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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二:為恐怖分子張目的浦志強就該嚴懲

作者:貝貝love  於 2015-12-15 19:3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網傳一名叫浦志強的前律師14日在法院接受庭審。這本來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在一些人的嘴裡卻變成了「政治迫害」,浦志強的獲罪在他們看來,彷彿「天塌了」,他們追求的所謂「自由」受到了「侵犯」。為此,他們坐不住了。然而,真相到底如何呢?

  從媒體報道的情況看,浦志強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二個:一個比較常見:「尋釁滋事」;而另一個則比較特殊:「煽動民族仇恨」。我們就先來說說這個特殊的「煽動民族仇恨」。

  其實,翻翻刑法就知道,「煽動民族仇恨罪」通俗地說就是:只要實施了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行為且情節嚴重,就觸犯了法律,應當受到相應的懲罰。用一個高大上的詞表述,就叫做「行為犯」。關於這一點,可以說是鐵證如山。浦志強在網際網路上發布的內容是「有圖有真相」,容不得半點抵賴,對此浦志強和他的辯護律師應該都是心知肚明。但是,也有浦志強的支持者說:「老浦發了上萬條微博,挑出這麼幾個去認定他犯罪,實在可笑。」其實,真正可笑的正是這些發言者的邏輯,需知遵紀守法是公民的義務,而不是討價還價的資本。刑事司法不是菜市場買菜,買你幾十棵大白菜,就可以「饒幾頭大蒜」;更不是鄉下的小作坊,允許有「次品率」;刑法是鐵律,是紅線,只要實施了違法犯罪的行為,就必將受到相應的懲罰。浦志強因為那為數不多的幾條微博而鋃鐺入獄,不是搞「文字獄」,而是因為他面對發生在昆明等地的恐怖襲擊,非但不去譴責恐怖主義和恐怖分子,反而去為犯罪分子令人髮指的暴行尋找「合理依據」,妄圖洗白恐怖主義的惡行,激化民族矛盾,這不是煽動,又是什麼?!中國有句古話,叫「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我國法律沒有對煽動民族仇恨的入罪標準做出量化規定,即使是只有1篇文章,只要內容符合犯罪構成也照樣應當治罪!因此,如果有人要怪,不應該去怪司法機關,而應該去怪浦志強,正是他親手投下的這幾粒「老鼠屎」,暴露了他的本心,也毀壞了他在某些人眼中的形象。

  下面,再說說「尋釁滋事」。一般人的理解,尋釁滋事應該都是些「隨意毆打他人、辱罵恐嚇、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一類的行為。乍看上去,似乎浦志強作為律師跟這些行為不怎麼沾邊。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13年就已經發布司法解釋,將「利用信息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認定為「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那麼,我們再來看看浦志強的行為,難道這真如其支持者所說:「不過就是罵了幾個人而已」嗎?浦志強所辱罵的,既有辛勤奉獻大半輩子、80多歲高齡的勞動模範,也有與其意見相左的作家,用語粗俗低劣、為人不齒,浦志強一方面口口聲聲高喊「言論自由」,但是對於意見不合之人則立即惡語相向、污言詆毀,絲毫不給他人以「自由」。最具諷刺意味的則是浦志強的那些「粉絲們」,面對浦志強的不冷靜,他們非但沒有規勸,反而通過不理性地轉發和評論,將浦志強對他人的辱罵炒成了網上的公共事件,親手打開了讓浦志強步入監獄的大門。不知道他們在轉發時可曾想過受害者的感受?一個共和國公民的尊嚴就應當被另一群公民這麼糟蹋和污衊嗎?法律能不管嗎?這不是「言論自由的邊界」問題,因為這早已不是什麼自由,而是赤裸裸的暴力,是對公序良俗和司法的公然挑釁。從這個意義上講,定浦志強一個「尋釁滋事」真是再恰當不過了。

  那些在網上張口閉口「文字獄」的人,真的不明白嗎?司法機關對浦志強判處刑罰,懲罰的正是他通過發微博等形式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從而給國家、社會和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由此可見,浦志強案真心不是「文字獄」,所謂「文字獄」的爭論,不過是偷換概念罷了,至此可以休矣!

  在網上,還有一群人為浦志強鳴冤叫屈,他們是浦志強曾經代理過的案件當事人。浦志強曾經為他們做過辯護,曾經幫助他們打贏了官司,因此在他們眼中,浦律師是個好人,曾經在他們最困難的時候伸出過援救之手。也許,浦志強曾經是個稱職的律師,是個好人,但是「好人」就一定不會犯罪嗎?就可以任意踐踏國家的法律嗎?浦志強作為一名律師,也算是知法懂法,但可惜的是他自己並不願意守法,在外界一些人對他的吹捧下,在國際上一些勢力的鼓動下,他雖然把自己微博名字定義為「小小律師」,然而在內心深處,他何嘗不是把自己當成了「特殊公民」,忘記了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中華人民共國公民,忘記了自己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

  浦志強的辯護律師在為其脫罪時還提出過一個觀點,說「老浦承認他的個別言論有錯,但這不是犯罪。」說的倒也輕鬆!罪與錯,一字之差,千里之遙。對任何一起案件的判斷,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實事求是,既不能把一般的錯誤上升為犯罪,也不能把犯罪行為降格為過錯。浦志強的判決可以說是罰當其罪。

  浦志強案,是一個標桿!然而絕不是一些人嘴裡「打壓言論自由」的標桿。恰恰相反,浦志強案告訴世人:公民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即使有部分輿論企圖混淆視聽,即使有一批人願意為他搖旗吶喊,即使有其他千百種理由……但是,法治的尊嚴是神聖的,浦志強案就是這樣一個依法治國的標桿!

文章來源:強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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