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名人的代價之一就是活在別人的評價里,不管評價是否真實,是否具有喜惡情緒,不管你在乎還是不在乎。而評價名人的,幾乎都出自自己對人對物的喜好,出自自己的價值觀取向。做到真正的客觀幾乎不可能,因為我們評價的時候,對其真實的情況不會了解,也就是憑著新聞或者你傳我,我傳你的各種消息,各種所謂的真相。
人無完人。或許我們眼裡非常不堪的某些名人,也有其好的一面,比如有可以獲得認可的個性。只可惜我們都是外人,跟名人不在一個生活圈子,所知甚少,更別提真相了。
某些惡行,比如詐捐,比如偷紅十字會本屬於救人命的錢自己揮霍,比如演藝明星為了名利不擇手段,還有的婚內出軌被狗仔隊拍到現行。這種現行的真相無論是名人還是普通人,受到大眾的譴責唾棄當然沒問題,一是因為他們損害了公眾的利益,二是他們給社會,尤其是正在學習在社會裡生存的人以及其惡劣的影響。
但是對於婚姻,我不贊同評價。除非是鄧文迪,翁帆之流,把婚姻當作跳板,當作自己獲取權錢的交易工具。
對於比爾蓋茨的離婚,我感覺沒必要去扒人家離婚的真相。
什麼蓋茨婚內出軌,跟前女友同居,離婚是為了逃稅,等等,還各種天問:
1.關於比爾蓋茨的婚姻,你知道多少?
2.比爾蓋茨婚內出軌,你所不知的詳情。
3.比爾蓋茨離婚,是不是老了還要騷一把?
4.扒一扒比爾蓋茨離婚的真相......
我真想對這些人說:「關你屁事!」
我不了解比爾蓋茨,只知道他是微軟創始人,只知道他是一個從小就對計算機痴迷的孩子,也只知道他是世界首富。也是到最近才知道,他結束的婚姻居然二十七年之久。
既然不了解,我就沒有傾向,只是覺得有句話說的好:「婚姻就像自己腳上的鞋,合不合適,舒不舒服,只有自己知道。」不管是出軌,還是離婚,都是因為不愛。如果你真正的愛一個人,你是不會出軌的。而不愛了,不選擇在一起繼續尷尬和無聊無趣,有什麼不可以嗎?
有的人或許說,婚內出軌是道德敗壞。是的,道理上是這樣,也不應該被縱容和提倡,只是名人也好,我們也罷,本質上都是凡夫俗子,所以在面臨婚姻里的某些不如意和裂痕,在婚姻之外得到非常令人愉悅和慰籍的補償,很難讓人不動心,而這時候,可以保持清醒,選擇在婚姻里繼續努力而控制住自己的人當然是具有責任感的,但是換位思考,如果你的婚姻里每天面臨著一些讓人十分厭倦的相處時刻,你是否也能選擇繼續努力,跟伴侶坦誠相見,彼此都進步?
自己都無法保證的事情,去苛責他人?
我對靠自己的付出和天賦獲取成功的人,是很佩服的,無論是經商,還是政治,都有自己做不了主的時候,但是只要別壞了起碼的良知,別損人利己,那麼他們所作的任何選擇都與別人無關。
二十七年的婚姻,是很漫長的了,如果兩人之間沒有任何默契,沒有過愛,又怎麼可能在一起生活二十七年還養育了三個孩子?可是相愛容易相處難,婚姻需要感情,但更需要智慧,如果連智慧都無法讓自己在婚姻里感覺舒服和愜意,維持下去又有什麼意思?
回到開頭,名人也好,我們也罷,如果他/她的所作所為影響了大眾,損害了公眾利益,大家當然要譴責,要追究真相。但是對於婚姻這種冷暖自知的關係,你永遠是一個外人,既然是外人,那麼人家結不結婚,離不離婚,你扒哪門子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