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未央區婦幼保健站職工王某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的申領、補辦和保管工作。幾年前王某與徐州某社區服務站站長渠某相識后,二人合夥倒賣《出生醫學證明》,獲利數十萬元。法院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王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渠某獲刑5年。
倒賣《出生證》居然有數十萬的收益,足見這個市場不小。叫人困惑的卻是,《出生證》怎麼就成了商品?《出生醫學證明》,顧名思義,它應該是記載初生嬰兒相關醫學信息的證明,而不應具有更多功能。那麼,每一出生嬰兒都應對應著一份出生證明,這種證明不該稀缺,更不應該成為商品。否則,邏輯上極其荒謬。
邏輯歸邏輯,國人都知道的一個常識卻是,非法出生的嬰兒成了有關部門管理、執法上的「質物」,父母違法生育,給孩子的權益設置障礙來懲罰父母,這就是「出生醫學證明」成為某些父母的稀缺品,進而成為黑市商品的原因;地方規定,醫院出具《出生醫學證明》需要父母結婚證、計劃生育准生證;沒有「出生證」,公安部門不予上戶口。結果是,非婚新生兒、超生嬰兒都拿不到這個證明,也就上不了戶口。
非婚生育或超生的父母確實不負責任,應給受到懲罰。然而,不管父母有多大罪過,孩子都是無辜的,任何人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生到這個世界上,而沒有選擇的權利。那麼,任何拿孩子作「質物」的管理手段都沒有道理,以剝奪孩子的權益懲罰父母,則有違起碼的人性。戶口、公民權利與生俱來,而不應附加任何條件,這是最基本也是最低標準的人權邏輯。將戶口與「出生證」捆綁在一起,則更荒謬,也是對嬰兒權利更深的踐踏:出生醫學證明上的醫學信息有關嬰兒健康成長,失去這些信息,有些緊急情況下會給嬰兒帶來不便甚至危險。任何的「正當理由」都無法解釋剝奪嬰兒合法權益的不人道。
近年來,一些地區規定,對新生兒無條件出具《出生醫學證明》,還有些省份規定新生兒上戶口不與准生證捆綁,這都體現著權益意識的進步與邏輯的歸回。隨著二孩政策落地,超生帶來的管理問題也會減少。但基本證明成為商品所折射的政策問題,仍需認真思考。當某些本不具有經濟價值的證明、證照以及行政文件、審批事項等等成了商品或「有價證券」,一定是相關制度或政策有問題。政府不該管或沒有正確管理的領域,一定會出現權力尋租及其他交易。以超生來說,有本事的人,會通過各種路徑獲得相關證明取得戶口,而這時候,權力尋租會大有用武之地。沒本事的人,就只能走「黑市」渠道。還有一個現象是政府管理市場方面的各種審批權力,比如公路客運、計程車運營許可,因為管控導致指標有限,需求者的競爭必然催生權力尋租。同時,這種證照又會成為黑市的「有價證券」,很多地方一度都炒得「增值」數十倍。
身份證、護照所以任何時候都不會成為商品或「有價證券」,是因為它不存在任何不合理的限制條件,也沒有指標控制,只與每個自然人相對應。而當有些政府公共服務產品成為商品,官方一定要反思:是否存在管了不該管或管得不正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