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吳晶晶)記者24日從環保部獲悉,該部近期連續出台了《關於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會商的指導意見(試行)》等一系列環評制度性文件,為環評真正發揮污染源頭預防作用提供製度保障。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表示,要堅持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從改革環境治理制度入手,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環評作為重要的環境管理制度必須率先突破。 環保部副部長潘岳指出,長期以來,規劃環評「編而不評」「未評先批」「評而不用」、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擅自變更」「未驗先投」等現象屢禁不絕,既是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突發環境事件的罪魁禍首,也是布局混亂、產能過剩、開發無序的主要原因。 潘岳表示,這批制度安排的首要重點是推動規劃環評落地。當前,規劃環評落地難已經成為環評源頭預防作用發揮的「攔路虎」,如果不儘快在制度設計和執行上實現大的突破,大範圍的區域和流域環境質量惡化的趨勢將難以遏制。 為推進規劃環評落地,環保部正在積極推進《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的修訂,力爭在明確責任主體、強化管理程序及責任追究等方面取得突破,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已納入立法機關的工作程序。而《環境影響評價法》修訂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大幅度提高對「未批先建」環評違法行為處罰額度,徹底解決「環境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 同時,環保部制定了《關於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加強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准入的指導意見(試行)》《關於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工作的意見》《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清單管理」和與項目環評聯動的試點方案》等,強化規劃環評的剛性約束,並與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聯合下發多個文件,規範相關領域規劃環評工作。 潘岳介紹,環保部已經啟動了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戰略環評,遵循生態保護紅線優布局、行業總量控規模、環境准入促轉型的基本原則,探索空間優化開發、經濟綠色轉型和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對策,並指導連雲港市組織開展戰略環評試點。 他表示,除了規劃環評,環保部還加強了環評的「過程嚴管」和「後果嚴懲」。為此,環保部發布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等,對一些特別重大、複雜、敏感項目在運行一段時間后,要求建設單位對其實際環境影響及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與評價。 在建立責任追究體系方面,環保部正在抓緊制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對未依法開展規劃環評,提出黨政領導幹部責任追究的原則要求;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違法責任追究的通知》,對情節嚴重的環評違法行為,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發布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管理辦法》,對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目標、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予以限批;全面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對環評機構和人員實施雙重追責。 此外,環保部陸續發布了《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新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以及火電、水電、鋼鐵等7個重點行業環評審批原則,統一行業環評管理尺度。還印發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推動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媒體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