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士19: 1-30>

作者:霞步思  於 2025-5-19 04:5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士19: 1-30】【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有住以法蓮山地那邊的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恆的女子為妾……。】在士師記第十九章中記載了,利未人和他的妾,這悲慘的故事是發生在以色列人出埃及進入迦南地、他們的領袖約書亞去世后,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各人任意而行的墮落景象。本章首先說到:【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有住以法蓮山地那邊的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恆的女子為妾。妾行淫離開丈夫,回猶大的伯利恆,到了父家,在那裡住了四個月。她丈夫起來,帶著一個僕人、兩匹驢去見她,用好話勸她回來。女子就引丈夫進入父家。她父見了那人,便歡歡喜喜地迎接。】「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這是本書第三次提到「以色列中沒有王」(17:6;18:1)。神就是百姓的王(出15:18),但因為百姓不肯順服神的管理,就不尊神為王,各人就任意而行。「有住以法蓮山地那邊的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恆的女子為妾」。「以法蓮山地」指從伯特利向北到耶斯列平原的山區,包括瑪拿西支派地業的西部;「利未人」雜居於各支派中間;「妾」是在元配妻子以外的妻子。那時的人有妻有妾是很平常的事情,而利未人是服事神的人,也是教導以色列人聽從神話語的人,他們應該更明白神的心意,更曉得神不喜歡人這麼做。這就說明了在當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妾行淫離開丈夫,回猶大的伯利恆,到了父家,在那裡住了四個月」。「行淫」按照律法,婦人行淫必被治死(利20:10)。但因以色列人任意而行,根本不守這一律法。「她丈夫起來,帶著一個僕人、兩匹驢去見她,用好話勸她回來」,「兩匹驢」一面載著禮物去送給岳家,一面準備迎接妾回來;「用好話勸她」就是向她說和睦的話。「女子就引丈夫進入父家。她父見了那人,便歡歡喜喜地迎接」。利未人的岳父「歡歡喜喜地迎接」他,因為夫妻能夠複合,岳父當然很高興。

【那人的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於是二人一同吃喝、住宿。到第四天,利未人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然後可以行路。』於是二人坐下一同吃喝。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再住一夜,暢快你的心。』那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強留他,他又住了一宿。到第五天,他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等到日頭偏西再走。』於是二人一同吃飯。那人同他的妾和僕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日頭偏西了,請你再住一夜;天快晚了,可以在這裡住宿,暢快你的心。明天早早起行回家去。『】「那人的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留下住了三天」是當時盛情款待客人的慣例。「於是二人一同吃喝、住宿」。「二人」是指岳父和女婿。「到第四天,利未人清早起來要走」,「清早起來就是準備清晨動身離開岳家。「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然後可以行路」,這是盛宴款待的話。「於是二人坐下一同吃喝。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再住一夜,暢快你的心』」。「暢快你的心」就是儘管放鬆不要有什麼顧慮。「那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強留他,他又住了一宿。到第五天,他清早起來要走」。「第五天」留到第五天顯得有點過分了。「女子的父親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等到日頭偏西再走。』於是二人一同吃飯」。「日頭偏西」大約是下午三時之後。「那人同他的妾和僕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日頭偏西了」,「日頭偏西了」女子的父親留他直到日頭偏西再走,現在日頭偏西了卻說已經晚了。「請你再住一夜,天快晚了,可以在這裡住宿,暢快你的心。明天早早起行回家去」。「早早起行」是指一大早動身啟程。

【那人不願再住一夜,就備上那兩匹驢,帶著妾起身走了,來到耶布斯的對面(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臨近耶布斯的時候,日頭快要落了,僕人對主人說:『我們不如進這耶布斯人的城裡住宿。』主人回答說:『我們不可進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過到基比亞去』;又對僕人說:『我們可以到一個地方,或住在基比亞,或住在拉瑪。』他們就往前走。將到便雅憫的基比亞,日頭已經落了;他們進入基比亞要在那裡住宿,就坐在城裡的街上,因為無人接他們進家住宿。】「那人不願再住一夜,就備上那兩匹驢,帶著妾起身走了」。「不願再住一夜」從猶大的伯利恆到以法蓮的山地,大約需要一天時間,再住一夜可能就要在路上過安息日了。「來到耶布斯的對面。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耶布斯」是耶路撒冷的古名,雖劃歸便雅憫支派轄境(書18:28),但便雅憫人沒有趕出耶布斯人(1:21)。「臨近耶布斯的時候,日頭快要落了」,從伯利恆到耶路撒冷大約有兩個鐘頭的路程,因此他們是在日落兩個小時以前動身離開伯利恆的。「僕人對主人說:『我們不如進這耶布斯人的城裡住』」,僕人建議在天黑以前進城住宿。「主人回答說:『我們不可進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外邦城」當時耶布斯人佔據耶路撒冷城(1:21),故稱外邦城。「不如過到基比亞去」,「基比亞」位於耶路撒冷城的北面約6公里,至少需再走一個小時以上。「又對僕人說:』我們可以到一個地方,或住在基比亞,或住在拉瑪」,「拉瑪」位於基比亞的北面約3公里。「他們就往前走。將到便雅憫的基比亞,日頭已經落了」,「日頭已經落了」是指天已經黑了。「他們進入基比亞,要在那裡住宿,就坐在城裡的街上,因為無人接他們進家住宿」。「城裡的街上」可能指離城門口不遠的寬闊處;「無人接他們進家住宿」,利未人以為同胞的城邑會比外邦人的耶布斯更好,但基比亞人卻毫無待客之道,任由他們一家坐在城門口的廣場上。

【晚上,有一個老年人從田間做工回來。他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住在基比亞;那地方的人卻是便雅憫人。老年人舉目看見客人坐在城裡的街上,就問他說:『你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他回答說:『我們從猶大的伯利恆來,要往以法蓮山地那邊去。我原是那裡的人,到過猶大的伯利恆,現在我往耶和華的殿去,在這裡無人接我進他的家。其實我有糧草可以餵驢,我與我的妾,並我的僕人,有餅有酒,並不缺少什麼。』老年人說:『願你平安!你所需用的我都給你,只是不可在街上過夜。』於是領他們到家裡,喂上驢,他們就洗腳吃喝。】「晚上有一個老年人,從田間作工回來,他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住在基比亞」。那位老人竟是利未人的同鄉,是寄居於基比亞的外地人。「那地方的人卻是便雅憫人」,「那地方的人」是指基比亞人。「老年人舉目看見客人坐在城裡的街上,就問他說:『你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就是問明對方的身份和由來。「他回答說:『我們從猶大伯利恆來,要往以法蓮山地那邊去。我原是那裡的人,到過猶大伯利恆」。「那邊」是指山地的另一邊。「現在我往耶和華的殿去,在這裡無人接我進他的家」。「耶和華的殿」是指會幕所在的示羅(18:31)。「其實我有糧草可以餵驢,我與我的妾,並我的僕人,有餅有酒,並不缺少什麼」,這意思是他們只需要一個睡覺的地方,不會打擾主人太多。「老年人說:』願你平安!你所需用的我都給你,只是不可在街上過夜『」。「你所需用的我都給你」,表示利未人雖有足夠的食物,老人仍堅持用自己的食物款待他們;「不可在街上過夜」可能老人知道有安全的顧慮。「於是領他們到家裡,喂上驢,他們就洗腳吃喝」。「洗腳」是當時款待客人的表現。因為古時的旅客穿草鞋走在多沙塵的道路上,因此洗腳是必要的潔凈動作。

【他們心裡正歡暢的時候,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對房主老人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那房主出來對他們說:『弟兄們哪,不要這樣作惡;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她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她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她交合,終夜凌辱她,直到天色快亮才放她去。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她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他們心裡正歡暢的時候,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匪徒」就是不守規矩的暴徒。「對房主老人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與他交合」表示這些匪徒是男同性戀成癖者。這就和從前所多瑪,蛾摩拉一樣可怕的罪惡。「那房主出來對他們說:』弟兄們哪,不要這樣作惡」,「作惡」就是對他所接待的客人作出惡行。「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醜事」就是違反人倫道德的惡行。「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她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她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這種寧可犧牲自己女兒的貞操,也要保護客人免受惡徒的惡行,實在令人難以想象。他用一件罪惡去阻止另一件罪惡,完全沒有活在神律法的管理之下。「玷辱」指姦淫。「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她交合,終夜凌辱她,直到天色快亮才放她去」。「那些人」就是城中的匪徒。「那人」指利未人;「凌辱」就是殘酷地對待、性暴行。由此也可看出利未人是多麼的自私,對他的妾是多麼的無情和冷漠。「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她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撲倒在地,直到天亮」。「房門前」這是她最後僅存的力氣只夠回到門前,卻無力敲門;「撲倒」即倒斃。基比亞人受到迦南惡俗影響,同性淫亂之風泛濫,他們表面上還是神的百姓,生活已經墮落到所多瑪(創19:4-5)的地步,甚至比迦南人更邪惡。

【早晨,她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吧!』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她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到了家裡,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早晨,她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撲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坎上」。「兩手搭在門坎上」,表示她最後一口氣僅能將手搭在低低的門坎上,情景極其可悲也可憐!「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吧!』婦人卻不回答」,「我們走吧」這話顯明利未人的冷漠無情,難怪他的妾要離開他;「不回答」因為早已斷氣了。「那人便將她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馱在驢上」就像馱物品一樣使她伏卧在驢背上。「到了家裡,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切成十二塊」即每支派各一塊;「以色列的四境」是指以色列全境。「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就是絕無僅有的事。「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表示應當有所回應。而這位妾無名無姓,從頭到尾都默不作聲、備受凌辱,最後被肢解成十二塊,這正是當時以色列人墮落光景的寫照。這位利未人用罪惡的方式來呼籲以色列人主持公道,但這並非出於公義和聖潔,只是為了發泄個人的憤怒。而他殘忍、冷漠地對待自己的妾,與基比亞人並沒有分別。他雖然是一個教導律法的人,卻徒有敬虔的外表,毫無敬虔的實際。但願我們今天都要反省自己的屬靈光景,並要靠著主的恩典活出敬虔得勝的生命!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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