,無關法律正義,無關民族尊嚴,無關國家利益,無關天賦人權,無關基本人性。賀梅案不過是一樁父母之間爭奪孩子的清官也難斷的家務事。賀梅案之爭就是克來默夫婦之爭,沒有贏家!而且是三敗俱傷之爭。其中最大的受害者恰恰是賀梅本人。如果說賀梅案有贏家,那就是在此案中獲利的律師和得名的非律師。

不需要法律專業知識,不需要了解訴訟過程,甚至不需要了解案情細節,因為賀梅案是否是個偉大的勝利的問題,不是把賀梅判給哪方父母更合情合理合法的問題,不需要從更細緻的事實證據、法律條文層面上加以論證,只要有點常識並會用自己的大腦思考,就不難發現賀梅案的偉大勝利是一個欺世盜名的彌天大謊,是一個白痴糞糞的國際笑話!因為生父母和養父母都是父母且不說養父母貝克夫婦是比生父母賀秦夫婦更好的父母,且不說賀梅繼續跟養父母生活對賀梅最有利,且不說對賀梅養父母比生父母更恩重情深,且不說共同生活比基因遺傳更體現了血肉相連的人性天道


Best scene of Kramer vs Kramer



賀梅當年離開貝克家也是7歲。但賀梅比電影中的比利要慘得多。因為 她從一出生就一直生活在養父母貝克家,沒跟生父母賀羅生活過。而比利一直到5歲半都是跟他媽在一起生活的,跟他爸單獨生活才1年半。

比利每周還可以見他爸一次,而賀梅要跟賀羅回中國,可能一輩子也不能和從出生就在一起生活了7年的貝克父母,兄弟姐妹,親朋好友見面了。


長征途中把孩子送老鄉的幹部進城已經67年了,克來默夫婦之爭也公演37年了。這個人情世理的常識,絕大部分自以為受過所謂高等教育的知道分子還是整不明白。有些白痴人渣輩子也整不明白的。他們甚至把那些人性中醜惡的東西標榜成愛國主義、民族尊嚴、人性天道。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真是給全天下的華人丟臉。


I want my son 



I am his mother 

where you a failure ? 

Ted's Plea 

白痴們看看《克來默夫婦之爭》的最後一個片段「change of heart」吧。




這是藍色文明的境界。我們老區老鄉的黃土文明長征幹部的紅色文明比這境界還高,一開始就像克來默夫婦最後那樣的忍痛割愛互相謙讓的。



賀梅離開貝克家來到賀秦家,那麼多海外華人歡呼勝利,國內媒體也推波助瀾。這到底是什麼的勝利?這不是什麼愛國主義民族大義人性天道的勝利,而是欺世盜名自私自利鬥爭哲學的勝利。這不是法律正義的勝利,而是連我老人家這樣的青天大老爺也難斷的家務事。換句話說,法庭把賀梅和比利判給哪一方都是合法正確和正義的。因為這裡壓根就沒有枉法對錯和正義的問題。口口聲聲都標榜為了賀梅的好,那麼這個勝利誰買單?賀梅!

父母之間的爭奪戰,只能彰顯人性中的醜惡。只有忍痛割愛謙讓合作才有贏家,而且是雙贏,才能彰顯人性中的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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