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17: 1-13】【以法蓮山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在士師記第十七章中記載了,以法蓮人米迦以所偷的銀錢鑄造偶像,擅立兒子作祭司,之後他又僱用一個利未少年人在家中祭司。士師記的最後五章所記錄的兩個故事,不是在參孫以後發生的,而是追述到士師時代的起初,那時摩西的孫子(18:30)和亞倫的孫子(27:27-28)都還活著。百姓在承諾【我們定要事奉耶和華】(書24:21)之後才十多年,新一代就【不知道耶和華,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2:10),這就成為「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的墮落根源,也是以色列民陷入循環失敗的根源。本章首先說到:【以法蓮山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以法蓮山地」,是指從伯特利向北到耶斯列平原的山區,包括瑪拿西支派地業的西部。「米迦」的家鄉很可能是伯特利,後來北國的耶羅波安也在以法蓮山地的伯特利設立偶像(王上12:29)。【他對母親說:『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詛,並且告訴了我。看哪,這銀子在我這裡,是我拿去了。』他母親說:『我兒啊,願耶和華賜福與你!『米迦就把這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說:』我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好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現在我還是交給你。『米迦將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將二百舍客勒銀子交給銀匠,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內。這米迦有了神堂,又製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他一個兒子作祭司。】「他對母親說:『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被人拿去」,「一千一百舍客勒」約摺合12.7公斤,是一筆相當巨大的數目,可見他家是個有錢人。「你因此咒詛,並且告訴了我。看哪,這銀子在我這裡,是我拿去了『。米迦就把這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還他母親」。「咒詛」就是必要受到懲罰。米迦敢偷竊,但因他害怕咒詛,所以就承認「拿去了」銀子,卻不承認是「偷」。「他母親說:』我兒啊,願耶和華賜福與你」。米迦的母親想利用咒詛來逼出小偷,一旦發現自己的兒子是賊,她趕快利用祝福來抵消咒詛的力量。為了更加保險,她繼續捐錢賄賂神,想利用神來抵消咒詛。「他母親說:『我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好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現在我還是交給你」。「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表面看是兩個像,但實際是一個偶像(18:30)。神籍摩西在出埃及記和申命記中反覆強調了十誡,其中有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出20:4)。而米迦的母親卻把這偷來的銀子製造神所恨惡的偶像,她想用這偶像去抵消人的咒詛,卻使自己落在神的咒詛里。「米迦將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將二百舍客勒銀子交給銀匠」,「二百舍客勒銀子」,就是拿出大約五分之一做偶像,這是在犯罪;「銀匠」是指從事雕刻並鑄造的金屬匠。「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內。這米迦有了神堂,又製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神堂」是指私自設立敬拜神之處,律法只允許在【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申12:11)敬拜;「以弗得」是大祭司聖服的一部分(出28:6-14),上面的決斷胸牌里有用來求問神的【烏陵和土明】(出28:30)。神只允許亞倫的後裔做祭司(出40:15);米迦卻「分派他一個兒子作祭司」。
【士十七6】「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這是聖經第一次指出百姓敗壞的屬靈根源就是:「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以色列人在西奈山與神立約,從神那裡接受了律法,接受了神的管理,所以神就是以色列的王(出15:18),律法就是百姓生活、敬拜的根據。但這裡卻說「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因為士師時代的百姓不肯以神為王,不肯【謹守遵行寫在摩西律法書上的一切話】(書23:6),自然就「各人任意而行」。當每個人都不順服神的權柄、都活在自己裡面的時候,結果必然是離神越來越遠,不斷地掉到失敗的循環里。神的子民若不肯以神為王,不把真理的基礎紮根在聖經上,自然就會「各人任意而行」。【猶大的伯利恆有一個少年人,是猶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裡寄居。這人離開猶大的伯利恆城,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行路的時候,到了以法蓮山地,走到米迦的家。】「猶大伯利恆有一個少年人,是猶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裡寄居」。「猶大的伯利恆」,並不是利未人的城,所以利未人只是「在那裡寄居」。但伯利恆的人並沒有善待利未人,所以「這人離開猶大的伯利恆城,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這表明當時百姓已經不肯按照神的吩咐獻上【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民18:21)給利未人,所以利未人要奔跑在路上,不能專心教導律法,這樣米迦一家的信仰混亂也就不足為奇了。「行路的時候,到了以法蓮山地,走到米迦的家」。「米迦的家」,就是犯罪拜偶像的地方。
【米迦問他說:『你從哪裡來?』他回答說:『從猶大伯利恆來。我是利未人,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米迦說:『你可以住在我這裡,我以你為父、為祭司。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進了他的家。利未人情願與那人同住;那人看這少年人如自己的兒子一樣。米迦分派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裡。米迦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米迦問他說:『你從哪裡來?』他回答說:『從猶大伯利恆來。我是利未人,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找一個可住的地方」,是指尋找一個要僱用我的主人。「米迦說:『你可以住在我這裡,我以你為父、為祭司」,「以你為父是指受我尊敬;「為祭司」就是要他來帶領敬拜。「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進了他的家」。米迦提供少量工資,外加衣食、居住,亦即僅僅足夠基本生活所需。「利未人情願與那人同住,那人看這少年人如自己的兒子一樣」。米迦只肯給利未人每年「十舍客勒銀子」,表明他並非以愛心待他如自己的兒子,而是可以使喚他如自己的兒子。「米迦分派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裡」。米迦認為可以出錢僱用利未人來作祭司。「米迦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米迦看到利未人自己找上門來,他就以為是神「賜福」的印證。實際上,這只是個自欺欺人,因為利未人並沒有資格作祭司,神只允許亞倫的後裔作祭司(出40:15)。米迦卻輕視神的話,把神的話當成可做可不做的事情。米迦一生想利用敬拜神,而貪得神物質的賜福,結果反倒成使全家人陷入拜偶像大罪中。但願我們今天都不要像米迦那樣,只知道尋求神的賜福,不尋求賜福的神,只知道利用神,卻不遵行神的話。我們要敬畏神,遵行神的話,一生專心事奉祂!阿們!