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任全牛們,你們應該補補課了

作者:JoneMarri  於 2016-7-14 09:3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7月8日,公安機關通報,根據當事人趙威舉報和公安機關初步調查掌握的情況,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律師任全牛編造並在網際網路上散布當事人人身受辱的虛假信息,相關信息被大量轉發報道,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也給當事人趙威名譽造成嚴重損害。公安機關對涉嫌尋釁滋事罪的任全牛依法刑事拘留。
作為一名律師,犯下如此低級錯誤,最終自己身陷囹圄,如果不是有恃無恐、膽大妄為,那就是業務不精、法律不熟。所以,請律師界的「任全牛」們好好補一課。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1號)第五條:利用信息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任全牛通過網路媒體,編造並散布了公安機關虐待趙威、趙威在公安機關被性侵等大量聳人聽聞的虛假信息,以「求闢謠」、「求證」等方式,是為了掩蓋編造、故意散布虛假信息的目的,其散布的當事人趙威人身受辱虛假信息被大量轉發、評論,混淆視聽,蠱惑群眾,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也給當事人趙威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公安機關以尋釁滋事罪對其定罪處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任全牛拙劣的表演這一次演砸了,作為律師,不在法庭上通過自己精湛的法律水平、嚴謹的邏輯分析來履行自己的職責,反而以網上炒作、庭外滋事、輿論綁架等手段來達到目的,嚴重背離法治精神,自己以身試法,必然逃脫不了法律的嚴懲。任全牛們,你們該好好補補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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