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話說的好,人生三大幸福:醫院裡沒有自己和自己的家人,監獄里沒有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外加心智健全。
看似簡單的希望,其實也是最大的希望,人生之過程的生,老,病,死,沒有人可以倖免。而我們體內的荷爾蒙一旦失控,再加上環境的因素,犯罪也會在一念之間。所以,上面所提到的人生三大幸福,其實才是人生一切快樂的基礎,根本。
說到病,前段時間聽朋友說,他的一個同事老媽得了晚期宮頸癌,本來不該做手術,可是他老媽強烈要求做,不做就以死相逼,家人實在沒有辦法,去了好幾家醫院,醫生都不建議做,唯有一家醫院同意了,他老媽急不可待的要趕緊住院手術。作為任何一個人都可以理解他老媽的那種在得了病之後強烈的求生願望和對生活,親人的萬般留戀。或許是看不得他媽媽這樣急切,家屬也同意手術了。
對於一個晚期癌症患者來說,手術無論是對醫生還是對患者本人及其家屬,風險都是非常大的,我們也聽說過很多例子,有些晚期癌症患者,做了手術反而縮短了生命,而且生命質量嚴重下降,甚至成為植物人,靠滿身插滿的各種管子維繫生命指征,其實本人早已沒有了任何意義的生命存在。
那天他們幾個朋友談論他母親的事,大家在感到痛惜的同時,也希望他母親好好配合治療,雖然心理也覺得意義沒有那麼大,但對於患者本人來說,就算多難熬的治療她也願意挺,雖然嘴上說不想做了,難受的想死,但其實真正面對死亡的時候,他還是一定會選擇治療,因為對生活的熱愛和留戀,對治療不願放棄的那線希望。在說到是否要告訴他母親真實病情的時候,大家看法不一樣了。有的人說,要告訴他母親,他母親有知情權。還有的人說,不必讓老人遭那樣沒有康復希望的罪,過好剩下的日子,也有人說,乾脆選擇安樂死,那麼如何進行安樂死?要不要告訴本人?如果安樂死不是她的選擇,家屬沒有權利替她做這個選擇。家有病人的都能理解,即使看著自己的親人躺在病床上遭受折磨,可是真的想到給他打上一針,讓他死去,又是絕大多數人做不出來的。
我同意不告訴患者。對於沒有治癒可能的疾病,告訴患者除了給她雪上加霜后沒有任何意義,因為他什麼也做不了,只能給他增加了難以克服的恐懼,無助和絕望。或許告訴了他,給了他所謂的知情權,反而會因為太重的心理負擔和負面情緒更加重了病情,更快的走上了那條路。但是選擇告訴患者的人說,他們有對自己健康的知情權,也應該讓他們有尊嚴的死去。可是,在那麼嚴重的疾病面前談什麼知情權,簡直太可笑了。至於死去時的所謂尊嚴,我也不認為人在重病時躺在病床上,因為赤身裸體,因為身上插了治病需要的管子就怎麼沒有尊嚴了。但是,對於有治療價值的插管子是沒有辦法的,對於沒有任何意義的,已經毫無挽救價值的病人來說,插滿管子如果只為了延續生命指征,而患者本人已經出於深度昏迷而且無法逆轉,順其自然就行。除此之外,患者本人的意願家屬提早知道也很必要。
生命可貴,健康無價,希望大家都可以擁有人生的三大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