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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七種渠道 讓幹部「下」得去

作者:baoma111  於 2016-3-30 09:5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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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28日電  (記者王昊男)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幹部能下問題。依據去年中央出台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要求,近日,北京市發布《北京市貫徹〈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的實施辦法》,結合自身實際,明確了七種渠道,細化補充了多種具體情形,讓領導幹部真正「下」得去。  據了解,在中央出台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的基礎上,北京市結合自身實際在幹部「下」的渠道方面作了適當擴展,在「下」的具體情形方面作了適當補充。  在「下」的渠道方面。根據《公務員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北京市在中央規定明確的6種「下」的渠道基礎上,新增「辭職辭退」一種渠道;將「任期屆滿離任」調整為「任期屆滿離任和任內調整」;將「因健康原因調整」調整為「無法正常履職調整」,把「因健康原因調整」作為情形之一,並增加了離職學習免職及其他無法正常履職等情形。形成了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和任內調整、問責追究、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調整、辭職辭退、無法正常履職調整、違法違紀免職等7種「下」的渠道。  在「下」的具體情形方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北京市增加了履行意識形態工作職責不力、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篡改和偽造個人檔案材料等方面的「問責追究」情形;違規經商辦企業、任職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和年度考核評價不稱職等方面的「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調整」情形;在「不敢擔當、不負責任,為官不為、庸懶散拖」的情形中,增加了《關於全市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以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全力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意見》中所列領導幹部不擔當不作為14種情形的內容。對其他方面的具體情形,北京市也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適當分解細化。  此外,該實施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到齡免職(退休)、辭職、健康原因調整等規定,為因家庭困難、負擔重、身體不適應等不願繼續擔任領導職務以及有更適合幹部成長發展機會的,提供了「自然下」「自願下」的渠道。積極引導幹部群眾正確看待「下」,破除「上榮下辱」「下必有錯」等錯誤觀念,推動形成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良好氛圍。  同時,該實施辦法提出,要建立健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責任制,黨委(黨組)承擔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承擔具體工作責任。不得搞好人主義,不得避重就輕、以紀律處分規避組織調整或者以組織調整代替紀律處分,不得藉機打擊報復;對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不力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嚴格追究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 人民日報 》( 2016年03月29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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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orange_a1 2016-3-30 13:22
德國外交部發表聲明說,維持台海和平穩定對德國至為重要,德國將在「一個中國政策」架構下推動與台灣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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