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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西圈養的「死磕派」有悖法學精神

作者:JoneMarri  於 2016-7-21 16:0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近年來,「死磕派」律師一詞興起於各大社交網路平台之上,但是本應該為維護法律正義,社會公平、公正而在法庭上「死磕」的部分「維權」律師卻在美西方敵對勢力的扶持指使下,將戰場轉移到了大眾輿論與新聞傳媒領域,企圖挑唆不明真相的大眾投身輿論戰,影響社會輿論導向製造雜音與我司法體制對峙抗衡。例如近期被各大網路媒體熱炒關注的「考拉」趙威三封微博公開信揭「維權律師」雙重騙局一案,正是對任全牛捕風捉影、無中生有、指鹿為馬、歪曲事實,為博取名利和攪亂司法判決而不擇手段的一種質證。不去糾正訴訟人或代理人的感情用事,抑制民眾的盲目激情,還要在這種非理性衝動和暴戾情緒上火上澆油,這些「死磕」行徑跟律師應該具備的品性或法學精神背道而馳。

    此外,更有甚者在境外勢力的資助下,打著所謂「人權法治」、「維護權益」的幌子,通過「上街」、「舉牌」等方式,將這種對抗付諸行動,叫囂將西方「審議式民主」的理念和方法引入我國司法體系。這一系列動作不禁讓國人思考,所謂的美西國家的法治理念和司法體系是否可以容忍這些嚴重違背法律規則,擾亂正常司法秩序的犯罪行徑?美西方國家的法學精神又是怎樣的?
     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一書提到,法學精神可以概括為:最愛秩序、高度尊重規範或規則、遇事沉著冷靜和理性、保守而不偏激。在法律事務的實踐中,法律從業人員應該嚴格遵循特定的程序,形成按部就班、井井有條、循序漸進的習慣,遵守嚴密的規範。他們經常在相互衝突的公民之間充當仲裁人角色,以其特有的冷靜和理性糾正訴訟人的盲目衝動。一旦發生嚴重的社會衝突或群體事件,法律從業者能有效抑制民眾的非理性激情和衝動,是秩序的守護者和防止大多數人暴政的中堅力量。然而,中國的「死磕派」律師,不注重秩序、程序和規則,忽視尊重事實、行事公道的法律規範和司法精神,偏執、激進,情緒化傾向嚴重,容易感情用事。善於煽情炒作和作秀造勢,往往借訴訟人和民眾的情感偏差,向公眾傳導和輸出仇恨暴戾情緒。他們並非在嚴格使用法律概念和語言以及法學思維方法分析法律問題和案例,而是經常採用誇大其詞、歪曲事實、添油加醋以及抒情寫意的文學化語言描述法律現象和案情;不是通過言傳身教向訴訟人和民眾傳達法學家精神和司法精神,而是有意無意向公眾灌輸激進思想和暴民精神。
    中國當前的法律體系仍在不斷求索之中,依法治國任重道遠,律師的「死磕」精神未必就應一棍子打死,它的積極部分或許可以繼續肯定。但是以崇尚西方政治制度為基礎、以衝擊中國現行法律體系為目標的「死磕」是有悖於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絕不會為人民群眾所包容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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