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彼得警官案件以及由此引發的華人反應,律師判讀,法官對其最後的定罪是否合適公正,人們對此的看法紛繁各異。無論是當事人自己,律師團,裁定人還是同宗華人,在基於個人的法律知識以及以此為基礎對法律具體條款的理解,對公正性的判斷,對梁警官的行為考量,無可否認的加入了或多或少的個人傾向,或者說主觀色彩。
單對梁警官案件引發的遊行示威,人們的看法更是不同。看法多其實是一件好事,至少說明人們對此是有思考的。然而看法多了也有負面效應,那就是讓那些沒有親臨梁警官案件現場的人不知道到底哪一種說法是事實,或者更貼近事實。無可否定的是,美國警察曾經槍殺過的人,都說是在自己的工作職責範圍之內,是不是就真的從沒有過失誤?如果有誤殺,那麼之後的法律對此的裁定是否有著跟梁警官同樣的相關判定基礎和態度?
人們遊行大概都是認為存在著不公平,覺得梁警官被當做替罪羊了,覺得華裔是少數族裔被很明顯的歧視,地位還不如黑人。人們似乎從遊行的華人中看到了中華民族的團結,看到了中國人不再是一盤散沙,看到了中國人為了爭取自己的利益,反抗被歧視正在做出巨大的努力和改變。或許人們在振臂高呼的同時,看到了我們中華民族正打算從根上證明給自己,也證明給他人看,我們中國人是不想被歧視的!也是不容許被歧視的!黑人被這麼歧視的時候,經過那麼多年的強勢的抗爭,以一種橫踢濫卷的,他媽的大爺跟你拼了的架勢,最終使得想歧視他們的人都不得不在拚命三郎面前收斂起自己欺軟怕硬的一面人性。
只是在這樣的橫踢濫卷之後的老黑,或許沒有人敢明面上欺負他們了,但是他們真的獲得人們發自內心的尊重了嗎?
我有個親戚,在國內的時候有一次去商場,跟售貨小姐聊天的時候,售貨小姐對她說:「大姐你知道嗎?你臉上的表情讓人看見第一眼就想欺負你。」這樣的話雖然很刺耳但也同時讓我們明白一個事實:我們為什麼這麼容易被人欺負?為什麼這麼容易被人歧視?面對這麼容易的歧視,我們是吶喊抗爭,上街遊行,還是有什麼更好的辦法使我們能夠從根本上不被歧視?
我的鄰居Josh是一個大塊頭,相貌英俊,身高一米八六,十分健壯,寬闊的肩膀發達的肌肉。有次下班停完車看見他正在車庫裡幹活,就跟他聊了一會。原來Josh小時候很弱,個子矮,瘦骨嶙峋,膽小羞怯。雖然他對同學很友好,但還是成了同學戲耍欺負的對象。他不敢反抗,更加的對他們好,然而換來的卻是更加肆無忌憚的欺辱。Josh時常在課間自己跑到衛生間里去哭,那種壓抑,委屈和悲傷成了他初中學校生活的全部回憶。
後來,Josh迷上了健身,經過幾年的鍛煉,他慢慢的成為一個身材健碩膀大腰圓的大個子大塊頭,也考上了一個不錯的大學,他開始很自然的變得開朗活潑,用他的話說,臉上的表情都跟原來都不一樣了---那是一種來自內心的底氣和自信,顯示在臉上的平靜堅定和一種不容侵犯。
從生活實例里,也從人性里,我們都會清楚的明白什麼樣的人能被欺負,什麼樣的人我們想欺負的時候會打怵。這是人性里的惡,人皆有之,但如何讓自己有能力壓住人性里這一面的惡,靠的是自己的強大而不是在自己弱小被欺辱的時候去吶喊廝殺,那是一種沒有底氣和沒有準備的戰爭,註定會失敗;想做到不戰而退人之兵,首先需要的並不是廝殺,因為廝殺也需要足夠的力量。對一個人,一個民族真正的尊重來自於他的品質,也來自於他的外在形象,真正的不敢欺負其實是因為尊重而不願欺負,這才是根本,而那種表面上因為惹不起的不敢欺負,一定隱藏了蔑視和歧視。
梁警官在當今狀態下已經不再代表他個人,而是代表著中國人的尊嚴和面子。在其他白人警官曾經開槍殺人的案件對比中,梁警官被當做替罪羊的說法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執法公正正在遭到質疑,至於質疑的結果是否會驗證人們懷疑這宗案件里是否真的有種族歧視,卻不是一件容易證明的事情。
遭到不公奮起抗爭,對待欺辱需讓欺辱之人謹記教訓,但所有能做的,應該做的,必須是根治欺辱而非留下隱患和招致更深的歧視。面對歧視,我們應該做的是從根本上改變我們需要改變的東西,而不是治標不治本的各種盲從和缺乏周密思考的衝動。這一切改變需要的不僅僅是知識,也是體魄,更是由素質決定的不容侵犯的氣質和自信,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