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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崇拜西方的維權律師上一堂 其他國家對網路謠言打擊的課

作者:JoneMarri  於 2016-7-15 11:2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關鍵詞:美國國會, 律師事務所, 資本主義, 信息技術, 行政管理

作為律師,我不知道你們是不懂法,還是什麼西方勢力給你們撐腰,是什麼讓你們有恃無恐,膽大妄為。如果你們對中國打擊網路謠言法律心存不滿,崇尚西方資本主義制度下的文明,今天就給你們上一堂其他國家是如何打擊網路謠言的傳播者的。

美國:為有效管理網際網路,美國國會及政府各部門先後通過了《聯邦禁止利用電腦犯罪法》、《電腦犯罪法》、《通訊正當行為法》、《兒童網際網路保護法》等約130項相關法律、法規,對包括謠言在內的網路傳播內容加以規制。美國各州、市也相繼通過相關法規。紐約已通過立法懲治散布有關銀行金融狀況謠言的行為。2012年1月1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正式生效的一項新法規定,校方有權將有利用網際網路散布謠言等「欺凌行為」的學生予以停學或開除。

印度:2000年6月,印度頒布《信息技術法》,涉及刑事訴訟、行政管理等內容。2008年孟買連環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后,印度對該法作出修訂,規定對在網上散布虛假、欺詐信息的個人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對故意利用計算機技術、破壞國家安全或對人民實施恐怖主義行為者,可判處有期徒刑直至終身監禁。2011年,印度再次修訂《信息技術法》,重點加強對網站的規範管理,規定印度政府有關部門有權查封可疑網站和刪除內容,網站則應當在接到通知36小時內刪除不良內容,同時網站運營商還需要在聲明中清楚告知用戶,不得發布有關煽動民族仇恨、威脅國家團結與公共秩序的內容。2010年9月起,印度政府為維護國家安全,要求對黑莓郵件、即時通訊等通訊軟體,以及臉譜和推特等社交網路平台進行監控,並多次要求上述網路運營商協助政府刪除涉嫌違法網路內容。

英國:在英國,謠言治理是整個社會危機管理的一部分。為此,英國在社區設立了公民諮詢局,主要職責就是向民眾答疑解惑,對社會問題正本清源。公民諮詢局是政府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機構,工作人員大多是來自社會不同領域的、具有專業知識的志願者。公民諮詢局與政府、議會等各方面聯繫密切,因此能保證在提供諮詢時具有權威性。同時,民眾通過公民諮詢局,還能更直接找到相關部門,提高民眾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效率,擴大知情權。英國的實踐證明,謠言控制中心或諮詢中心在社會動蕩、自然災害等危機時刻能及時把真實信息傳播出去,從而達到社區和諧、社會穩定的作用。在一些特殊歷史時期,為確保社會穩定,北愛爾蘭還曾發動過「反謠言、反恐嚇」運動。

韓國:目前,韓國《電子通訊基本法》規定,以危害公共利益為目的,利用電子通訊設備公然散播虛假信息的人,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繳納5000萬韓元(1美元約合1138韓元)以下罰款。

新加坡:在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適時查處謠言,直至以誹謗罪起訴。

日本:日本總務省發布通知,要求「電氣通信事業者相關團體」所管轄的電氣通信事業者在保證報道的同時,採取為大眾所知的必要措施,以消除謠言的危害。電氣通信事業者相關團體包括電氣通信事業者協會、電子通信服務協會、日本網際網路接入商協會以及日本有線電視聯盟等。在日本,各企業都要加入到行業所在的協會之中,並聽從各行業協會的指令,電話、電視、網路等領域也都有各自的行業協會。行業協會大都歸總務省管轄,總務省通過對行業協會發布通知,從而間接管理電話、電視、網路等,防止謠言的傳播。

澳大利亞:澳大利亞是世界上最早對網際網路進行完善管理的國家之一,而打擊、防範謠言則是其網際網路管理的重點內容之一。澳大利亞對網路管理的法規由政府、行業和受眾代表共同制訂。澳大利亞網路服務提供商與政府傳播和媒體管理局簽署協議,保證不傳播謠言、垃圾郵件等。傳播和媒體管理局還向網路服務商提供過濾軟體,以保證協議的有效執行。

法國:針對各種謠言,法國一些網民和記者自發成立了「停止傳謠」等闢謠網站。該網站的主頁上寫著:「本網旨在利用網路提供真實信息,替代那些口耳相傳的虛假信息。請速將您認為是謠言的信息告知我們,如果核實確為謠傳,本網即會刊登。」

相較世界其他國家的各種處罰力度而言,我國處罰規定,有點小巫見大巫的感覺。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態度,我國法律對這些謠言傳播者很人性化了。我不知道作為律師的你們還有什麼權利,超越法律之上,可以低下你那高傲的頭顱,好好學學法律,帶頭遵守法律,才是你們的律師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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