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下,在中央書記處直接領導下,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堅定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全面發力、多點突破,一系列具有標誌性、關鍵性、引領性的法規制度陸續出台,呈現「板塊式」前進的良好態勢。
3年多來,中央出台或修訂的黨內法規共54部(其中2015年20部),包括黨章1部、準則1部、條例8部、規則6部、規定21部、辦法9部、細則8部,超過現行15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的三分之一。
這些重要黨內法規的出台,有力推動了黨內法規體系建設,使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基礎更加堅實。
——立柱架梁:完善組織制度。
2015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12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兩部條例,一部是建立70年的黨組制度首次立規,從「橫向」對黨組的設立、職責、組織原則、議事決策等全面規範;一部是實施近20年的地方黨委工作條例首次修訂,從「縱向」明確了各級地方黨委的組織架構、運行機制、重要職責、決策規程等。一橫一縱立起的「梁」和「柱」,使黨執政治國的組織制度基礎更完備,使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得到更好發揮。
——剛柔相濟:劃出紀律紅線。
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重要任務。
2015年10月,重新修訂的廉潔自律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印發施行。兩者一柔一剛,前者正面倡導、重在立德,指明道德高線,後者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行為底線,將黨的十八大以來關於作風、紀律等方面新要求轉化為黨內法規,實現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
——與時俱進:加強監督執紀。
2015年8月,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頒布實施,充分吸收巡視工作在新形勢新任務下積累的豐富實踐經驗,成為開展巡視工作的基本依據。
巡視威力進一步彰顯的同時,中央印發實施「三個提名考察辦法」,落實紀委雙重領導體制,加強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成為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
——明確導向:著力選賢任能。
2015年7月中央印發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劍指幹部能上不能下的老大難問題,明確「下」的標準、規範「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整治為官不為,堪稱治理庸懶散的點睛之筆。
這部規定與近年來制定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一起,在幹部選拔任用各環節發力,合力推動形成良好的用人導向和制度環境。
此外,《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也在2015年重新修訂,全面貫徹黨中央新要求,吸收理論創新成果,堅持問題導向、完善體制機制,推動幹部教育培訓事業進一步發展。
——填補空白:推動創新發展。
我們黨關於統一戰線工作的第一部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2015年9月正式公布,條例明確了一系列重要理論觀點和政策規定,推動統戰工作走向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關於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有關規定,明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聚焦加強宣傳思想戰線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等。這對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話語權具有重要深遠意義。
——由點及面: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
2013年2月初,習近平總書記對「舌尖上的浪費」、「車輪上的鋪張」、「樓堂館所的豪華」等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予以堅決整治,強調要「建立健全包括剛性的制度約束、嚴格的制度執行、嚴厲的懲戒機制在內的立體式、全方位的制度體系」,「切實遏制公務支出、公款消費中的各種違規違紀違法現象」。
9個月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印發施行,成為從源頭上狠剎奢侈浪費之風的綜合性、基礎性黨內法規。
以條例為引領,一個「1+20」的制度框架不斷建立完善,從預算管理、公務接待、公務用車、因公臨時出國、領導幹部待遇等各個方面織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制度之籠。
3年多來,中央黨內法規工作的全面推進帶動地方和部門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步伐加快。制度治黨、依規治黨,成為具有鮮明時代特徵的黨建熱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