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強案8日舉行庭前會議,預示著該案即將進入庭審。浦於去年5月被刑拘,今年5月北京市檢察二分院以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此案受到西方一些國家政府、輿論的密集關注和反對,中國國內也有一些人通過輿論場表達對浦的支持。
由於圍繞浦案形成了輿論聚集,使得此案似乎有了不尋常的「政治敏感性」。分析人士認為無論浦案怎麼審,最終判決是什麼,都會引發西方輿論和國內部分公知的大量議論,出現一個攻擊中國法治建設的新排浪。
我們因此呼籲接手此案的法官不要受輿論形勢和壓力的影響,心無旁騖地專註法律和案情證據本身,公正審理,做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判決。
客觀說,浦志強的案子挺難判的,原因是浦志強身為律師,卻長期熱衷政治,是中國社會及輿論場上反體制的號召性人物之一。他的言行對社會治理明顯構成了某種破壞力,這種破壞力發生在中國進入網際網路時代后的新社會現實之中,形成挑戰法律權威的新形式。
這種挑戰社會規則和法律的行為在什麼情況下需要堅決制止,在什麼情況下應當容忍,這些看來屬於司法上的新問題,需要以高度忠誠法律的態度,從維護社會正當秩序的目的出發做出裁決。
西方輿論施加壓力,顯然是想讓中國法官對浦案的裁量跳到它們提供的「普世」角度上,西方視角的背後是它們的政治利益,推送它們的原則,就是推送西方利益的隱蔽方式。中國國內有少數異見人士在類似司法爭議中與西方力量結為同盟,從他們的策略角度看這也可以理解。
然而浦案發生在中國,中國司法體系必須是裁量此案的絕對主導者,中國法律規定和相關證據是破解此案模糊性的唯一依據。這必須是浦案訴訟的起點和終點。
浦案外圍纏繞了大量政治因素,法官們應當有能力跳出它們,依法該怎麼審理就怎麼審理,該怎麼判決就怎麼判決。不用考慮「政治正確性」,也不用推測怎麼判輿論的反對聲可能最小。法官們不妨「任性」些:只要依法有據,我們認為就該這樣判,嫌輕嫌重隨你們說去。
如果判得「重」,西方輿論肯定會跳起來。如果判得「輕」,那些輿論又會得意地認為它們「起了作用」。國內在兩種情況下也都會有人不滿。中國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必須非常堅決,無論怎麼判都是中國法律自己的事,之前的懸念也處在中國法律體系內。西方喜歡圍觀,隨它們的便。
要面對西方樹立這樣的底氣和硬氣,關鍵在於要徹底取得國內廣大民眾的信任,讓依法治國成為毫無爭議的社會治理原則。目前中國司法的內外權威受到國內部分公知輿論示威的侵蝕,那些公知在價值觀上同西方高度一致,並且經常通過衝撞法律底線干擾國內的司法建設實踐。
比如中國司法機關查處了大量貪官,包括公檢法隊伍中的少數不法分子,對他們來說這些都OK。但只要依法追究自由派的異見人士,就會被扣上「打壓言論自由」和「司法不公」的帽子。這種時候公知和西方輿論會一起上陣,製造有時看上去蠻洶湧的輿論喧囂。
我們在呼籲法官嚴格依法審理浦志強案的同時,也呼籲浦的支持者們把勁頭使在法庭上,而不是法庭之外。法官要做的是法律審判,而非政治審判,西方和國內一些公知也不應「政治掛帥」,用他們的價值觀作為浦案審理是否公平的尺子。當然如果他們偏要那麼做,中國社會也見得多了。中國司法體系不會接受西方來給浦案定調,之前的劉曉波案等中國人也未曾接受。
【轉自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