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海歸博士姜文華殺學院書記的事件是個熱門話題,很多人議論,據說國內網上輿論一邊倒支持殺人者。本人微信朋友圈裡也在議論此事。大多是譴責殺人者的。說不管怎麼說殺人就是不對,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人家不雇你,你可以走人換單位,一個會殺人的人有什麼資格為人師表?!
我不了解姜博士究竟與王院長有怎樣的深仇大恨,雖然憑常識想不相信他會僅因為人家不續雇他就會動刀行兇殺人,但因為不了解實情也就不想對此具體事件說三道四。不過我是不贊成「不管怎麼說殺人就是不對」這種一概而論的冠冕堂皇說法的。倘若這種說法成立,首先就應該廢除所謂「正當防衛」,即便你為了保衛自己或家人的生命財產殺死了侵犯者,也應該殺人償命與侵犯者一樣去死才對了
殺人也是有「正當」「不正當」之分,就如戰爭有「正義戰爭」「非正義戰爭」一樣。「正當」的殺人即便受到懲罰也往往博得輿論的同情,有的殺人者甚至還成為「英雄」。水滸傳里的武松要是不為哥哥報仇殺了西門慶潘金蓮,不殺了串通勾結企圖謀害他的張都監張團練蔣門神,他哪裡還會是「深受廣大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英雄?
當然現代社會不是武二郎那個時代的社會了,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尤其在「人民當家做主」的國家裡,有「黨」有「組織」有「黨領導下的人民法院」為人民主持公道,理論上說報私仇是沒有必要也是不應該的,為報私仇而殺人就更加是「違法亂紀」「擾亂社會治安」的犯罪行為,理所當然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的。但現實生活里總有例外,有理無處講有冤無處伸,無權無勢的底層小百姓遭受有權有勢惡棍欺負的事情即便在「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裡也是時有發生的。前一陣就有過這樣一件轟動一時的事情發生。幾個身為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的老男人利用職權長期將一個90后女輔警當玩物,並使之墮胎,後來女輔警要他們付青春損失費,他們害怕事情敗露付給了女孩。結果女孩因「性敲詐罪」被判處13年重刑,罰款超過「敲詐」所得,而那些局長所長大人們卻成了「受害者」不受法律懲罰反受法律保護了。儘管民間輿論嘩然,但那女輔警賠了青春又賠錢的命運能到哪裡去討說法呢?
記得曾經看到過一個國外殺人案例。一個父親送自己兒子去跟一個教練學空手道,那個教練雞姦了那個少年,儘管教練被抓被起訴,父親仍然無法釋懷,懷揣手槍等在法庭門外,教練被警察帶出時,那個父親出其不意衝上去一槍爆頭殺了那個教練。父親因此入獄坐牢,民間卻有很多支持他的聲音,很多年後父親出獄已是一個老頭,有記者去採訪他問他是否後悔,他斬釘截鐵地說,「不」,再來一次,他還是會殺了那個壞蛋。因為那個壞蛋毀了他的兒子,必須死。法庭不判那個壞蛋死刑,那就我自己來。
兔子急了會咬人,人急了也會走極端。當有理無處講有冤無處伸,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時候,有的人就會以命相搏。當然也可以有其他的選擇,比如「算了算了,就認了吧」,或者實在萬念俱灰學楊白勞喝農藥自殺也是一種選擇。作何選擇是每個人的自由,但我以為做后兩種選擇的人是也沒啥資格去評判以命相搏的人的。
賈樟柯拍了個電影叫《天註定》,姜武演的,故事很簡單,就是一個被惡勢力打壓的底層小百姓,無法通過正當途徑伸張正義,最後忍無可忍自己拿了把雙筒獵槍把那些個壞蛋統統送入地獄去了。那電影拍得讓人看了很痛快很解氣拍手稱快,不過在國內被禁掉了。賈樟柯導演看上去文文靜靜,不料想能拍那麼「血腥」的電影,人不可貌相,想來賈導骨子裡也不是個可以隨便欺負凌辱的主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