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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

作者:luneng  於 2015-11-15 07:0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關鍵詞: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是「基本國策」,但過去的幾十年,其地位難與之相匹配。同樣作為基本國策,計劃生育卻始終獲得了高度重視。究其原因,一票否決、一把手負責的考核制度作用不可低估。

 

  政績考核制度在這幾年有了較大改變。尤其今年8月《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公布,讓幹部們對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心生敬畏。11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試點方案》,標誌著綠色考核邁出重要一步。

 

  「十三五」即將開啟,百姓對生態環境質量的提升充滿期待,在綠色發展指揮棒引領下,生態環境保護將翻開新的篇章。

 

  由於缺乏對幹部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問責機制,環保關口是否嚴把,保護措施執行得如何,關鍵在於地方主要領導對環保的認知和態度。如果地方主要領導不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環保局長就會遭遇尷尬:「站得住的頂不住,頂得住的站不住」。即便上面的有關政策、資金到位,但是「再好的政策,可能就栽在地方官的態度上。」

 

  環境保護部政策與環境經濟研究中心政策部主任沈曉悅告訴記者,在處理環境與經濟關係的問題上,各級黨委和政府手裡至少有3項權力,這些權力運用當否,直接關係地方環境保護成敗。

 

  第一是用人權。地方黨委政府掌握著下級幹部提拔任用的大權,不少下級幹部為保住「帽子」而屈從於上級政府或政府主要領導,為一些環境違規項目上馬開綠燈。

 

  第二是用財權。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在經濟發展中不尊重經濟規律和市場規則,利用手裡掌握的財政資源,以各種優惠、補貼等條件招商引資、吸引項目、干預市場,一些地區落後產能嚴重過剩,與地方政府有很大關係。

 

  第三是審批權,無論在經濟領域還是環保領域都存在著大量行政審批,這些權力一旦被亂用、濫用,無疑會導致嚴重的後果。在很多環境違法事件背後都存在著不當、違規審批。

 

  「我國環境保護領域存在諸多問題,使得法律實施的效果難以達到立法預期。其中一條重要的原因,就是環境管理體制存在障礙。黨委和政府不同責,黨委做決定卻不擔責,導致一些地方黨委違法干預環保工作而無法追責的問題十分突出。」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孫佑海說。

 

  考核「綠化」折射發展觀轉變

 

  在GDP上較勁的心態一時難改,但幹部心裡有了生態環境紅線

 

  「由決策、領導意志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屢見不鮮,反映出一些黨政領導幹部發展觀出現偏差。」中國工業環保促進會會長楊朝飛認為,保護生態環境,僅約束企業行為遠遠不夠,更重要的是規範政府行為。

 

  沈曉悅表示,過去由於缺乏必要的生態環境考核,在GDP考核的壓力下,各地犧牲環境大搞經濟的現象比比皆是,令人痛心,更應該警醒。在綠色發展的大背景下,一定要儘快轉變觀念,摒棄不管不顧大幹快上的思路和做法。

 

  深圳南山區月亮灣片區,10年前這裡電廠和工業企業扎堆,媽灣電廠、光大木材等廢氣排放大戶導致的空氣污染,引發廣泛關注。如今,隨著脫硝改造工程的完成,提供了深圳近兩成電力的媽灣電廠,氮氧化物排放量已低於全社會排放量的3%

 

  深圳近年來發展態勢喜人,經濟效益與生態環境齊頭並進。取得這樣的成績,2007年出台的《深圳市環境保護實績考核試行辦法》功不可沒。2013年這一辦法「升級」為生態文明建設考核,注重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對考核對象形成了硬約束。

 

  深圳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考核不合格的領導幹部在兩年內不得提拔重用」,這一條給了幹部很大觸動,帶來施政行為的改變。

 

  近年來,隨著生態文明建設地位提升,各地在幹部考核上的「綠化」,直接反映出發展觀、政績觀的轉變。

 

  浙江不再考核淳安縣、永嘉縣、文成縣等26個相對欠發達縣的GDP總量,轉而著力考核生態保護、居民增收等;寧夏發布《地市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任期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強化對地級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任期內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等約束性指標的考核;福建取消對34個縣(市)的地區生產總值考核,實行生態保護優先和農業優先的績效考評方式……

 

  然而,從考核文件出台到幹部觀念切實轉變,還有一段路要走。一位基層幹部告訴記者,即使不考核GDP,哪個縣的領導坐在一起說的不是這個話題?雖然GDP排名弱化,但數據都在那擺著,大家心裡都把名次排得清清楚楚,誰願意老落在後面!

 

  明處不考核,暗地裡在經濟發展上較勁,這樣的現象可能還會存在,但令人欣慰的是,考核制度的變化,讓幹部們心裡有了生態環境這個紅線。

 

  「綠色指揮棒」含金量在提升

 

  專家建議抓緊起草具體實施辦法,同時強化正向激勵

 

  從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到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以市縣級行政區為單元,建立由空間規劃、用途管制、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差異化績效考核等構成的空間治理體系」,「綠色指揮棒」內容日益豐富。

 

  11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試點方案》,標誌著綠色考核邁出重要一步。專家們表示,期盼政策、文件進一步細化,「綠色指揮棒」能發揮更大作用。

 

  「當前,中央關於『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追責』的政策理念已經形成,但尚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規將政策真正『落地』。因此,有關部門要立即行動起來,抓緊起草落實問責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孫佑海表示,這些辦法應聚焦於明確追責主體,界定責任邊界,把握執法尺度,切實強化環保法律的督促落實機制,以堅決遏制環境污染加劇的勢頭。這是依法治國的迫切需要。

 

  「進一步明晰我國環境質量目標責任和評價體系,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評估體系,構建科學、合理的環境責任風險防範體系,這都是『綠色指揮棒』落地的基礎工作。」沈曉悅說,這些工作有挑戰性,需要加速推進。

 

  有專家指出,光有問責還不夠,還應同時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勵機制,讓黨政領導幹部成為生態環境改善的積極推進者。

 

  《中國環境報》去年底曾公布一組統計數據:近20年來,全國有99位環保廳局長先後卸任,其中真正官升一級、由正廳到副省的只有1位,僅占1%26位轉任其他部門或交流到地市,占26%;其餘70%以上到人大、政協、非政府組織等崗位繼續工作,直至退休。環保幹部幾無上升空間。

 

  如果缺乏激勵機制,光有問責壓力,難以調動領導幹部積極治理污染、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積極性。「不僅要有破壞生態問責的制度,更要形成干好環保有面子、受重視、有前途的用人新風氣,這才是更全面更有力的綠色指揮棒!」孫佑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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