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自貿區掛牌近一年 公安部10項出入境新政策予支持 25日,記者從福建省公安廳新聞辦獲悉,為推動福建自貿區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新格局,公安部決定實施支持福建自貿區10項新的出入境政策措施。 這些政策措施涉及外國人簽證、居停留以及大陸居民赴台等多個方面,其中8項政策2016年4月1日正式實施;平潭澳前碼頭、泉州晉江機場口岸實施外國人口岸簽證政策擬於5月1日實施;外國旅遊團隊乘坐郵輪經廈門入境免簽政策還需呈報國務院批准后實施。 2015年4月21日,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掛牌。在福建自貿區掛牌將滿一年之際,公安部決定實施支持福建自貿區10項新的出入境政策措施,助力福建自貿區跨越發展。 從公安部實施的10項政策措施可見,其亮點在於: 一是優化福建自貿區出入境軟環境,吸引聚集境外高層次人才和符合市場需求的外籍人員。 允許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的在福建自貿區內工作的外籍人員申請永久居留;放寬福建自貿區內外籍高層次人才年齡限制,暢通外籍高層次人才從就業居留向永久居留轉換;為長期在福建自貿區工作的外籍人員簽發五年期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允許福建自貿區內境外高層次人才聘僱外籍家政服務人員。 二是拓展外國人入出境渠道,構建更為便捷的對外開放環境。 支持福建向國務院申請在平潭澳前碼頭、泉州晉江機場口岸實施外國人口岸簽證政策;支持福建向國務院申請試點實施外國旅遊團乘坐郵輪經廈門入境免簽政策。 三是擴大流動人口異地辦理赴台證件城市範圍。 允許泉州、漳州、龍岩市為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的配偶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以及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滿16周歲的子女辦理赴台出入境證件。加上福州、平潭、廈門,福建省目前共有6個城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以為流動人口異地辦理赴台出入境證件。 四是首創使用赴台團隊旅遊一次證件。 允許臨時來閩的省外居民經福州、廈門、泉州赴馬祖、金門、澎湖團隊旅遊,或經廈門乘坐郵輪、經平潭乘坐直航客船赴台灣團隊旅遊,可在當地有資質旅行社的組織下,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一次出入境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在1至2個工作日內便可辦結,不受暫住期限等條件限制。 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薛祺安表示,此次公安部支持政策是基於福建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放寬政策限制,提升出入境服務,切實增強福建對外開放的綜合影響力,對推動福建自貿區建設成為改革創新試驗田、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示範區、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打造面向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放合作新高地具有重要作用。(完) (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