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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軍政治委員制度的發展和變遷

作者:玉米穗  於 2022-8-10 23:4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文史雜談|已有1評論

紅軍初到井岡山時期,人事制度沒有建立,軍隊中的軍政幹部任,免,升,遷都由朱德提出,會同陳毅,王爾琢及龔楚商討決定,待到與毛澤東會合后,即由前敵委員會決定。選拔原則根據黨性(包括黨齡,思想),能力,資歷,功績而取決。中共蘇區時期,團長以下幹部由軍長,政委提出,軍黨委決定,即可實行。師長以上幹部由紅軍總司令部提交黨中央領導同志決定,但師長之任免,則軍長軍政委有權提出意見,報告總司令及總政委提交黨中央領導決定。對於任,免幹部,無論任何職級,都是一紙便條通知,並沒有正式任命狀及免職令,也沒有官階之指明。

政治委員是中國共產黨在紅軍的公開代表,其職權是:監視軍事指揮員及所屬部隊,執行上級黨組織給予的一切命令及所規定的任務,鞏固黨對紅軍的控制,並領導所屬軍隊裡面黨的組織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實施。為了保障政治委員在紅軍中的絕對權威,硬性規定各級軍事指揮員(如軍長,師長)所發布的命令,訓令及對上級報告,都須有政委副署(簽名或蓋章),方能生效。各種命令,若無政委副署,上不承認,下級亦不執行。政委和同級指揮員,無論平時或戰時,是相處在一起的,在政委工作規定下,為了要發揮指揮員的軍事才能,舉凡軍隊的作戰,行動,各種計劃和決心,在不違背上級意旨的前提下,政委必須尊重指揮員的意見,不得妄加干涉。同時,在各種場合,必須注意保持指揮員的威信,下級政委對上級指揮員(如師政委對軍長),必須以長官看待。上級政委及指揮員,對下級指揮員如有錯誤,須予以指責或教育的,不得當著他的下級部屬面前實行,以免損及其威信。損害了同級指揮員威信的政委,須受到黨內和行政上的處分。但如果同級指揮員有背叛革命的行動時,政委有將之逮捕的權力,如果因情況緊急,不及逮捕時可以指令特務員槍殺指揮員。甚至下級政委對上級指揮員亦有權指令特務員捕殺之。

黨在紅軍中的組織,是軍,師,團各級均有委員會之組織。黨書記,通常師以上的由政治部主任或政委兼任,團,連黨書記由團政委,連指導員兼任。一般而言,紅軍中黨的組織和黨員,對非黨員是秘密的。

紅軍政工制度的發展,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時期,是南昌暴動失敗,朱德所部編入范石生部。這個時期是政治指導員制,政治指導員在軍隊中的地位低於指揮官,但高於下一級的軍官。其主要任務是:一,負責軍隊黨的組織和宣傳工作,協助指揮官達成戰鬥,訓育,管理,給養等任務。二,早晚點名做政治性訓話,定時上政治課。組織和領導士兵的文娛活動,維持軍風紀。三,戰時鼓勵士氣,向戰士講解作戰意義和目的。慰問傷員,教育俘虜,發動戰地群眾協助軍隊,對敵軍做戰地宣傳等。四,行軍時若無敵情,政工人員先行出發,發動沿途民眾準備茶水,供應部隊,到達宿營地時,發動群眾準備出賣糧食,供應部隊。

這一時期,指揮官和政治指導員關係是融洽的,原因是政工人員能幫助指揮員的一切軍隊工作,而且以指揮官的意見為主。

第二時期,是一九二八年紅四軍成立起至一九二九年年底古田會議止,是黨代表制度。黨代表地位與同級指揮官相等,但有代表黨監督指揮官之權利,其任務,一,領導黨的工作。二,與指揮官共同負責軍隊的領導指揮,但軍事方面須尊重指揮官意見,政治工作則負完全責任。這一時期,指揮官與黨代表的關係是,地位平等,互相合作,但有時也經常因不同的意見而發生爭執,有些指揮官覺得黨代表妨礙工作進行。總體而言,他們的合作程度遠不如指導員時期融洽。

第三時期,古田會議后改為政治委員制度。這一時期,因政委的職權高於指揮員,故而常常引起指揮員不滿,在紅四,五軍中均曾經發生過提出取消政委制度的意見,彭德懷也是其中之一,但為黨所拒絕,並且引起一次糾正反政委制度傾向的鬥爭。

朱德本人,在指導員及黨代表制度時期,都與政工人員相處得很好,他自己也經常參加政治工作。他對軍隊的一切決策均召集軍政人員共同商討,政工人員對他也很尊重。但對毛澤東則常有不滿表示,他常對政工人員說:一切為了軍事勝利,政治工作和軍事工作同一目標,這可見得他對政工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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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屠龍刀之原界 2022-8-11 07:57
其實你們不知道的是,政委是管錢的。當年紅軍每月有十塊大洋,比政府軍高得多,這就是為什麼逃兵很少。這些事,你在正史了看不到!有興趣,看看龔楚回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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