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在美華人無權買房?美國憲法保護外國人嗎?

作者:songmenglaw  於 2023-5-16 02:1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4評論

最近,由德州、佛州帶頭,阿拉巴馬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等州相繼跟進,美國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法案,意圖限制中國人,以及其他當地政府認為是「敵對」國家的公民,購買,甚至租賃當地的不動產。

對於這些其他的「敵對」國家,各州規定各不相同,比如德州的法案中包括了中國、伊朗、俄羅斯、北朝鮮;路易斯安那州加入了古巴和委內瑞拉;佛州還包括了敘利亞。

各州的法案有所不同,很多也還沒有確認最終版,一直在修修改改,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幾乎所有的法案目前並不限制已經入美國籍的華人,以及持有美國綠卡的華人。部分法案還特別規定,持有合法簽證的這些國家公民,可以在特定位置、一定範圍內,購買一套自住房。比如佛州的規定是,持有合法臨時簽證的這些國家公民,可以購買距離軍事設施5英里意外,不超過2 英畝的土地。

這件事情在華人社群內部自然也引起了爭議,一部分覺得這事兒是歧視要堅決反對;一部分知道了綠卡和公民不受限制后,有點搖擺,覺得外國人買地受限好像也情有可原;再有一部分甚至為這些規定叫好,認為這是美國在保護自己的國家安全無可厚非。

當我發現身邊的一些朋友也開始搖擺,我想有必要寫作本文,來跟大家澄清一下,為什麼這些法律是涉嫌違憲的歧視性法律。希望可以回答目前看到的這些問題:

·      美籍華人和綠卡不受限制,其他人不受憲法保護吧?

·      美國憲法不保護外國人買房的權利吧?

·      大部分人不可能買超過2英畝的土地,這個法案實際限制有限,沒必要那麼大聲勢吧?

·      外國人買了房不住炒高了房價,政府管管沒錯吧?

·      不許外國人貼著軍事基地買房,為了國家安全,這個應該沒問題吧?

這裡我們要從下美國的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里的平等保護原則說起。

01

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護原則保護所有人,包括非法移民

有朋友問說,美國憲法好像沒有明確保護外國人的條例,這次的事情真的能和違憲有關嗎?

美國憲法沒有設置專門章節談保護外國人,但是當憲法說任何人的時候,其實已經包括了外國人。

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是這麼說的: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譯文:

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實施限制合眾國公民的特權或豁免權的法律;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在州管轄範圍內,也不得拒絕給予任何人平等法律保護

這段文字在提到不同內容的時候,用的主體是不一樣的。在談到平等法律保護的部分,用的是「任何人」,而不僅僅是公民,所以包括了所有在美國各種身份的人。

不過,平等保護,並不是說,在美國的所有外國人,在任何事情上,和美國公民都享受同等待遇。而是州政府區別對待外國人的時候需要接受額外的審查

美國政府,但凡因為種族、國別、移民身份等原因,制定法律區別對待任何人,都要準備好接受額外的違憲審查。

其中,因為種族來區別對待,受到的審查是最嚴格的。順便提一句,這次各州的法律都紛紛在華人之外,加上其他的所謂敵對國家,恐怕也是為了躲避種族歧視的嫌疑,從而受到更嚴格的審查。

因為國別和移民身份區別對待,有的時候,審查標準相對較低,但是仍然要至少證明

第一,政府有合法的州利益需要保護 (legitimate state interest)

第二,所採取的措施和要保護的利益之間,有合理的關聯 (rational connection)

80年代的時候德州曾立法禁止非法移民身份的兒童在州內公立學校上學 被美國最高法院以違法第十四條的平等保護為由,宣判違憲Plyler v. Doe,  457 U.S. 202 (1982))。

到這裡,我們至少可以明白,即使是外國人,不管是什麼身份,甚至非法移民,也受到美國憲法平等保護,不能被州政府各種拍腦袋的惡意決定隨意拿捏。

02

歷史上的外國人土地法(Alien Land Law):日裔美國人的艱難維權路

歷史總是驚人地相似。這波反對特定國家公民買房的操作,美國歷史上早已有之。這些相關的立法,一般統稱為外國人土地法(Alien Land Law)。

上一次深受其害而激烈抗爭的,是日裔美國人

19世紀末20世紀初,日本開放了對外移民,於是大量日本移民來到美國,取代了中國勞工的位置,成為了當時美國勞工界的香餑餑。當時大量的中國勞工已經受限於1882年的排華法案而無法赴美了。

不僅如此,日本移民到了美國以後,接管了很多之前由中國移民所耕耘的農田,勤勞刻苦,大獲成功,於是和華人移民一樣,掀起了美國社會的恐慌情緒。美國社會在反華風潮后,又來了一波反日風潮,最終在1924年通過立法把所有東亞移民都關停了。

光停了移民還不算,對於當時仍身在美國的東亞移民,各州紛紛立法,限制其買地資格,企圖將其邊緣化。當時至少有十幾個州都有這樣的立法

別看現在加州、華州、俄勒岡州都是民主派大本營,當時在制定對東亞人的土地限購政策上,也都是毫不手軟。

當時這些州的立法技術還挺高,不像現在這樣指名道姓地把「敵對」國家單列出來,而是看起來很中立地說「沒有資格入籍的非美國公民,不能在州內買土地」。

當時的背景是,1870年的美國移民法允許了非裔和白人一樣,可以入籍,但是沒有允許其他族裔入籍,比如亞裔。所以這些當時看似中立的立法其實就是在限制華裔和日裔買地

一方面,從20世紀初,華州和加州的日裔就不斷通過訴訟的方式,希望改變當時的土地限購令。這條路走得非常坎坷艱辛。

另一方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日裔的父母開始把買的土地放到自己在美國出生的公民小孩名下。於是有了從加州一路打到美國聯邦最高院的判例,Oyama v. California, 332 U.S. 633 (1948),判定日裔父母以公民小孩的名義買地,是合法有效的,政府不能以父母故意逃避外國人土地法而剝奪孩子擁有土地的權利。

很可惜,上面的最高院判例只是宣判了這種曲線救國的操作方式有效,沒有進一步去推翻所有的外國人土地法。

直到1952年,加州最高院才在案例Sei Fujii v. California, 242 P.2d 617 (1952)中,宣判了當時加州的外國人土地法因違反憲法第十四條的平等保護原則而無效,正式終結了加州禁止東亞移民買地的時代。

03

期待挑戰各州的買地禁令,為外國人土地法畫上完美句點

回看外國人土地法的歷史,感覺很可惜的一點是,這事兒其實沒有一個非常完滿的句點。

雖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48年的判例中,宣判了日裔父母的勝利,但是並沒有進一步擴大判決推翻外國人土地法。而1952年的判例,只是來自加州最高院。

或許這也是目前紅州各地,這批惡法又開始死灰復燃的基礎。

順便補充個冷知識,上面提到的外國人土地法產生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但是佛羅里達州,直到2018年,才正式通過民眾投票,把它從佛州的州憲法中移除了

是的,你沒有看錯,2018年。而且不是因為州立法院貴人多忘事忘記了。在2008年的時候,曾經發起投票移除,結果居然失敗了。也就是說,2008年的時候,佛州還有大量的民意基礎,想要維護一個來自19世紀末的歧視性法律。

目前的德州、佛州的這些州政府們,嚷嚷著限制外國人買地的理由等,實在是很沒有新意,完全是將近一個世紀前,各州政府玩剩下的。

在加州最高院的案例Sei Fujii v. California中,我們能看到當時的加州政府,和目前各紅州政府一模一樣的話術:州政府需要通過限制土地的擁有和使用,來確保州的土地在效忠美國或能保證州利益的人手裡」。

加州最高院則是毫不客氣地打臉了加州政府當時的說辭

首先,這看起來並不是一個真實的目的。即使是,目前的限制措施也和那個目的無關。一個人是否有資格入籍,並不直接掛鉤這個人的忠誠度,也不掛鉤這個人是否能保護州的利益。有資格入籍的人,也並不一定選擇入籍。

同樣的質疑,我們也可以送給目前的德州、佛州等州政府

首先,你說有國家安全考慮,但區別對待有綠卡的非公民和沒有綠卡的非公民,在保護國家安全上有什麼實質性地區別?後者裡面,很多可也是作為美國稅務居民在美國交稅的,為什麼要限制在2英畝以內,還只有一套自住?你說這個影響範圍不大,那影響範圍不大你倒是刪了呀?

其次,你要限制外國人炒房可以,但是一個來自中國的外國人炒房,和一個來自歐洲的外國人炒房,對房價有什麼不一樣的影響嗎?如果真的是因為控制房價的原因,不應該限制所有的外國人嗎?

再次,你說因為很多中國海外買家買了不住,但是其他國家的海外買家就沒有買了不住的了嗎?甚至美國本土就沒有這樣的買家了嗎?買了不住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缺席業主(Absentee ownership)的法律來管理,沒必要通過國別來管理。

於是,你說這是因為中國是一個「敵對」國家,但是美國政府和中國政府敵對,和這些個人有什麼關係呢?所以你是承認了,你默認來自這些國家的個人都是政府的代理人?

這哪兒是什麼國家安全因素,就是純粹的偏見。

綜上,我個人非常期待這次維權團體發起的訴訟,希望這次華人團體通過司法的手段,在聯邦最高院獲得明確推翻相關法律的判決,續寫歷史,為反對外國人土地法的司法歷史,畫上一個完美句點

04

結語:這不僅事關所有在美華人,也事關美國的憲法精神

有一種聲音認為,目前的法案不限制在美國已經入籍和拿綠卡身份的華人,所以大家不用這麼擔心,甚至進一步認為,已經在美國,尤其是入了籍的華人,反對當前的法案,是站錯了隊,很不美國

對於這種聲音,我想說,在任何人的權利被侵犯的時候,袖手旁觀才是很不美國的事情

別說這些人是自己的華人同胞,就算是只限制俄羅斯和伊朗人,也不該袖手旁觀。當初川普時代,幫助反對禁穆令的人群里,大比例的都並不是穆斯林。

在此,特别致敬為了此事付出大量時間和精力,籌備訴訟的CALDA(華美維權同盟)組織,以及其他參與的維權組織。大家可以登錄CALDA的網站www.caldausa.org獲取更多組織信息。如果有意支持相關訴訟,CALDA的捐款途徑已經開放。 

1

gofundme鏈接:https://gofund.me/1cd5e5cb

2

Chase QuickPay/Zelle: caldainfo@gmail.com.

賬戶名稱是Chinese American Legal Defense Alliance

3

支票:請將支票寫給Chinese American Legal Defense   Alliance,郵寄地址為CALDA27 Bleeker St Millburn, NJ           07041

4

官方網站(caldausa.org)首頁的捐款鏈接

美國憲法第十四條的平等保護原則,是一樁樁鮮活地案例鞏固起來的。

好的判例,不僅僅保護到事件中的個體,也會成為點亮後來人的一盞燈。

推動這些訴訟,不僅僅幫助到自己的小團體,也幫助憲法的精神真正照進現實里,守護更多人。

---End---

本文作者:孟小潔律師,坐標洛杉磯,加州執業律師, Meng Law Group PC主管律師,加州律師協會認證移民法專家律師(certified legal specialist)。

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轉載請註明以下作者和出處:

作者:孟小潔律師

出處:「閑話移民」公眾號(xianhua_immigration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浮平 2023-5-16 03:28
提出一點供思考 ---

關於憲法第十四修正案: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其中有個動詞「deprive」可能會成為較真內容 ----

按照定義:deprive means 「to take something, especially something necessary or pleasant, away from someone:」

1)新法規定不再銷售某種固定財產給不符合條件者是否屬於 deprive;

2)在新法實施之前的不符合新法條件者可繼續擁有之前的不動產,只是需要登記,但不能轉讓給不符合新法的新人士是否屬於 deprive。
回復 scripting 2023-5-16 15:05
我諮詢了CHATGPT外國人在中國買房的規定,答案如下:
根據我所了解的信息,外國人在中國購買房產有一些限制和條件。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外國人可以在中國購買商業用途的房地產,但在購買住宅用途的房地產時,有一些限制。

根據中國的相關政策,外國人在中國購買住宅房產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外國人必須在中國合法居留,持有有效的居留許可或者長期簽證。
外國人在中國購買住宅的目的必須是自住而非投資。
外國人購買住宅的面積和數量也有一定的限制,具體要根據當地的政策來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在不同的城市和地區存在差異,具體的政策和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在購買房產之前,建議諮詢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者律師,以了解最新的政策和限制。

此外,即使滿足了購買房產的條件,外國人在中國也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規定。

請注意,我的知識截止日期是2021年,因此,最好在進行任何重要決策之前,查閱最新的法律法規或者諮詢專業人士以獲取最準確和最新的信息。
回復 11nn93n9 2023-5-16 19:33
二戰時,只要是日籍的和日籍的家庭成員,全部送進集中營。
回復 屠龍刀之原界 2023-5-18 02:37
曾幾時,黑人和女人是沒有選舉權,公共汽車上,黑人必須坐在最後排!不要說法律明文規定「華人不能歸化成美國公民」。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6 18:22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